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表(含交通、住宿、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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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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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單位:新臺幣元
費別 數額
交通費
上限
搭乘飛機、高鐵、()位有分等之船舶、火車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以上層
級之首長、副首長得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乘
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覈實報支。
住宿費
每日上限
平日 假日
3,500 4,500
雜費
每日上限 400
備註:
一、購買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檢據
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座()有分等之船舶、火車商務車廂或相同之座
位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但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
須檢附。
二、住宿費應檢據覈實報支。假日係指行政院函送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內之放假
日,並包含放假日前一天,不含放假日最後一天。
三、雜費每日上限400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於本要點所定範圍內另
定報支規定者(如以公里數、小時數或出差地點等據以計支),依其規定辦理。
四、本要點修正生效後,出差期間跨越新、舊規定者,出差人員於舊規定出差期間適
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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