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雨輔導室
認識脆弱家庭與常見個案
一、何謂脆弱家庭(符合以下一項即脆弱家庭)
1.家庭經濟陷困,且有身心安全之虞(長期失業、急難變故、家庭成員傷病、債務陷困)
2.家庭遭逢變故致家庭功能受損,且有身心安全之虞(天災意外、主要照顧者突發變故)
3.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且有身心安全之虞(家庭組成複雜、家庭關係不協調但未達到家暴)
4.兒少發展不利處例,致有特殊照顧或福利需求,且有身心安全之虞
(主要照顧者教養知能不足、兒少不適應行為)
5.家庭成員身心障礙或傷病、失能,且有身心安全之虞
(失能失智、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等)
6.個人生活適應困難,且有身心安全之虞(自傷自殺、社會支持網絡薄弱)
二、通報職責
1.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4 條:教育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餘
應通報主管機關
2.通報網站:關懷 e起來,每位教育人員都具備通報責任
三、常見案例與指標
1.食:行乞、營養不良、使用幸福保衛站超商資源
2.衣:穿著不合時令衣服、無力購買學生制服
3.住:家中成員組成複雜、經常遷移住所
4.行:兒少經常在外遊蕩或出入危險場域(如:網咖、幫派)
5.育:無力繳納學費、主要照顧者教養失當
6.醫:積欠健保費而無力就醫或延誤就醫
四、脆弱家庭升級版—兒少保事件簡介
1.常見兒少保事件:虐待(精神、身體、疏於照顧)、性侵害、性虐待、性剝削、性平案件等
2.通報責任:根據兒少法,若教育人員知悉後於 24 小時內未通報,且無正當理由,處 6000-30000
以上罰鍰
3.罰則參考:以性平案件為例,若同一案件
(1)延誤未滿 24 小時者處 3萬元
(2)延誤 24 小時以上未滿 72 小時者,處 6萬元
(3)延誤 72 小時以上未滿 96 小時者,處 9萬元
(4)延誤 96 小時以上且情節重者,處 15 萬元
(5)一年內有 2案件以上延誤通報 24 小時以上者,自第二案起,每次處 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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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脆弱家庭與常見個案
一、何謂脆弱家庭(符合以下一項即脆弱家庭)
1.家庭經濟陷困,且有身心安全之虞(長期失業、急難變故、家庭成員傷病、債務陷困)
2.家庭遭逢變故致家庭功能受損,且有身心安全之虞(天災意外、主要照顧者突發變故)
3.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且有身心安全之虞(家庭組成複雜、家庭關係不協調但未達到家暴)
4.兒少發展不利處例,致有特殊照顧或福利需求,且有身心安全之虞
(主要照顧者教養知能不足、兒少不適應行為)
5.家庭成員身心障礙或傷病、失能,且有身心安全之虞
(失能失智、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等)
6.個人生活適應困難,且有身心安全之虞(自傷自殺、社會支持網絡薄弱)
二、通報職責
1.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4 條:教育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餘
應通報主管機關
2.通報網站:關懷 e起來,每位教育人員都具備通報責任
三、常見案例與指標
1.食:行乞、營養不良、使用幸福保衛站超商資源
2.衣:穿著不合時令衣服、無力購買學生制服
3.住:家中成員組成複雜、經常遷移住所
4.行:兒少經常在外遊蕩或出入危險場域(如:網咖、幫派)
5.育:無力繳納學費、主要照顧者教養失當
6.醫:積欠健保費而無力就醫或延誤就醫
四、脆弱家庭升級版—兒少保事件簡介
1.常見兒少保事件:虐待(精神、身體、疏於照顧)、性侵害、性虐待、性剝削、性平案件等
2.通報責任:根據兒少法,若教育人員知悉後於 24 小時內未通報,且無正當理由,處 6000-30000
以上罰鍰
3.罰則參考:以性平案件為例,若同一案件
(1)延誤未滿 24 小時者處 3萬元
(2)延誤 24 小時以上未滿 72 小時者,處 6萬元
(3)延誤 72 小時以上未滿 96 小時者,處 9萬元
(4)延誤 96 小時以上且情節重者,處 15 萬元
(5)一年內有 2案件以上延誤通報 24 小時以上者,自第二案起,每次處 15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