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測監試座談會資訊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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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
學科能力測驗
監試座談會簡報
監考資訊、報到時
管卷 8:00
巡場 8:10
監試 8:20
中午12:10前簽到
1
考區:第一分區
職別:監試
姓名:
地點:國立臺南一中
日期:120日全天,121日全天,122日第一節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製
NO.
01 臺南一中
小禮堂
02 臺南二中
弘道樓4樓會議室
03 臺南女中
實踐樓1樓教室
04 家齊高中
教育資料館2樓閱覽室
報到地點
05 長榮中學
資訊大樓地下一樓
2
試務
流程
3
報到
簽到
確認試場位置
彌封手機及繳交代訂便當費給管
聆聽監試重點說明
校正手錶時間
領題
確認身分
點題卷及試務資料
2位監試人員一同前往試場
4
進入試場
空試場,關閉前後門
確認電源(電燈)
發放題卷
交互檢查題卷與座位標示單之應試
號碼是否相符
5
抽屜淨空,並請務必在預備鈴響前完成
答題卷及試題本發放
答題卷以A4大小依應試號碼
正面直放
試題本正面橫放並將裝訂側
邊朝向考生
各科(除國寫外)
試題本及答題卷
放方式
應試號碼考生簽名欄位須能清楚目視
6
抽屜淨空,並請務必在預
備鈴響前完成
答題卷及試題本發放
答題卷以A3大小
依應試號碼正面橫
試題本正面橫放並
將對邊朝向考生
國寫
試題本及答題卷
放方式
應試號碼考生簽名欄位須能清
楚目視
7
考試時間
5
預備鈴響
20
停止入場
60
可以離場
考試開始
8
預備鈴響
確認時間
開啟前後門請考生入場
預備鈴響時,監試人員應於確認時間無誤後,分別
站於前、後門,迅速將門打開,於試場門口提醒
備妥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行動電話請完全關機,
放在臨時置物區。
宣讀考生注意事項
無需考生到齊,預備鈴響後1-3分鐘內完成,若考
試鈴響尚未宣讀完畢,請停止宣讀並宣布開始作答
留意考生不得翻閱試題、劃記簽名及
作答
9
考試開始鈴響
考生名冊核對身分證件(不需准考證)
與本人相符,於考生名冊上到考紀錄欄
位打勾,並同時出示簽名提醒小卡。
(僅出示提醒!切勿口頭提醒考生於答題卷上簽名)
10
考試開始20分鐘
考生不得入場
收回缺考生題卷
於考生名冊上蓋缺考章
試場記載表上填入應到、實到、缺考人
數及缺考生應試號碼
黑板靠門處寫上應到、實到及缺考人數
11
填寫特殊情況
如陪同上廁所等
填寫缺考人數
及缺考應試號碼
務必告知考生
違規事實,如:
О時О分在О地方手機
鈴響,依違規處理辦法
O條提報,如有異議
請向大考中心提出申訴
事、時
地、物
12
填寫違規事項
違規考生可以繼續作答至
當節考試結束為原則
考試開始60分鐘
考生可以離場
留意離場前要繳回答題卷及試題
違規考生離場前須告知考生違規事項
考試結束
確認時間,等待鈴聲響畢
宣布『考生停止作答,同時坐在原位、
雙手離開桌面,等候收取題卷』
務必交互清點答卷數量正確,再請
考生離開
13
鈴聲響畢
考生需停止作答劃記、
增補文字簽名等行為
任何違反上述流程
之行為皆需回報試
務辦公室協助處理
14
重要
注意
事項
15
考試日程表
重要
注意
事項
日期
時間
120
星期六)
121
星期
122
星期一) 備註
上午
09:1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9:40截止入場
10:20始可離場
09:20
|
11:00
數學A
09:20
|
11:00
英文
09:20
|
11:00
數學B
下午
12:4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1:10截止入場
01:50始可離場
12:50
|
02:40
自然
12:50
|
02:20
國綜
12:50
|
02:40
社會
03:1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3:40截止入場
04:20始可離場
-- --
03:20
|
04:50
國寫 -- --
16
重要
注意
事項
必須報備,不可自行請人代理!
17
重要
注意
事項
容小檢查
18
重要
注意
事項
試場開放冷氣
度請設定於26~28為原則
考生應繼續考試,不得因試場冷氣故障事由
求更換試場或加分
若考試過程中發生冷氣服務中時,監試
人員應取相關施因應。
19
應試有效證件(需有照片)
重要
注意
事項
國民身分有照片健保卡 駕駛執照
護照
(可超過效期)
居留證
中華民國身
心障礙證明
20
含中華民國臺灣
地區出入境許可證
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處理流程
重要
注意
事項
21
核對考生名冊,驗明確為考生本人無誤後,准予
繼續參加考試
監試人員請提醒考生:本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
未送達試場或考()區試務辦公室,扣減該節成績
1 級分。
記載於試場記載表
V
OOO
重要
注意
事項
考試開始鈴響前之預備時間
如有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
本的考生,請監試人員
試場規則宣導海報之「送達
證件規範說明
閱並注意
22
簽名
考試開始鈴響前,考生以目視方式核對確
認答題卷之應試號碼與姓名均正確無誤
重要
注意
事項
考試開始鈴響,於「確認後考生簽名」
欄以正楷簽名
簽名視同作答
考試開始鈴響後
才能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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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名冊
監試人員各節於考生身分正確無誤後,
無須再請考生於名冊上簽名,僅須於當
節之到考紀錄欄內打「V
缺考者加蓋缺考章
重要
注意
事項
24
V
VV V V V
V
VV V V
V
重要
注意
事項
將應到、實到、缺考的人
寫在黑板上的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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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考生選考
重要
注意
事項
各節次之試場可能會有「段點」(該節
次應試考生之應試號碼不連續),務請
於發放答題卷時特別留意,應試號碼須
與座位標示單一致
試場人數維持一間試場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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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A3大小之答題卷作答
重要
注意
事項
卷卡合一各科均有
可同時作答選擇
()題與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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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注意
事項
監試人員換領備用答題卷期間,務請確實告知
相關考生先在試題本上作答或構思,待備用卷
送達後再行補填作答,不延長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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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物品之實務圖例與規範
重要
注意
事項
直尺 三角板 量角器 圓規
直尺之規範:
塑膠製
木製
均可;除廠牌標誌外
僅可有量測用之刻度及
數字
三角板、量角器之規範:
木製
除廠
牌標誌外
僅可有量測用之刻度及數字
圓規說明:
列舉筆芯式圓規
(圖左)
筆夾式圓規
圖中
及自動
鉛筆型圓規
圖右
較常見
之圓規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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