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變更申請書(班名、班址、設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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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短期補習班

變更班名、修業期限、課程、科目、班址、設立人、班主任、班級數申請書

原奉准內

班 名

短期補習班

市政府核准年月日文號



設 立 人


性別


到職

日期

年月日

離職日期

年 月 日

離職原因




年月日

年 月 日









修業期





每週





全期





變更後內

短期補習班

電話



設立人

姓名


聯絡電話


性別


到職

日期

年 月 日

住址


電子郵件


姓名


聯絡電話


性別


到職

日期

年 月 日

住址


電子郵件










修業期













招生對象





申辦

親自申辦

委託第三人(應檢附委託切結書、受託人身分證明)

本案變更理由:

右陳

新北市政府

設立人: 簽章

班主任: 簽章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申請變更應附文件檢核表 民國1060705日修正

一、 設立人之變更

檢核欄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會議紀錄(共同設立人或公司法人)或頂讓契約書,以上需法院公證


新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新設立人之學歷證明 (若從事技藝科與語文科(國文、英文除外)教學,需相關科系或該項技能證明文件)


新設立人之非軍公教及在學學生之切結書(註明身分證字號)


新設立人之補習班教職員工非不適任教育人員切結書


新設立人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外國人於第一次申請時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全部教職員履歷冊 (含設立人,各教職員請註明「新任」或「原任」,並使用本局提供之範本,勿自行更改項目)


新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契約書(租期自送件起,須在2年以上)或無償使用契約書,租約需公證或認證


土地謄本 (地政系統可線上查詢者免附,餘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建物謄本 (地政系統可線上查詢者免附,餘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無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原竣工圖 (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上方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有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上方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室內裝修平面簡圖 (需有建築師核章)


新設立人之設班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定存至少1

(戶名:xx文理短期補習班設立人xxx,可於收受本府同意變更之公文後辦理)


設班基金存款不動用切結書 (註明身分證字號)


違建不使用切結書 (有違建者須檢附)


瓦斯爐、熱水器等能源設備不使用切結書 (班舍內有廚房、瓦斯爐、熱水器設置空間等須檢附)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二、 班主任之變更

檢核欄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新聘班主任之身分證明文件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新聘班主任之學經歷(技藝類補習班高中職以上,文理類及綜合類補習班需大專以上,若從事技藝科與語文科(國文、英文除外)教學,需相關科系或該項技能證明文件)


新聘班主任之非軍公教及在學學生之切結書(註明身分證字號)


新班主任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新聘班主任之補習班教職員工非不適任教育人員切結書


新聘班主任之專任切結書


新聘班主任之聘書 (由補習班開立)


原班主任離職同意書 (若班主任已無法聯絡,請附無法聯絡切結書)


全部教職員履歷冊(含設立人,各教職員請註明「新任」或「原任」,並使用本局提供之範本,勿自行更改項目)


立案證書影本


班主任不受應由本國人擔任限制之前提:非由外國人申請設立之補習班,核准科目均為外國語文,且招收對象均為成人,其班主任得由依法取得永久居留及工作許可之外國人擔任。可參照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9


三、班名之變更

檢核欄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新班名之設班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定存至少1

(戶名:xx文理短期補習班設立人xxx,可於收受本府同意變更之公文後辦理)


設班基金存款不動用切結書(註明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變更班名後之招牌照片(需用相片紙並貼在A4紙上,應載明立案班名及證書字號,如社補教社字第xxxxxx)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四、增加班址(班舍)

檢核欄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契約書(租期自送件起,須在2年以上)或無償使用契約書,租約需公證或認證


土地謄本 (地政系統可線上查詢者免附,餘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建物謄本 (地政系統可線上查詢者免附,餘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無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全部班舍,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原竣工圖 (全部班舍,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上方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原消防圖 (全部班舍,請向轄區消防局申請,上方需有合格消防設備師核章)


有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全部班舍,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全部班舍,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上方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室內裝修平面簡圖 (全部班舍,需有建築師核章)


室內裝修消防平面簡圖 (全部班舍,需有消防設備師核章)


全部班舍之班舍平面圖 (需標明教室面積及授課班級)


全部班舍之班舍位置略圖 (建議使用網路地圖標示)


全部班舍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請向本府消防局申請,申辦當年度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者得免附)


