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變更申請書(班名、班址、設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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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短期補習班

變更班名、修業期限、課程、科目、班址、設立人、班主任、班級數申請書

原奉准內容

班 名

短期補習班

市政府核准年月日文號


班址


設 立 人


性別


到職

日期

年月日

離職日期

年 月 日

離職原因


班主任



年月日

年 月 日

科別





班級數





修業期限





每週

教學時數





全期

教學時數





變更後內容

班名

短期補習班

電話


班址


設立人

姓名


聯絡電話


性別


到職

日期

年 月 日

住址


電子郵件


班主任

姓名


聯絡電話


性別


到職

日期

年 月 日

住址


電子郵件


科別





班級數





修業期限





每週

教學時數





全期

教學時數





招生對象





申辦人

□親自申辦

□委託第三人(應檢附委託切結書、受託人身分證明)

本案變更理由:

右陳

新北市政府

設立人: 簽章

班主任: 簽章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申請變更應附文件檢核表 民國106年07月05日修正

一、 設立人之變更

檢核欄

一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二

會議紀錄(共同設立人或公司法人)或頂讓契約書,以上需法院公證


三

新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新設立人之學歷證明 (若從事技藝科與語文科(國文、英文除外)教學,需相關科系或該項技能證明文件)


新設立人之非軍公教及在學學生之切結書(註明身分證字號)


新設立人之補習班教職員工非不適任教育人員切結書


新設立人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外國人於第一次申請時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四

全部教職員履歷冊 (含設立人,各教職員請註明「新任」或「原任」,並使用本局提供之範本,勿自行更改項目)


五

新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契約書(租期自送件起,須在2年以上)或無償使用契約書,租約需公證或認證


土地謄本 (地政系統可線上查詢者免附,餘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建物謄本 (地政系統可線上查詢者免附,餘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六

無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原竣工圖 (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上方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有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上方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室內裝修平面簡圖 (需有建築師核章)


七

新設立人之設班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定存至少1年

(戶名:xx文理短期補習班設立人xxx,可於收受本府同意變更之公文後辦理)


設班基金存款不動用切結書 (註明身分證字號)


八

違建不使用切結書 (有違建者須檢附)


九

瓦斯爐、熱水器等能源設備不使用切結書 (班舍內有廚房、瓦斯爐、熱水器設置空間等須檢附)


十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二、 班主任之變更

檢核欄

一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二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三

新聘班主任之身分證明文件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新聘班主任之學經歷(技藝類補習班高中職以上,文理類及綜合類補習班需大專以上,若從事技藝科與語文科(國文、英文除外)教學,需相關科系或該項技能證明文件)


新聘班主任之非軍公教及在學學生之切結書(註明身分證字號)


新班主任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新聘班主任之補習班教職員工非不適任教育人員切結書


新聘班主任之專任切結書


新聘班主任之聘書 (由補習班開立)


四

原班主任離職同意書 (若班主任已無法聯絡,請附無法聯絡切結書)


五

全部教職員履歷冊(含設立人,各教職員請註明「新任」或「原任」,並使用本局提供之範本,勿自行更改項目)


六

立案證書影本


※

班主任不受應由本國人擔任限制之前提:非由外國人申請設立之補習班,核准科目均為外國語文,且招收對象均為成人,其班主任得由依法取得永久居留及工作許可之外國人擔任。可參照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9條。


三、班名之變更

檢核欄

一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二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三

新班名之設班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定存至少1年

(戶名:xx文理短期補習班設立人xxx,可於收受本府同意變更之公文後辦理)


設班基金存款不動用切結書(註明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四

變更班名後之招牌照片(需用相片紙並貼在A4紙上,應載明立案班名及證書字號,如社補教社字第xxxxxx號)


五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四、增加班址(班舍)

檢核欄

一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二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三

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契約書(租期自送件起,須在2年以上)或無償使用契約書,租約需公證或認證


土地謄本 (地政系統可線上查詢者免附,餘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建物謄本 (地政系統可線上查詢者免附,餘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四

無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全部班舍,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原竣工圖 (全部班舍,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上方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原消防圖 (全部班舍,請向轄區消防局申請,上方需有合格消防設備師核章)


有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全部班舍,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全部班舍,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上方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室內裝修平面簡圖 (全部班舍,需有建築師核章)


室內裝修消防平面簡圖 (全部班舍,需有消防設備師核章)


全部班舍之班舍平面圖 (需標明教室面積及授課班級)


五

全部班舍之班舍位置略圖 (建議使用網路地圖標示)


六

全部班舍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請向本府消防局申請,申辦當年度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者得免附)


七

全部班舍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


八

新設立人之設班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定存至少1年

(戶名:xx文理短期補習班設立人xxx,可於收受本府同意變更之公文後辦理)


