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受訪學校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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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受訪學校申請表)

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受訪學校申請表

基 本 資 料

學校名稱

(全銜)


學校類型

偏遠□極偏遠 □特偏

學校地址


學校基本資料

全校班級數全校學生數

編制教師數正式教師數代理教師數

校長是否續任

目前在本校__年,114學年將續任

114學年度將調校/退休

承辦主任是否續任

將續任教務主任

將轉任____主任或教師

114學年度調校/退休

代理/正式教師流動性

(計算基準:學校本年度預定異動人數÷學校目前教師總人數)

20% □40% □60%

學校承辦人資料

姓名

職稱

公務電話

手機

E-mail






膳食規劃

(可複選)

1.午餐:學校營養午餐

其他:

2.晚餐:學校周遭有販售餐點之店家 住宿地點可開伙

其他:

早餐請教學訪問教師自理。

住宿規劃

(可複選)

學校無宿舍,學校須協助租屋事宜。

學校宿舍:套房(房間內含衛浴設備)□雅房(有公用衛浴設備)

校外住宿:□民宅(租賃) □民宿(有統編發票/收據)

學校及縣市承辦單位核章

學校承辦人 人事主任 校長

縣市承辦單位 機關首長

備註:

  1. 學校類型可洽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逕至教育部統計處網站查詢。

  2. 一次以申請1名教學訪問教師合作一學年為原則,如有繼續合作之需求,得經教學訪問教師、原服務學校及其所屬直轄市、縣()政府同意後,得循程序提出計畫申請,且以繼續合作一學年為限。

  3. 最多得以3校共同申請1名教學訪問教師為上限,每校皆須提交申請表。

  4. 本表經學校核章後,併同相關表件逕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函報本署擇定之計畫團隊申請並辦理媒合事宜。


需 求 項 目 說 明

所需協助之領域/科目別

(每間學校最多填寫3個領域/科別)

113學年度該領域任教教師人數

有意願合作之

教師人數

正式教師

代理教師

代課教師

正式/代理/代課

1.

()

()

()


2.

()

()

()


3.

()

()

()


期待與教學訪問教師合作的領域/科目,以及合作項目及方式:(限於一頁內自行條列敘述)

說明:

1.與教學訪問教師合作之模式有「推動/帶領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領域/科目教學經驗傳承」、「協助十二年國教彈性學習課程之規劃或教學」、「協助跨校策略聯盟或共聘」。

2.請簡述合作之方式或策略,例如:

(1):藉由教學訪問教師帶領/成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主題名稱),建立教師課程共備與議課之習慣,建立校內夥伴教師良好的溝通互動管道,提升教學品質。

(2)藉由專書閱讀、專題講座、專題探究、學生學習策略研究等形式,提升教師課程設計與探究實作引導技能,藉由課程活動設計,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教師教學成效。

(3)本校校訂課程以「○○○」為大架構,發展跨領域課程,其中盼透過社群內各領域教師專業,共同設計「○○○○」課程。

(4):藉訪問教師的陪伴與專業對談,先運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綱要之素養導向課程與教學的精神與要點,再以發展教師課程教學專業為目標進行教學研究探討學生學習行為、即時回饋技巧及教學經驗交流,以達深化素養導向課程教學的課程設計與教學技巧精進。

計畫團隊媒合評估


附件2(現職教師適用)

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

基 本 資 料

姓名


性別

教學級別

國中 國小

電子信箱


近三個月

照片

聯絡電話

(行動)

現職學校


(請填學校全銜,例如○○市○○區○○國民中小學)

學校地址


專長領域

或科目


學校電話

( ) #

教學經歷

教學總年資年,其中正式教師

擔任導師年;擔任科任教師

擔任行政職務年、職務

擔任教學訪問教師(學年度)

申請資格(欲接續與同所受訪學校合作之教師免填本欄位)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

【須檢附相關獎狀、證書或公函,如附件 ()。】

學校及縣市推薦原因

2.曾擔任中央課程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且有3次以上實地到校輔導經歷;

專任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員,服務年資年;

