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文山高中辦理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一、依據:
教育部101年7月10日臺中(一)字第1010126637號函「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
高市教高字第10136474900號函「高雄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須知」。
二、目的:
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學生服務學習」項目,以維護本校學生入學權益及公平性。
發展學生多元能力,培養學生服務他人、關懷社會的志向與情操,建立服務樂群的觀念,落實生活及品德教育。
鼓勵學生透過實際參與服務經驗,體認服務的真諦,增進其公民素養,培養社會責任感。
三、實施對象:本校國中部學生。
四、實施原則:
由本校秉持公開、公平及公正的原則,辦理各項服務學習活動或課程規劃,相關活動訊息均公告周知,使每位學生皆有同等參與之機會。
本校學生服務學習分為校內服務學習及校外服務學習兩類,辦理時以校內服務學習為優先。
五、服務內容
校內服務學習:各處室規劃之校內勞務、公益及藝文活動等公共服務。
校外志工服務:
學校各處室規劃之校外勞務、慈善、公益及藝文活動等公共服務。
經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
六、實施方式:
校內服務學習規劃以活動或課程方式實施。其中,服務學習活動利用課餘時間辦理為原則;服務學習課程應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融入綜合活動領域、彈性課程或空白課程中辦理。
校外服務學習之協力單位須與政府機關(構)或政府立案之非營利組織(校外合作協力單位不得為個人)合作辦理,其服務項目及學習內容應於實施前向學生說明並指導其遵守協力單位之相關規範。
各項服務學習活動及課程規劃須先考量學生安全,校內服務學習應於事前經學生家長及導師同意後,向服務需求單位登記。
(四) 校內服務學習之申請、服務及認證流程
各需求單位或處室將服務需求及名額公布於本校網站首頁「服務學習」連結,並透過無聲廣播及發放書面資料至各班等方式加強宣導。
有意願擔任服務學習之學生至各服務需求單位提出申請並參加遴選,由各服務需求單位遴選出合宜之學生。
學生向服務需求單位領取校內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填寫完畢之同意書繳回服務需求單位,並至學務處領取「高雄市立文山高中學生校內服務學習手冊」(如附件二)。
校內服務學習以小時為單位登錄於「高雄市立文山高中學生校內服務學習手冊」中。
完成每一次校內服務學習後由學校主管處室或任課教師核章認證。
學生於學期末將服務學習手冊繳回學務處進行認證,核發服務證明書(附件三)。
流程圖:
(五) 校外服務學習申請、服務及認證流程
學生向校外申請服務學習前需經家長同意。
校外服務學習證明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須有立案日期、字號及關防印,如附件四)。
服務結束後該服務機關團體發給之服務學習證明,請同學自行保管,遺失學校無法補發。
(六) 時數採計
服務學習認證僅採計學生於學校就學期間之服務學習時數。
每學期之定義:上學期-每年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下學期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
服務學習以小時為單位登錄;以課程方式實施者,每堂課以0.75小時計算。
學生參加服務學習之相關研習及講座之時數,不予採計。
每學期校內外服務合計至少須滿6小時。
七、預期效益
配合各項集會時間加強服務學習宣導,使親、師、生充分瞭解服務學習之意義
透過社區、學校與家庭的聯結,鼓勵學生與家長一起投入服務學習,建立更良善的師生及親子關係。
八、經費: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付。
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高雄市立文山高中國中部學生校內服務學習同意書
為鼓勵學生多元發展,並提升參與服務學習的動機,在不影響正常上課學習的前提下,經過遴選,很高興貴子弟能參與學校的服務學習。12年國教在升學方式的改變,其中多元發展比序有關服務學習之說明如下:
100學年度入學之國中新生(現為二年級之學生)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2.5分;101學年度入學之國中新生(現為一年級之學生)服務學習時數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給予多元發展項目計分2分,上限10分。
服務學習時應配合下列事項:
一、值勤時間應準時至本校服務需求單位辦理報到,並領取識別證佩掛於胸前。
二、如因故未能如期來校服務,請於前一天與本校服務需求單位承辦人聯絡,否則恕不受理再次之預約登記,如有重大違規事項,將不可參加未來之服務申請。
三、值勤前教育訓練及工作分配時應專心,如有不明瞭地方應即時詢問,值勤時並接受學校帶領人的工作指導。
四、值勤時應秉持認真負責學習之心態,不可聚集聊天嬉戲,全心全力做好服務工作。
五、到勤及退勤時,往返本校與家中路程,應注意本身安全,如有任何事故由學生自行負責。
六、學生須繳回此同意書至服務需求單位,始能進行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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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茲同意子女:(姓名)班級:座號:
參加高雄市立文山高中處(室)於年月日(時間: )所提供之學生服務學習,願遵守相關規定,惠請協助辦理。
◎家長(監護人)姓名:(簽名蓋章)
住址:
聯絡電話:(家) (家長或監護人之手機):
◎導師: (簽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二
高雄市立文山高中「學生校內服務學習記錄手冊」
學年度第 學期 年 班 號 學生姓名
記錄 | 日期 | 時間 (起~迄) | 時數(小時) | 服務內容 | 服務需求單位 |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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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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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
10 |
可認證小時認證單位核章:
說明:
1.本表請於每次服務學習完成後由服務需求單位詳實登錄時間及內容後簽章。
2.每學期末請持本表至學務處換發服務學習證明書(妥善保管,遺失不再補發)。
3.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每學期校內外服務合計至少須滿6小時。
附 高雄市立文山高中 校內服務學習證明書
學生姓名: 班級座號:年班號 服務時程:學年度第學期 服務時數:小時 特此證明 校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全銜)協會
服務學習證明書
立案日期:○○年○○月○○日
立案字號:高市○○○字第○○○○○號
(政府機關單位免填)
○○國中學生○○○於○○年○月○日參加本會辦理之「○○○○○○」活動,並提供服務滿○○小時,特此證明。
○○機關 (團體) 關防印 |
理事長○○○
(機關首長)
(或戳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