麥芽教案
113學年度學測監試座談會資訊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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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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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
學年度
學科能力測驗
監試座談會簡報
監考資訊、報到時
間
管卷
8:00
前
巡場
8:10
前
監試
8:20
前
中午
12:10
前簽到
1
考區:
第一分區
職別:
監試
姓名:
地點:國立臺南一中
日期:
1
月
20
日全天,
1
月
21
日全天,
1
月
22
日第一節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製
NO.
01
臺南一中
小禮堂
02
臺南二中
弘道樓
4
樓會議室
03
臺南女中
實踐樓
1
樓教室
04
家齊高中
教育資料館
2
樓閱覽室
報到地點
05
長榮中學
資訊大樓地下一樓
2
試務
流程
3
報到
考
試
前
簽到
確認試場
位置
彌封手機及繳交代訂便當費給管
卷
聆聽監試重點
說明
校正手錶
時間
領題
確認身分
清
點題卷及
試務資料
2
位監試人員一同前往
試場
4
進入
試場
考
試
前
淨
空試場,關閉前後門
確認電源
(
電燈
)
發放題卷
交互
檢查題卷與座位標示單之應試
號碼是否相符
5
考
試
前
抽屜
淨空
,並請務必在預備鈴響前完成
答題卷及試題本發放
答題卷以
A4
大小依應試號碼
正面直放
試題本正面橫放並將裝訂側
邊朝向考生
各科
(
除國寫外
)
試題本及答題卷
擺
放方式
應試號碼
及
考生簽名欄位
須能清楚目視
6
考
試
前
抽屜
淨空,
並請務必
在預
備鈴響前完成
答題卷及試題本發放
答題卷以
A3
大小
依應試號碼正面橫
放
試題本正面橫放並
將對
折
邊朝向考生
國寫
試題本及答題卷
擺
放方式
應試號碼
及
考生簽名欄位
須能清
楚目視
7
考試時間
考
試
前
5
分
預備鈴響
20
分
停止入場
60
分
可以離場
考試開始
8
預備鈴響
考
試
前
確認
時間
開啟
前後門
請考生入場
預備鈴響時,監試人員應於確認時間無誤後,分別
站於前、後門,迅速將門打開,於試場門口提醒
考
生
備妥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行動電話請完全關機,
放在臨時置物區。
宣讀考生注意事項
無需考生到齊,預備鈴響後
1-3
分鐘內完成,若考
試鈴響尚未宣讀完畢,請停止宣讀並宣布開始作答
留意
考生不得翻閱
試題、劃記簽
名及
作答
9
考試開始鈴響
考
試
中
依
考生名冊核對身分證件
(
不需准考證
)
與本人
相符,於考生名冊上到考紀錄欄
位打勾,並同時出示簽名提醒小卡。
(
僅出示提醒
!
切勿
口頭提醒考生於答題卷上簽名
)
10
考試開始
20
分鐘
考
試
中
考生
不得入場
收回缺考生題卷
於考生名冊上蓋缺考章
試場記載表上填入應到、實到、缺考人
數及缺考生應試號碼
黑板靠門處寫上應到、實到及缺考人數
11
考
試
中
填寫特殊情況
如陪同上廁所等
填寫缺考人數
及缺考應試號碼
務必告知考生
違規事實
,如
:
О時О分在О地方手機
鈴響,依違規處理辦法
第
O
條提報,如有異議
請向大考中心提出申訴
人
事、時
地、物
12
填寫違規事項
違規考生可以繼續作答至
當節考試結束為原則
考試開始
60
分鐘
考
試
中
考生可以離場
留意
離場前要繳回答題卷及試題
違規
考生離場前須告知考生違規事項
考試結束
確認
時間,等待
鈴聲響畢
宣布
『考生停止作答,
同時坐在原位、
雙手離開桌面,等候收取題
卷』
務必交互
清點答
題
卷數量
正確,再請
考生
離開
13
鈴聲響畢
考生需停止作答劃記、
增補文字
或
簽名
等行為
考
試
後
任何違反上述流程
之行為皆需回報試
務辦公室協助處理
14
重要
注意
事項
15
考試日程表
重要
注意
事項
日期
時間
1
月
20
日
(
星期
六)
1
月
21
日
(
星期
日
)
1
月
22
日
(
星期
一)
備註
上午
09:1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
09:40
截止入場
10:20
始可離場
09:20
|
11:00
數學
A
09:20
|
11:00
英文
09:20
|
11:00
數學
B
下午
12:4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1:10
截止入場
01:50
始可離場
12:50
|
02:40
自然
12:50
|
02:
20
國綜
12:50
|
02:40
社會
03:1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3:40
截止入場
04:20
始可離場
--
--
03:20
|
04:50
國寫
--
--
16
重要
注意
事項
必須報備,不可自
行請人代理
!