兼任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員,服務年資年。

【須檢附相關聘書,如附件 ()。】

學校及縣市推薦原因







3.具教育理念與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政府推薦者。【請敘明具體教學事蹟,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1. 擔任學校領域召集人至少4年,執行之業務:

  1. 擔任社群召集人至少3年,請敘明擔任期間以及社群名稱:


  1. 個人參與課程教學相關競賽獲獎紀錄(5年內)


  1. 曾經到他校分享與發表課程教學(例如公開授課)8次以上:


  1. 曾經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


  1. 其他

學校及縣市推薦原因

教師簽章

本人申請時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所列應解聘或免職之情事,若有其他消極條件(含教學不力、管教過當等因素接受輔導),相關承辦單位將有權不受理申請,如有隱匿不實情事,願接受撤銷教學訪問教師資格,且依此而生之一切文件與資格效力均自始無效並自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章:

學校及縣市承辦單位核章

依據教師法第四章相關規定,教師未接受調查或無進入不適任教師輔導等相關情事。(符合請打勾)

學校承辦人 人事主任 校長

縣市承辦單位 機關首長

備註:

一、每校同一時間以2名教師申請擔任教學訪問教師為限。

二、教學訪問教師到偏遠地區學校進行教學訪問,一次以申請一學年為原則,如經原服務學校及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者,得循程序申請繼續擔任教學訪問教師,並以連續訪問三學年為限。

三、本表需經所屬學校核章,並檢附相關資料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再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函報本署擇定之計畫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並辦理媒合事宜。


服 務 內 容 說 明

意願服務地區


服務專長領域/科目


規劃與未來之受訪學校合作項目及方式: (限於一頁內自行條列敘述)







備註:

1.教學訪問教師到受訪學校之核心工作重點有:

(1)推動及帶領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以凝聚學校共識須訂定主題名稱,並敘明預計怎麼操作,例如:與校內教師組成社群,並形成良好夥伴關係,彼此激勵,能共同研討出適合學校學生學習能力之校本課程。

(2)進行領域科目教學經驗傳承:規劃如何與受訪學校教師進行合作,例如:適時引進教學新知與資源、利用活化教學或創新教學示範之策略推動,並輔以備課、觀課、議課、協同教學等模式,融入行動學習教學策略與技巧,促進教師課堂實踐能力,強化教師對學生學習行為敏覺力與即時回饋之技巧,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3)協助發展學校課程架構:規劃可以協助之課程,或預期結合哪些部定課程,如何融入與操作。

(4)執行跨校策略聯盟:與鄰近學校形成自主學習社群、或與鄰近學校教師進行課程上的經驗交流。

2.試擬未來到受訪學校之服務工作內容大綱,限於一張A4紙內說明規劃。

計畫團隊媒合評估


附件3(退休教師適用)


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

基 本 資 料

姓名


性別

教學級別

國中 國小

電子信箱


近三個月

照片

聯絡電話

(行動)

退休學校


(請填學校全銜,例如○○市○○區○○國民中小學)

退休生效日

年 月 日

專長領域

或科目


教學經歷

教學總年資年,其中正式教師

擔任導師年;擔任科任教師

擔任行政職務年、職務

擔任教學訪問教師(學年度)

申請資格(欲接續與同所受訪學校合作之教師免填本欄位)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

【須檢附相關獎狀、證書或公函,如附件 ()。】

2.曾擔任中央課程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且有3次以上實地到校輔導經歷;

專任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員,服務年資年;

兼任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員,服務年資年。

【須檢附相關聘書,如附件 ()。】

3.具教育理念與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政府推薦者。【請敘明具體教學事蹟,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1. 擔任學校領域召集人至少4年,執行之業務:

  1. 擔任社群召集人至少3年,請敘明擔任期間以及社群名稱:


  1. 個人參與課程教學相關競賽獲獎紀錄(5年內)


  1. 曾經到他校分享與發表課程教學(例如公開授課)8次以上:


  1. 曾經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


  1. 其他

退休教師簽章

本人退休時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所列應解聘或免職之情事,如有隱匿不實情事,願接受撤銷教學訪問教師資格,且依此而生之一切文件與資格效力均自始無效並自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章:

