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契約進用臨時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
月薪報酬 | 職 責 程 度 | 所具知能條件 | 附 註 |
33569 | 在一般監督下,運用專業學識獨立判斷,辦理臨時性之行政、技術或各專業方面甚複雜之工作。 | 一、大學相關科系或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 二、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 一、契約進用臨時人員應具有本表所列相當職責程度之知能條件。 二、契約進用臨時人員之報酬方式,採按月計酬。 三、各單位應審酌業務、經費狀況核定擬任人員之報酬。 四、如用人計畫係中央專案補助款,其所僱用之契約進用臨時人員薪津報酬即依該計畫核定標準支給。 五、年終獎金部分,比照行政院每年發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六、月薪報酬33,569元進用者,限業務單位以工程管理費或特殊專案業務需要並經首長核定始得僱用。 |
30154 | 在一般監督下,運用專業學識獨立判斷,辦理臨時性之行政、技術或各專業方面甚複雜之工作。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 |
28337 | |||
26562 | 在一般監督下,運用稍微專業之學識,辦理臨時性之行政、技術或各項複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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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12 | |||
23230 | 在一般監督下,運用基本學識或初步專業學識辦理臨時例行性工作或初級技術工作。 | 一、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足以勝任者。 | |
21175 | |||
20008 | 在一般或直接監督下,運用基本學識或初步學識辦理臨時性稍簡易之例行性工作或初級技術工作。 |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足以勝任者。 |
104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