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自傷行為致有服務需求
自殺或自傷行為致家庭成員無力照顧、未獲適當照顧,或影響家庭成員之日
常生活。
有自傷行為,且依自殺通報之簡式健康量表(俗稱心情溫度計)分數 10 分以上
(中重度情緒困擾)或自殺想法 2 分以上(中等程度)者。
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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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性因子1
參考樣態1
參考樣態2
參考樣態3
因社會孤立或排除的個人致有服務需求
社會孤立:與他人缺乏相同的網絡或得到社會支持。
非正式資源連結薄弱:指被社會排除的家庭或個人,缺乏和社會的接觸或溝
通包含身體、社會或心理因素的排除。
缺乏親屬、朋友、社群、職場、鄰居、宗教團體、學校、醫師、社區機構、
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照顧及社會服務資源。
非屬社會救助法第 17 條所定對象。
脆弱性因子2
參考樣態1
參考樣態2
參考樣態3
參考樣態4
*註:參考樣態係提供辨識之參考,家庭脆弱性仍須視情況評估,不限於此。
TIP:以上都是「脆弱家庭」評估時需辨識之家庭脆弱性,並依脆弱性協助媒合轉介資源
【第1線受理通報或諮詢時,即有明確議題,可依需求直接轉介資源(無須通報脆弱家庭再轉介),以加速服務】
辨識脆弱家庭-需求面向(6) 個人生活適應困難需要接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