設班基金存款不動用切結書 (註明身分證字號)


九

財產目錄表 (包括課桌椅、圖書、儀器、安全逃生設備及其他教學用品)


十

補習班現場照片 (彩色8-10張,包含門面、門牌號碼、招牌、室內情形,需用相片紙並貼在A4紙上)

(招牌應載明立案班名及證書字號,如社補教社字第xxxxxx號)


十一

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者需檢附消防管理人之合格證明


十二

違建不使用切結書 (有違建者須檢附)


十三

瓦斯爐、熱水器等能源設備不使用切結書 (班舍內有廚房、瓦斯爐、熱水器設置空間等須檢附)


十四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五、遷移班址(班舍)

檢核欄

一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二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三

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契約書(租期自送件起,須在2年以上)或無償使用契約書,租約需公證或認證


土地謄本 (地政系統可線上查詢者免附,餘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建物謄本 (地政系統可線上查詢者免附,餘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四

無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新班址)


原竣工圖 (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上方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新班址)


原消防圖 (請向轄區消防局申請,上方需有合格消防設備師核章) (新班址)


有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新班址)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上方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新班址)


室內裝修平面簡圖 (室內裝修平面簡圖,需有建築師核章) (新班址)


室內裝修消防平面簡圖 (室內裝修消防平面簡圖,需有消防設備師核章) (新班址)


新班址(班舍)之班舍平面圖 (需標明教室面積及授課班級)


五

新班址(班舍)之班舍位置略圖 (建議使用網路地圖標示)


六

新班址(班舍)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請向本府消防局申請,申辦當年度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者得免附)


七

新班址(班舍)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


八

新班址(班舍)之財產目錄表 (包括課桌椅、圖書、儀器、安全逃生設備及其他教學用品)


九

補習班現場照片 (彩色8-10張,包含門面、門牌號碼、招牌、室內情形,需用相片紙並貼在A4紙上)

(招牌應載明立案班名及證書字號,如社補教社字第xxxxxx號)


十

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者需檢附消防管理人之合格證明


十一

新班址(班舍)之違建不使用切結書 (有違建者須檢附)


十二

新班址(班舍)之瓦斯爐、熱水器等能源設備不使用切結書 (班舍內有廚房、瓦斯爐、熱水器設置空間等須檢附)


十三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六、減少班址(班舍)

檢核欄

一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二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三

僅存班址之建築物使用執照 (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請向工務局申請)


四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五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七、修業期限及課程之變更

檢核欄

一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二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三

每週教學時數表


週課表(不得為學校日常上課時段,非在學學生之補習班課程不在此限)


進度表


四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八、變更招生對象

檢核欄

一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二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三

立案證書影本


九、班級及科目之增減

檢核欄

一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二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三

增設科目教師之身分證影本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增設科目教師之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若從事技藝科與語文科(國文、英文除外)教學,需相關科系或該項技能證明文件),國外學歷需經外交部認證並請翻譯社翻譯)


教師之非軍公教及在學學生切結書(註明身分證字號)


四

每週教學時數表(含原有科目)


週課表 (含原有科目;不得為學校日常上課時段,非在學學生之補習班課程不在此限)


進度表(含原有科目)


五

全部教職員履歷冊(含設立人,各教職員請註明「新任」或「原任」,並使用本局提供之範本,勿自行更改項目)


六

新設立人之設班基金存款證明文件,定存至少1年

(戶名:xx文理短期補習班設立人xxx,可於收受本府同意變更之公文後辦理)


設班基金存款不動用切結書 (註明身分證字號)


七

變更科別後之招牌照片(需用相片紙並貼在A4紙上,應載明立案班名及證書字號,如社補教社字第xxxxxx號)


八

另備2張設立人兩吋大頭照 (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原立案證書繳回(若遺失需登報作廢,含完整班名、班址、設立人姓名,立案證書字號,並附上未剪裁之正本)


十、變更教職員名冊

檢核欄

一

變更申請書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及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委託第三人申辦者須檢附)


二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三

全部教職員履歷冊(含設立人,各教職員請註明「新任」或「原任」,並使用本局提供之範本,勿自行更改項目)


四

新聘教職員之身分證影本 (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五

新增設科目教師之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若從事技藝科與語文科(國文、英文除外)教學,需相關科系或該項技能

證明文件),國外學歷需經外交部認證並請翻譯社翻譯)


六

新教師之非軍公教及在學學生切結書 (註明身分證字號)


七

補習班教職員工非不適任教育人員切結書


八

新聘教職員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外國人於第一次申請時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九

新聘教職員之任教科目教學進度表


※

以上文件裝訂成一式兩份、影印文件右下角需設立人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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