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1月14日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教育部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31188B號函發部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評鑑機制辦理參考原則」。
(三)教育部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0523B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評鑑實施要點」。
(四)教育部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8749B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每學年定期蒐集、運用或分析課程規劃、教學實施與學生學習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課程實施與相關推動措施成效,並作為調整課程計畫與改善整體教學與環境設施之依據。
(二)定期檢視學生學習歷程、學習成效以及多元表現之質性分析與量化成果,並擷取教育部建置之各類課程、教學與學生學習成就等相關資料庫統計分析資料,以掌握學校課程實施之具體成效。
三、課程自我評鑑人員及分工
(一)課程發展委員會:負責課程自我評鑑相關規劃與實施工作,並審議課程評鑑計畫、課程自我評鑑實施內容之檢核工具與規準及歷程、各項建議與改進方案以及課程自我評鑑報告。
(二)課程自我評鑑小組
1.組成:由校長就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聘任,成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教學組長、實習組長與各學科領域召集人。
2.任務:
(1)課程自我評鑑小組負責擬定課程評鑑計畫與檢核工具草案。
(2)協助檢視學校整體課程計畫與學校願景、學生圖像之扣合。
(3)各課程間之橫向與縱向連結。
(4)彙整各科實施自我檢核後之質性與量化結果分析,並於每學年填
報下一學年課程計畫時進行課程評鑑以確認下一學年度入學生之
課程計畫。
(5)每一學年度結束前完成整體課程自我評鑑報告草案送課程發展委
員會審議。
(三)教學研究會:領域內教師檢核領域內課程發展的歷程進行自我檢核與分
析,並就領域課程架構進行檢視與討論後續建議修正方案。
(四)全校教師:參與公開說觀議課、參與社群專業對話回饋、檢視學生學習
成效與課程目標並於教學實施過程中針對學生學習歷程之觀察分析及學
生回饋進行教學準備、教學實施與教學省思及教學調整之歷程資料彙整
與自我檢核。
四、課程自我評鑑實施內容
(一)課程規劃:檢視學校願景與學生圖像、課程發展與規劃、學科課程架構、
團體活動時間實施規劃、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規劃以及學生選課規劃與輔
導等實施及回饋之歷程與成果。
(二)教學實施:檢視本校教學準備與支援、教師實施教學之模式與策略及學
習評量的方式、教師參與公開授課與社群專業對話回饋、檢視學生學習
成效與課程目標,以及教師於教學實施過程中針對學生學習歷程觀察及
分析進行之歷程與回饋結果。
(三)學生學習:透過學生入學前能力分析、課堂觀察、訪談、多元評量、等方式,了解學生各科學習狀況,評估各學科教學模式及課程地圖之規劃是否適切。
五、課程自我評鑑時程規劃
工作項目 時程 | 8-10月 | 11月-5月 | 6月 | 7月-8月 |
組成課程自我評鑑小組 | █ | |||
課程自我評鑑小組擬定學校課程評鑑計畫草案 | █ | |||
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計畫 | █ | |||
學科教學研究會與教師個人進行學科自我評鑑 | █ | █ | ||
評鑑小組完成課程自我評鑑報告 | █ | |||
課發會審議學校自我評鑑並提擬各項建議與改進方案 | █ | █ | ||
結果運用之後續規劃與提供下一學年度課程計畫依據 | █ |
六、課程自我評鑑過程及結果運用
(一)依據教學單位實施自我檢核之建議,適時安排增廣、補強或學生學習輔
導。
(二)依據課程自我評鑑所擬具各項建議與改善方案,改善學校課程實施及整
體教學環境。
(三)依據教學單位實施自我檢核後之結果,鼓勵調整教材教法與課程規劃,並回饋教師專業成長並作為擬定下一學年度課程計畫之依據。
七、本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