備註:

、每學年度得核定至多5名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擔任教學訪問教師。

二、教學訪問教師一次以申請一學年為原則,如經本署擇定之計畫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同意者,得循程序申請繼續擔任教學訪問教師,並以連續訪問三學年為限。

三、請檢附相關資料併同本表逕送計畫團隊辦理申請及媒合事宜。




服 務 內 容 說 明

意願服務地區


服務專長領域/科目


規劃與未來之受訪學校合作項目及方式: (限於一頁內自行條列敘述)







備註:

1.教學訪問教師到受訪學校之核心工作重點有:

(1)推動及帶領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以凝聚學校共識須訂定主題名稱,並敘明預計怎麼操作,例如:與校內教師組成社群,並形成良好夥伴關係,彼此激勵,能共同研討出適合學校學生學習能力之校本課程。

(2)進行領域科目教學經驗傳承:規劃如何與受訪學校教師進行合作,例如:適時引進教學新知與資源、利用活化教學或創新教學示範之策略推動,並輔以備課、觀課、議課、協同教學等模式,融入行動學習教學策略與技巧,促進教師課堂實踐能力,強化教師對學生學習行為敏覺力與即時回饋之技巧,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3)協助發展學校課程架構:規劃可以協助之課程,或預期結合哪些部定課程,如何融入與操作。

(4)執行跨校策略聯盟:與鄰近學校形成自主學習社群、或與鄰近學校教師進行課程上的經驗交流。

2.試擬未來到受訪學校之服務工作內容大綱,限於一張A4紙內說明規劃。

計畫團隊媒合評估



附件4(合作計畫書範例)

OO/OOOO

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合作計畫書


  1. 預期合作成員(___)基本資料:
    若為兩間學校合作以上,請以學校為單位分表填列(範例如下表)

    序號

    任教年級或任教領域科目

    職稱

    姓名

    預計合作的方式

    1


    校長

    000

    社群

    2

    一年級

    導師

    000

    社群/備觀議課

    3

    ○○領域

    教師

    000

    社群











  2. 合作任務規劃:

  1.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必要規劃)
    撰寫說明: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若有兩間學校請分列說明

1.社群名稱、召集人、運作目標、預期成效、成員組成(例如低//高年級)
2.
實施方式&週期規劃(例如每週五下午2節課),請於計畫實施摘要表條列出。

(↓範例)

社群名稱


社群召集人

社群成員













實施方式

主題研討/講座分享/專書研讀

週期規劃

每月兩次

運作目標

  1. 藉由訪問教師陪伴與同年段夥伴協作,進行課程改良與研發,改善語文領域教與學的品質。

  2. 針對各年段國語文領域研發針對課文文本閱讀理解教案及相關備課單,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3. 訪問教師經驗分享,提升與激發社群教師國語文領域教材教法及教學設計能量。

  4. 培養社群教師課程共備、觀課與議課能力,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師課堂實踐轉化能力,強化學生學習成效。

  5. 聚焦語文領域共同備課之運作,透過實作研討,翻轉社群教師之課文文本閱讀教學輔導力、寫作教學專業力與課程設計實踐力。

預期效益

  1. 參與社群之教師增進語文領域課程設計討規劃之專業知能,並能把所獲得回饋聚焦於學生學習。

  2. 訪問教師與社群教師形成良好夥伴關係,彼此激勵,進而能共同研討出適合本校學生學習能力之國語文課程。

  3. 提升專業對話的頻率與內涵,建立學校專業社群,培養自我成長的興趣與能力。

  4. 成效評估方式:

1.教師經過共備課程過程,發展出適合校本之語文領域年段課文教學與閱讀理解之可行性教學模式與教案。

2.觀課:社群教師將研討後之教學流程與方式,回班級實施,同儕及他年段教師透過觀課,了解實施情形,並給予回饋,此良性互動之觀議課過程,將評估出社群之實施是否有效。

  1. 領域/科目教學經驗傳承(必要規劃)

