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短期補習班(中心)完成報備【學生交通車】後自我檢核回復單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項次 | 項目 | 自我檢核及註記提醒事項 | 備註 |
一 | 造具乘坐學生交通車學生名冊一式2份 | □已完成並建檔。 □置班內及供隨車人員清點各1份。 | *請更新資料 |
二 | 行車路線圖表 | 行車路線報本府備查。 | |
三 | 行車影像紀錄器,其紀錄應保存二個月。 | □保存二個月:。 | |
四 | 行車前檢查及檢修紀錄,留存一年 | □每次行車前,已檢查車況、滅火器、安全門及相關安全設備。 □紀錄及檢修紀錄,保存一年。 | |
五 | 駕駛員 | □年滿65歲,民國(必填)。 □無違規記點及肇事紀錄。 □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第81條第1項各款所定事項。 □每年七月應至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健康檢查,並於15日內報本府備查。 □駕駛人有異動時,於15日內報本府備查。 □罹患足以影響行車及學生安全之疾病,應暫停駕駛工作,病癒取得醫院健康檢查證明,始得繼續駕駛。 □每年固定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 請駕駛員今年已參加公安(交通安全)講習或完成線上(詳見背面)課程者,簽名: (必填) |
六 | 隨車人員 | □照護並協助學生上下車。 □逐一清點乘坐學生名冊。 □發生行車事故時,應立即疏散學生,並報本府備查。 □每年固定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 請隨車人員今年已參加公安(交通安全)講習或完成線上(詳見背面)課程者,簽名: (必填) |
七 | 督導安全乘車及緊急逃生演練 *(請貴班回復背面圖片資料) | □已督導(請設立人或班主任人督導) 。 □每學期初已辦理一次(1年至少2次): □紀錄留存 。 | 每學期初辦理一次安全逃生演練,並應將演練紀錄留存,以備查考。 |
八 | 報主管機關備查事項。 | □駕駛人每年七月應至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健康檢查。 □交通車過戶、車種變更、停駛、復駛、報廢、繳銷或註銷牌照、變更租賃契約等異動情形,應依交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出廠年限第一類學生交通車之車齡,逾出廠10年;第二類學生交通車之車齡,逾出廠15年者,應予汰換並報備。 □學生交通車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立即疏散學生,並報本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備查。 | ※十五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學生交通車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立即疏散學生,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新北市政府(02)2960-3456或本市境內1999轉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
備註 | 1.請依上述事項逐一檢核。 2.貴班落實上述規定,除填妥(必填項目)外,請於「自我檢核及註記提醒事項」欄列內,中,打V(勿打X避免誤解)。 |
補習班(中心)填表人姓名: 職稱:
補習班(中心)負責人簽名:
備註:郵寄地址「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補教股收」;
傳真號碼:2966-0844。
督導安全乘車及緊急逃生演練
一、督導日期: 年 月 日(每學期初辦理一次,即1年至少2次)
二、督導重點:
(一)宣導演練(可觀看以下提供宣導影片)。
(二)認識逃生設施,如:安全門、逃生門開啟方式、滅火器放置位置、喇叭..等。
(三)遇到危險時應該如何應變技巧。
(四)逃生自救技巧。
三、請貴班提供以下圖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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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演練 | 上下車要排隊 |
滅火器使用 | 逃生疏散演練 |
*逃生訓練宣導影片及搭乘注意事項宣導影片(學生及隨車老師)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detailpage&v=SgG0hSo96c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xjXk0TsTZ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NTpB4pgB78
*交通安全宣導影片(駕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