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學生服務學習辦法及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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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

學生服務學習辦法

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次系務會議通過99.09.15

  1. 學生服務學習的目的

    1. 鼓勵學生參與校內及校外服務,從勞動服務中反思回饋,學習服務的人生觀,進而關懷人群及關懷社會。

    2. 經由服務學習的方式,結合專業,學習活動的規劃及執行、培養行動力及發揮所長。

    3. 經由服務學習的過程,培養學生的領導知能,並透過團體的運作,學習合作與服從的團隊精神。


  1. 學生服務學習辦法

  1. 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 (以下簡稱本系)為養成學生關懷社會、服務奉獻及團隊合作的美德,特訂定本系服務學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 本辦法實施對象為大學部學生,及二年制在職專班自願參加者。

  3. 服務內容須以服務人群為本質,包括校內及校外公共服務,唯系務服務不得低於10小時。

  4. 本系學生服務學習時數之管理及相關行政事宜之負責教師,由系主任選派系學會正、副指導老師擔任。同時本系全體教職員對於學生服務學習均有參與推動與輔導之義務與責任。

  5. 本系學生於申請獎學金、實習課程、校外單位實習者,學生服務學習時數得列為審查條件之一。(99學年度入學同學,開始實施)

  6. 本辦法經本學系系務會議審議,報請民生學院院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 學生服務學習實施細則

  1. 本細則依據 「實踐大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學生服務學習辦法」設之。

  2. 學生服務學習實施方法

    1. 實施對象:本系之學生

    2. 學生服務學習時數: 系務服務學習時數由活動承辦教師核定。

    3. 免服務學習資格條件:

      1. 身心障礙學生

      2. 患有特殊疾病(精神病、重大疾病),且提出就診證明者

    4. 學生服務學習內容項目:

      1. 系務發展的服務學習。

      2. 系上教師辦理的教學研討與研究相關活動,引導學生執行服務學習

相關活動。

      1. 校外單位的人群關懷活動。

      2. 參加心得分享活動,請學生於實際參與服務後,由同學之間彼此交

流、互相觀摩,進行心得分享、反思及檢討。

    1. 學生服務學習申請辦法

      1. 由系學會指導教師於系網頁公告服務學習需求時數,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向活動承辦教師提出申請。

      2. 由活動承辦教師訂立學生服務學習工作目標、時數及計畫推行之內容,帶領學生完成相關服務學習。

      3. 服務學習完成後由活動承辦教師於「學生服務學習登記卡」蓋章簽核,完成時數認定。

      4. 校外服務學習,學生須於事前向系學會指導教師申請,經認可後,方可成為本系服務學習項目。

    1. 學生服務學習鼓勵辦法

  1. 每學期末由班代統計學生學習服務時數,並送交系學會指導教師。

  2. 由系上教師共同選出服務學習優良的學生,給予學生嘉獎。

    1. 「學生服務學習證明書」申請辦法

  1. 申請資格:學生於畢業前備妥「學生服務學習登記卡」,即可向系學會指導教師提出申請。

  2. 由系學會指導教師提交系務會議,統一製作「學生服務學習證明

書」。

  1.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目前本系「學生服務學習辦法」:

1. 九十九學年度入學一年級新生試辦(正式列入其三年級登記實習審查條件),九十八學年度入學二年級為鼓勵參加(實習審查可加分),請一、二年級班導師利用班會宣導。

2. 在辦法中條文「推動系重點發展項目教師,每學期皆必須釋出學生服務學習時數」將更改在「教師兼任行政事務規章」中納入;請各位老師在推動系重點發展項目中,儘速提出服務學習時數需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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