撰寫說明: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若有兩間學校請分列概述

  1. 與多位教師合作,請以「人」為單位,分別呈現合作領域/科目、主題或需求(例如二年級導師閱讀寫作或五年級導師班級經營…)

  2. 運作方式(備觀議課、示範/協同教學等規劃)、運作週期(例如周二上午2節課) ,請於計畫實施摘要表條列出。

(↓範例)

人員

領域/科目

主題需求

運作方式

運作週期

一年級

導師

二年級

導師

國語文

閱讀理解教學

識字教學

讀報教學

示範/協同教學、備觀議課

教學專業對話


共備、議課:每週至少3

示範/協同教學/觀課:每週至少1

領域專業對話:每週1

三年級

導師

四年級

導師

國語文

跨年級(年段)

課文本位閱讀理解教學

寫作教學

雙語教學

共備、議課:每週至少3

示範/協同教學/觀課:每週至少1

領域專業對話:每週1

五年級

導師

六年級

導師

國語文

跨年級(年段)

寫作教學

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共備、議課:每週至少3

示範/協同教學/觀課:每週至少1

領域專業對話:每週1

備註

  1. 教學訪問教師從示範教學、協同教學到觀議課得歷程中,前幾個月的示範教學比例會高一點,漸進式的最後跳脫出示範教學部份。

  2. 運作週期的分配原則上平均分配到各年段,但會因各月重點需求及特殊狀況而有所調整,例如:一年級新生的語文學習問題(注音符號)、六年級畢業時段、成績評量…等。但仍會維持授課基本節數。

  1. 協助十二年國教彈性學習課程之規劃或教學(彈性協助項目)

撰寫說明:如受訪學校與教學訪問教師共同實行本項工作,得增加補助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2萬元,並請另填寫附件4-1(協助學校教師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申請表,並於結案時提交成果資料,檢核表如附件4-2)

領域/科目/主題

運作方式

運作週期

校訂四季海洋本位課程

課程研討/共備社群

每月兩次

校訂英語文課程

課程研討/共備社群

每月兩次

預期成果

1.協助規劃校訂四季海洋本位課程

2.建立校訂英語課程一至六年級課程地圖


  1. 跨校策略聯盟:(彈性協助項目)

撰寫說明:內容應包含主題、運作方式、運作週期規劃(例每週2節課/每月4),並於計畫實施摘要表條列出。
例如:9月第三周(周五下午2)3校策略聯盟增能主題-寫作教學

  1. 其他協助及需求

撰寫舉例:

()受邀外聘講座與補休補假

1.訪問教師接受他校邀請擔任講座或諮詢工作,一學期最多5次。

2…..

()寒暑假期間的協助模式

1.辦理訪問教師原服務學校社團與本校學生交流。

2…..


1計畫實施摘要表(範例)

期程

任務實施

實施內容或方式與運作週期(請條列)

114

8

暖身期/預備週

相見歡,校內說明本計畫之期程及做法、參與共同備課及全校性的活動或研習3-5

9

A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B領域/科目教學經驗傳承

C協助發展學校課程規劃或教學

D跨校策略聯盟

現職教師:每月執行總節數需達64

退休教師:每周至少310節課。

A-1主題研討/演講:主題書共讀(每週2節,共8)

--課文本位閱讀理解策略第1

B-1教學觀察:李師每週2節、張師每週1

C-1協同教學:6

D-1公開觀課:2

10



11



12



115

1



2


開學前暖身共備3

3



4



5



6



7

本學年度計畫結束

訪問教師期末回饋與建議



附件4-1 協助學校教師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申請表

申請學校(全銜)

學校基本資料:

全校班級數: 全校教師數: 實施班級數: 實施教師數:

主要聯絡人:

姓名

職稱

連絡電話(含分機)

手機

E-mail






參與教師基本資料:(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超過10人者得列主要參與人10位即可)

編號

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課發會成員

任務角色

1


校長


是 □否

課程研發召集人

2




是 □否

課程研發/資料彙整撰寫

3




是 □否

課程研發/入班實際執行課程

4




是 □否

課程研發/檢討修正

5




是 □否


6




是 □否


7




是 □否


8




是 □否


9




是 □否


10




是 □否


請簡述114學年度辦理統整性主題、專題或議題探究之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的規劃理念(150字內)