全部班舍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


新設立人之設班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定存至少1

(戶名:xx文理短期補習班設立人xxx,可於收受本府同意變更之公文後辦理)


設班基金存款不動用切結書 (註明身分證字號)


財產目錄表 (包括課桌椅、圖書、儀器、安全逃生設備及其他教學用品)


補習班現場照片 (彩色8-10張,包含門面、門牌號碼、招牌、室內情形,需用相片紙並貼在A4紙上)

(招牌應載明立案班名及證書字號,如社補教社字第xxxxxx)


十一

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者需檢附消防管理人之合格證明


十二

違建不使用切結書 (有違建者須檢附)


十三

瓦斯爐、熱水器等能源設備不使用切結書 (班舍內有廚房、瓦斯爐、熱水器設置空間等須檢附)


十四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五、遷移班址(班舍)

檢核欄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契約書(租期自送件起,須在2年以上)或無償使用契約書,租約需公證或認證


土地謄本 (地政系統可線上查詢者免附,餘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建物謄本 (地政系統可線上查詢者免附,餘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無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新班址)


原竣工圖 (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上方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新班址)


原消防圖 (請向轄區消防局申請,上方需有合格消防設備師核章) (新班址)


有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新班址)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上方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新班址)


室內裝修平面簡圖 (室內裝修平面簡圖,需有建築師核章) (新班址)


室內裝修消防平面簡圖 (室內裝修消防平面簡圖,需有消防設備師核章) (新班址)


新班址(班舍)之班舍平面圖 (需標明教室面積及授課班級)


新班址(班舍)之班舍位置略圖 (建議使用網路地圖標示)


新班址(班舍)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請向本府消防局申請,申辦當年度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者得免附)


新班址(班舍)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


新班址(班舍)之財產目錄表 (包括課桌椅、圖書、儀器、安全逃生設備及其他教學用品)


補習班現場照片 (彩色8-10張,包含門面、門牌號碼、招牌、室內情形,需用相片紙並貼在A4紙上)

(招牌應載明立案班名及證書字號,如社補教社字第xxxxxx)


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者需檢附消防管理人之合格證明


十一

新班址(班舍)之違建不使用切結書 (有違建者須檢附)


十二

新班址(班舍)之瓦斯爐、熱水器等能源設備不使用切結書 (班舍內有廚房、瓦斯爐、熱水器設置空間等須檢附)


十三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六、減少班址(班舍)

檢核欄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僅存班址之建築物使用執照 (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七、修業期限及課程之變更

檢核欄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每週教學時數表


週課表(不得為學校日常上課時段,非在學學生之補習班課程不在此限)


進度表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八、變更招生對象

檢核欄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立案證書影本


九、班級及科目之增減

檢核欄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增設科目教師之身分證影本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增設科目教師之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若從事技藝科與語文科(國文、英文除外)教學,需相關科系或該項技能證明文件),國外學歷需經外交部認證並請翻譯社翻譯)


教師之非軍公教及在學學生切結書(註明身分證字號)


每週教學時數表(含原有科目)


週課表 (含原有科目;不得為學校日常上課時段,非在學學生之補習班課程不在此限)


進度表(含原有科目)


全部教職員履歷冊(含設立人,各教職員請註明「新任」或「原任」,並使用本局提供之範本,勿自行更改項目)


新設立人之設班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定存至少1

(戶名:xx文理短期補習班設立人xxx,可於收受本府同意變更之公文後辦理)


設班基金存款不動用切結書 (註明身分證字號)


變更科別後之招牌照片(需用相片紙並貼在A4紙上,應載明立案班名及證書字號,如社補教社字第xxxxxx)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十、變更教職員名冊

檢核欄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全部教職員履歷冊(含設立人,各教職員請註明「新任」或「原任」,並使用本局提供之範本,勿自行更改項目)


新聘教職員之身分證影本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新增設科目教師之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若從事技藝科與語文科(國文、英文除外)教學,需相關科系或該項技能

證明文件),國外學歷需經外交部認證並請翻譯社翻譯)


新教師之非軍公教及在學學生切結書 (註明身分證字號)


補習班教職員工非不適任教育人員切結書


新聘教職員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外國人於第一次申請時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新聘教職員之任教科目教學進度表


以上文件裝訂一式兩份、影印文件右下角需設立人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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