17
重要
注意
事項
服
裝
儀
容小檢查
18
重要
注意
事項
如
遇
試場開放
冷氣
時
溫
度請設定於
26
~
28
度
為原則
。
考生應繼續考試
,不得因試場
冷氣
故障事由
要
求更
換試場或加分
。
若考試過程中發生
冷氣服
務中
斷
時,監試
人員應
採
取相關
措
施因應。
19
應試有效證件
(
需有照片
)
重要
注意
事項
國民身分
證
有照片健保卡
駕駛執照
護照
(
可超過效期
)
居留證
中華民國身
心障礙證明
20
含中華民國臺灣
地區
出入境許可證
未攜帶應試
有效證件處理流程
重要
注意
事項
21
經
核對考生名冊,驗明確為考生本人無誤後,
准予
繼續參加
考試
監試人員請提醒考生:本節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
前仍
未送達試場或考
(
分
)
區試務辦公室,
扣減該節成績
1
級分。
記載
於試場記載表
V
OOO
重要
注意
事項
考試
開始鈴響前之預備時間
,
如有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
本的考生,
請監試人員
指
向
試場規則宣
導海
報之「送達
證件
」
規範說明
,
提
醒
考
生
詳
閱並注意
。
22
簽名
考試
開始鈴響前,考生以
目視
方式核對確
認答題卷之應試號碼與姓名均正確
無誤
重要
注意
事項
考試開始鈴響
後
,於
「確認後考生簽
名」
欄以正楷
簽名
簽名視同作答
考試
開始鈴響後
才能簽名
!
23
考生名冊
監試人員各節於考生身分正確無誤後,
無須再請
考生於名冊上簽名,僅須於當
節之到考紀錄欄內打「
V
」
缺考
者加蓋缺考章
重要
注意
事項
24
V
V
V
V
V
V
缺
考
V
V
V
V
V
V
重要
注意
事項
將應到、實到、缺考的人
數
寫在黑板上的
近
門處
25
因應考生選考
重要
注意
事項
各節次之試場可能會有「段點」(該節
次應試考生之應試號碼不連續),務請
於發放答題卷時特別留意,
應試號碼須
與座位標示單一致
。
試場人數維持一
間試場
36
人。
26
使用
A3
大小
之答
題卷作答
重要
注意
事項
卷卡合一
各科均有
可同時作答選擇
(
填
)
題與非選擇題
27
重要
注意
事項
監試人員換領備用答題卷期間,
務請確實告知
相關考生先在試題本上作答或
構思
,待備用卷
送達後再行補填作答,
但
不延長考試時間
。
28
應試物品
之實務圖例與規範
重要
注意
事項
直尺
三角板
量角器
圓規
直尺之規範:
塑膠製
、
木製
、
鋼
製
等
均可;除廠牌標誌外
,
僅可有量測用之刻度及
數字
。
三角板、量角器之規範:
材
質
為
塑
膠
製
、
木製
、
鋼
製
等
均
可
;
除廠
牌標誌外
,
僅可有量測用之刻度及數字
。
圓規說明:
列舉筆芯式圓規
(圖左)
、
筆夾式圓規
(
圖中
)
及自動
鉛筆型圓規
(
圖右
)
較常見
之圓規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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