校內對話機制

(可複選)

1.校內相關教師組成專業學習社群

2.定期討論、執行計畫內容(備觀議課)

3.導入外部專家學者或特色發展之人力資源,提供輔導、諮詢

4.其他:

預計邀請之協作專家或團隊

(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專長









預定發展期程

(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執行內容

進度規劃

114

115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課程研發社群













課程執行













檢討會議













修正後執行













建立素養導向多元評量

































































附 註

1.本計畫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實踐,學校能運用校內對話機制,並邀請專家學者或師資培育機構教授到校給予諮詢或指導,逐步發展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之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發展學校課程計畫草案。

2.彈性學習課程可以跨領域/科目或結合各項議題,發展「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強化知能整合與生活運用能力。

3.經費編列項目中需匡列1人次之專家學者出席費,併同教學訪問教師第二次教師專業成長交流活動時,檢核本項計畫之執行及經費運用

4.檢核重點需說明本學年度規劃發展之歷程及成果。

5.學期末需檢附課程規劃成果乙份。

承辦人:         機關學校首長



附件4-2 成果檢核表

計畫名稱:協助學校教師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

申請學校(全銜)

所屬縣市:

執行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檢核指標

檢核項目

自我檢核

(請打勾)

完成

未完成

對話機制

以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為核心,並邀集校內相關教師組成專

業學習社群



針對學校特色發展與本位課程,專業學習社群定期討論、執

行計畫內容,落實對話機制



導入外部專家學者或特色發展之人力資源,提供輔導、諮詢



課程規劃

以學校願景、核心素養為課程發展主軸,規劃課程地圖



規劃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之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發展特色本位與素養導向課程計畫



活化運用在地資源情形



成果檢核

每季上傳教學發展活動歷程紀錄或不定期上傳相關影片或照

片至指定網站



檢附發展特色本位與素養課程計畫(含所規劃之統整性主題/

專題/議題探究校訂課程)紙本一冊暨光碟一份



實施成效

(請自行列舉)




填表人:

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電話(含分機)

手機

E-mail








附件5(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預算表)

○○/市立○○國民中學/小學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計畫書

目的


教學訪問教師及

其他合作單位

教學訪問教師:

其他合作單位:

辦理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執行者

○○○校長

經費需求

經費項目

(經常門)

計 畫 經 費 明 細

()政府初審後填寫

單價()

數量

總價()

說 明

金額()


 

 











 

 




小計

 

 




經費項目

(資本門)

計 畫 經 費 明 細

()政府初審後填寫

單價()

數量

總價()

說 明

金額()


 

 





 

 










小計

 

 




合 計

 

 




承辦 單位

()計 單位

機關學校首長 或團體負責人

()政府

承辦人

備註:

經費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及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國教署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請依實際需求之項目編列經費,編列應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教材教具費:請於說明欄中敘明預計購教材教具之名稱,並詳列擬購買之物品明細。

資料蒐集費:本項編列以3萬元為上限,請於說明欄中敘明預計購買書籍之名稱,詳列擬購買之書籍清單。

受訪學校如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辦理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之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發展學校課程計畫,增額補助2萬經常門經費,其中需匡列2,000*1人次之專家學者出席費,並且本項計畫執行與相關成果將於教學訪問教師第二次教師專業成長交流活動時同步檢核。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不繳回(請敘明依據)

依政府採購法完成採購程序者依契約約定。

未執行項目之經費,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教材教具費-物品明細(係課程進行中供學員或學生使用)

品名

單價()

數量

總價()

說明



















































合計





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資料蒐集費-書籍清單(係教師、講師備課增能使用)

書名

單價()

數量

總價()

說明



















































合計





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附件6(教師專業成長交流流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教師專業成長交流活動流程

