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單位:新臺幣元
標 職 準 及 務 費 等 別 級 | 縣外單程60公里以上 | 縣外單程60公里以下 | 縣內單程10公里以上 | 交通費 | |
雜費(全日) | 住宿費 | 雜費(全日) | |||
單程10公里以下 不得報支 | |||||
簡任級人員(第十至十四職等、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 | 400 | 1800 (檢據核銷) | 200 | 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縣長得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覈實報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覈實報支。 | |
薦任級以下人員(九職等以下包括雇員、技工、駕駛及工友) | 1600 (檢據核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