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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脆弱家庭服務案件風險類型與風險指標 
衛生福利部 107 年11 月20 日衛授家字第 1070902237 號函 
一、脆弱家庭定義: 
依據行政院 107 年2月26 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內容「脆弱家庭定義」係指:家庭因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
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而需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
家庭 
二、風險類型與風險指標 
因天災、意外或非個人因素致家庭經濟陷困,且影響家庭成員日常生活 
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
涵蓋之醫療費用以最近三個月之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 3萬元以上,且影響家庭
成員日常生活 
1. 申請法定福利項目,未符法令規定者,但有其需求者 
2. 申請期間,經社工評估有急迫性需求者 
3. 應優先依社會救助法 5-3-9 條款評估,仍有上開情事者,再納入本項指標對象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