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協力單位合作協議書
中國文化大學○○系所與○○服務機構「服務-學習」合約
立約定書人中國文化大學○○系所(以下簡稱甲方)與○○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乙方)共同約定條款如下:
一般條款
服務機構名稱:○○○○○○
地址:○○市○○路○○號聯絡人:電話:
機構目標:○○○○○○
機構簡介:○○○○○○
機構服務任務與內容:
(一)○○○○○○
(二)○○○○○○
合作內容
本合約經甲、乙雙方協商訂定後實施。
合作期間由乙方與甲方之指導老師協同督導甲方之學生,依乙方指定地點從事服務-學習工作。
乙方得視甲方之學生情況提供服務前訓練計畫後正式開始服務。
服務學習名冊如附表。
權利義務
甲方之學生
接受乙方之督導,在彼此尊重、平等、合作基礎上,從事服務-學習工作,要儘速瞭解服務機構與被服務對象之目標與問題,恪遵機構之相關規定,及對所接觸資料應具備之保密責任。約定之服務時間若必須更動,應事前通知乙方,並提供替代時間。
在指導老師指導下從事服務-學習,並記錄服務學習日記、撰寫相關專書報告等,有任何困難及問題隨時與乙方及指導老師聯繫。
乙方
督導甲方之學生進行服務-學習,提供機構相關資料、必要之訓練、防護措施與說明,並且安排甲方之學生直接接觸被服務對象之服務工作。
三、甲方之指導老師
指導學生從事服務-學習,帶領反省活動等。
注意事項及保密條款
○○○○○○
○○○○○○
合
約生效、終止及修訂
合約生效日自簽約日起算,預定終止日期為民國○○年○○月○○日止,如有任何變更、修改、未定事宜或解釋疑義等,由雙方以善意共同協議之。
合約內容之履行
選擇動機:○○○○○○
進行方式與內容:○○○○○○
時間:考量實際交通等因素,採取每週○小時(上/下○時至○時)之服務-學習工作,共計完成○○小時之服務-學習工作。
學習目標
○○○○○○
○○○○○○
督導與評量
請乙方擔任甲方學生之督導與評量,並將結果通知甲方指導老師,由甲方指導老師總評服務-學習之成績。
善意原則
本合約內容條款解釋產生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本善意原則協調之。
未盡事宜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附於本合約書之特別規定事項。
合約方式
本合約一式二份,於簽訂後,各執正本乙份為存。
特別約定事項
○○○○○○
立合約人
甲方:中國文化大學○○系所
系主任:(簽章)
地址:○○市○○路○○號
電話:(0X)XXXX-XXXX分機XX
乙方:○○服務機構
負責人:(簽章)
地址:○○市○○路○○號
電話:(0X)XXXX-XXXX分機XX
中華民國111 年X 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