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  
104 年6月16 日臺教社(一)字第 1040077625A 號函公告修正 
(封面) 
契約審閱權 本定型化契約書(以下簡稱本契約)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經學生
(甲方)攜回審閱○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五日) 
學生簽章: 
短期補習班簽章: 
 
(內文) 
立約人 學生:(以下簡稱甲方) 
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約定下列各條款共同遵守: 
第 一 條 甲方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收受本契約。 
 
第 二 條 就讀班級 
 班級名稱: 
 
第 三 條 修業期間及開課日: 
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分___期),開課
日為○○年○月○日。 
前項期間或開課日之認定,以甲乙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者,依實際
開課情形認定。 
 
第 四 條 課程科目與時數 
 課程科目內容: 
每週授課時數 小時,上課時間如課程表(附件一)。 
學生簽章:  
第 五 條 保證班保證內容 
 保證內容為: 
 保證期間為: 
 
第 六 條 師資 
 乙方聘請擔任各科目教學人員如下: 
乙方無正當事由不得任意更換教學人員,更換時應以相同專業資格者
為限。 
上述乙方更換教學人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原聘總教學人員三分之一之
人數,但乙方所聘總教學人員人數在二人以下者,以一人為限。 
第 七 條 上課地點 
 

 
 乙方應依規定於經核准之班址教室上課。 
前項經核准之上課地點為:(應詳列門牌號碼)。但如遇停水、停電
或不可抗力之災害,乙方得調動上課地點及教室。各科目上課教室及時數
如下: 
 
第 八 條 上課人數上限及合班 
 為提供良好學習環境及兼顧教學品質,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之班級,
其上課人數不得逾  人。但共同科目於訂約時已經乙方聲明及告知甲方
須合班上課者,不在此限,惟其人數及每人教室使用面積標準,不得違反
各級主管機關訂定之法令規定。 
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之班級,其實際開班人數未達第一項所定人數上
限之三分之二者,經通知並得其同意後,得與其他同類班級合併開班,惟
合併後之上課人數不得逾第一項所定人數上限。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乙方應按
甲方實際繳納之費用,依尚未上課時數比例核算應退費用加 %(不得
低於 10%)退還甲方。 
 甲方不同意合班或業者開班延期者,乙方應返還甲方已繳之費用。 
 
第 九 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如教學人員請假、排課錯誤等),使某課程
一節或數節之既定上課時間暫時有所調動,致學生時間無法配合而缺課
者,乙方應予以補課或提供該節課之錄音帶、錄影帶供學生補課用,或經
比例計算後返還該節課程費用等。 
 
第 十 條 收費手續 
 (一)繳費項目及金額(附件 2) 
1.繳費總金額 元 
(1)學費 元 
(2)雜費 元 
(3)講義費 元 
(4)代辦費 元(附件 3) 
(5)其他      元(應敘明項目名稱,例:報名費、訂位金、保
險費…等) 
以上均應明列內容、金額及計算方式。 
2.繳費項目未明列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 
3.因繳費上課而獲得之贈品(價值不得逾繳費總金額 20%),於契
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得向
甲方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乙方
以贈送修業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應將各該期限合併納入
契約範圍。 
 (二)繳費方式 
 

 
□一次全部繳納。(○○年○月○日前繳交) 
□分期繳納。 
1.修業期限逾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分為二期;逾一年
者,應分為三期,每期不得逾六個月。 
2.分幾期與繳納時間、金額應明列,例如:第一期應於○○
年○月○日繳交 元;第二期應於○○年○月○日繳
交  元。 
□辦理銀行消費者信用貸款分期支付:總金額___,期數___,
月付金___,甲方知悉並同意下列事項: 
               1.充分瞭解本次購買補習課程之費用係以 (貸款機構
名稱)消費者信用貸款(以下稱「消費貸款」)作為支付方
式,並瞭解此係指定用途之專案貸款,申貸款項將依甲方
之指示逕予撥款至前開乙方指定帳戶。 
               2.辦理消費貸款,經核准後七日內得隨時不附任何理由以書
面通知乙方及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該筆貸款契約。 
               3.辦理消費貸款需遵守貸款契約之約定,依約定按期繳款,
否則將衍生信用問題。 
               4.辦理消費貸款,中途辦理退費時,乙方除貸款機構依貸款
契約得收取之費用外,不得額外收取費用。 
               5.如遇乙方歇業、停業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甲方得依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
項」之規範處理。 
               6.甲乙雙方如終止或解除契約,或乙方能證明因可歸責於甲
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應由貸款金融機構逕向甲
方收取已獲服務之分期款,消費貸款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
除。 
 
