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無法繼續提供服務之佐證者,甲方得終止消費借貸契約,並向貸款機構申
請止付乙方未提供服務部分之貸款餘額。但乙方已有提供履約保障且經甲方
同意適用者,不在此限。 
(8)如終止或解除本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惟本契約之終止
或解除,乙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貸款機構得逕向甲方
收取乙方已提供服務之分期款。甲方充分瞭解並知悉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所
需遵守之約定,所為消費借貸如有消費糾紛或爭議,將影響個人日後信貸聲
譽。
 甲方簽章:
甲方未成年者,應經法定代理人簽章:           
(三)乙方得於簽約前提供甲方試聽機會(形式不拘)。
(四)乙方收取費用應開立正式收據交由甲方收執。
 (五) 乙方提供履約保證機制,應就下列方式之ㄧ為之,所為履約保證內容,
應記載於契約正面明顯處。但乙方採按月繳納方式收取費用者,不適用履約保證
機制之規定:
□ 乙方應就收取費用總金額百分之三十額度,提供履約保證。依規定交付___ 
(信託業者名稱)開立信託專戶管理,乙方為委託人,且得自為受益人,並依實
際交付信託額度,按期間之比例(年、季或月)自專戶領取。乙方發生解散、歇業、
破產宣告、遭撤銷設立登記、假扣押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無法履行服務契約義務者
視為乙方同意其受益權歸屬甲方或甲方之受讓人。前開信託期間自中華民國○年
○月○日(簽約日)至中華民國○年○月○日止(至少一年)。
□ 乙方已經___ (金融機構名稱)就收取費用總金額百分之三十額度提供履約保
證。前開保證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日(簽約日)至中華民國○年○月○日
(至少一年)。
█乙方已加入由中華民國補教業品保協會辦理之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協定(會
員編號_______),如乙方因財務問題或其他原因致其補習服務無法提供,甲方
得於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其無法提供補習服務時起六個月內向加入本協定之性質
相近之補習班(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原則)換取等值之服務(不包括原補習服
務之贈品或贈送課程);等值之服務除依一般方式授課外,得以多元之教學方
式辦理。
□乙方已投保新臺幣○○萬元履約保證保險,作為辦理補習服務之履約保障(其
投保最低金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前開保險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日(簽
約日)至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少一年)。 
□其他經教育部同意之方式(須敘明該履約保證方式內容及教育部許可同意公文
文號)。
 
第 十一 條  退費手續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如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退費方式與期限
□現金(含匯款)
□信用卡
□即期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