 本人充分瞭解並知悉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
所需遵守之約定,所為消費貸款如有消費糾
紛或爭議,將影響個人日後信貸聲譽。 
 學生簽章: 
 
 (三)乙方得於簽約前提供甲方試聽機會(形式不拘)。 
 (四)乙方收取費用應開立正式收據交由甲方收執。 
 
學生簽章: 
 
第 十一 條 退費手續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如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從其規
定。 
 

 
 (三)退費方式與期限 
 □現金(含匯款) 
 □信用卡 
 □即期支票 
 □其他(_______) 
  甲乙雙方所約定之退費方式應於辦理解約手續後一個月內執
行完竣。如各級主管機關訂定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從
其規定。 
 (四)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
前項所稱開課日(○○年○月○日;未填列時以學生實際第
一次上課日為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
數。 學生簽章: 
 
第 十二 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 
(一)甲方於補習期間無故缺席超過總時數 分之 者。 
(二)甲方有互毆、竊盜、或其他違法行為,經乙方查明屬實,情節
重大。 
(三)甲方經查有吸毒、販毒、或運送毒品行為。 
 甲方有第一項違規情事時,乙方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甲方
為未成年者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及家長)。 學生簽章: 
 
第 十三 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 
(一)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科目、時數、上課地點或更換
教學人員超過三分之一人數者,乙方應依甲方已繳金額費用
加 %(不得低於 30%)退還甲方。 
(二)乙方申請停辦,或經主管機關為停止招生或廢止設立之處
分者,應按處分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費用
予甲方。 
(三)教室經政府機關公共安全檢查列為危險建築物勒令停止
使用者,依尚未上課時數核算應退還費用予甲方。 
 學生簽章: 
第 十四 條 資料保護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
作不當利用,其法律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第 十五 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
定,為有利甲方之解釋。 
 
 

 
第 十六 條 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 
本契約之附件及相關廣告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一式二份,
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本契約甲乙雙方同意約定保存期限為 年(不得少於稅捐稽徵期
限所定五年)。 
 
第 十七 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
之。 
附件: 
(一) 課程表 
(二) 收據 
(三) 代辦費用明細表 
(四) 膳宿提供  
 
立約書人 學生(簡稱甲方):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法定代理人:(甲方未成年者,應經法定代理人簽名)   關係:  
身分證統一編號: 
 姓名: 
 聯絡電話: 
 地址: 
 短期補習班(簡稱乙方): 
 負責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設立人(或設立代表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核准立案名稱全名: 
 核准字號: 
地址: 
傳真: 
電子郵件: 
網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 
膳宿提供 
乙方 
 □(一)住宿提供 
1.住宿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至民國 ○○年○月○日止。 
2.宿舍房間為 人房,面積計 坪。 
地址為: 
(請詳列具體門牌號碼)附□衛浴設備,□冷氣,□電話,□其他。(請註明
套房或公共用) 
3.住宿費用計新臺幣 元整。 
包括:□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其他 。 
不包括:□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其他 。 
 □(二)膳食提供 
1.供膳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至民國  ○○年○月○日止。 
2.每餐費用及供膳餐別(請打V) 
□   元早餐。 
□   元午餐。 
□   元晚餐。 
3.膳食費用計新臺幣 元整。 
□(三)膳宿費用之付款方式: 
□1.一次繳清。(民國○○年○月○日前繳清) 
□2.分期付款: 
□(1)每期(每期間隔 日為繳款日)支付新臺幣 元整,共計 期。 
□(2)每月(當月   日為繳款日)支付新臺幣 元整,共計 個月。 
甲方得隨時終止本膳宿提供,但應於 日前(不得高於 2星期)通知乙方。甲方
已繳膳宿費用金額,乙方應按未供膳宿日數比例於終止後 日內(不得逾 7日)
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