時間

內容

備註

30分鐘

合作內容報告

報告呈現形式不拘。

11.5小時

分組訪談

組別:行政、合作教師、訪問教師

1.合作教師屬於非行政職的人數須一半以上,訪談順序可配合教師之課務現況調整。

2.以訪談對象分組進行,各組須有單獨空間。

3.僅以對話模式進行,無須提供紙本資料。

10分鐘

共識會議

20分鐘

綜合回饋

建議報告重點

1.合作項目之執行現況

2.與合作教師&行政互動方式&頻率

3.合作教師&學生回饋

4.合作計畫結束前的規劃

5.合作計畫有哪些調整

6.增加2萬補助者建議補充說明十二年國教彈性課程執行成果(此為下學期補充重點)

7.個人成長與省思/心得

8.行政分享計畫的參與情形,或者期許與心得

本活動邀請受訪學校校長、承辦人員、教學訪問教師及與其合作之校內教師預留時間出席參與訪談,以利了解實際運作情形與參與計畫之感受。

活動流程可配合訪談對象之課務安排彈性調整順序。

附件7(計畫合作終止申請表)


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合作終止申請表

(受訪學校適用)

申請人


e-mail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調整後

計畫期程

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

(終止合作之期程,原則上以學期為單位)

終止原因


備註

(無則免填)


本校已告知教學訪問教師擬提前終止合作

申請人簽名: 日期:

說明:

1.如因故須提前終止合作,教學訪問教師或受訪學校應填寫本申請表,函報本署擇定之計畫團隊並副知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

2.計畫團隊將至受訪學校召開協調會議,並將會議決議函報本署及雙方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由本署核定提前終止之相關事宜。



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合作終止申請表

(教學訪問教師適用)

申請人


e-mail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調整後

計畫期程

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

(終止合作之期程,原則上以學期為單位)

終止原因


備註

(無則免填)


本人已告知受訪學校擬提前終止合作

申請人簽名: 日期:

說明:

1.如因故須提前終止合作,教學訪問教師或受訪學校應填寫本申請表,函報本署擇定之計畫團隊並副知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

2.計畫團隊將至受訪學校召開協調會議,並將會議決議函報本署及雙方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由本署核定提前終止之相關事宜。

附件8 教學訪問教師嘉獎審查標準



教學訪問教師嘉獎審查標準

獎勵對象

於受訪學校服務滿一學年之教學訪問教師。

審查參考資料

  1. 教學訪問教師每月/每季工作紀錄表

檢核重點及審查標準

  1. 基本要求

()每月/每季工作紀錄繳交情形:

1.依規定每學年度8月起至隔年6月每月須繳交工作紀錄(共計11個月),當月之工作記錄應於下個月1前繳交。

2.滿10個月按時繳交者,本項即達標,如有不可抗力之原因請說明。

()工作節數:

1.依規定教學訪問教師之工作節數標準為:國中56/月、國小64/月、退休40/(3/週,10),若共聘則減1/週。

2.每月之工作節數如達上述規定即達標,寒暑假之工作節數可彈性,其他月份若有不可抗力之原因請說明。

  1. 審查小組會議討論綜合表現後函報國教署。



附件9 教學訪問教師海外學校參訪評選標準


教學訪問教師海外學校參訪評選標準

獎勵項目

一、連續服務滿二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以下簡稱第一次獎勵)

二、業獲一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務一學年(合計連續達滿三學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二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補助。(以下簡稱第二次獎勵)

評選參考資料

一、教學訪問教師每月/每季工作紀錄表

二、受訪學校期末回饋(填寫對象須有行政代表:至少1人;合作教師代表:須達參與計畫之一半以上人數)

三、下學期教師專業成長交流活動紀錄

四、教學訪問教師每學年度嘉獎情形、各類活動出席情形

檢核重點及評選標準

一、著重「努力度」、「貢獻度」、「受訪學校改變情形」、「受訪學校課程教學永續發展可能性」四大項度之檢視,茲將檢核重點及評選標準分列如下:

()檢核重點

「努力度」:每學年度嘉獎情形。

「貢獻度」檢核重點包含:1.引入外部資源(例如引介並建立學生對外投稿機制)2.研發不同以往並適合校內教師使用的課程教學模式、3.建立校內教師共備與專業對話的機制、4.留下學生問題處理的標準流程、5.活力充沛,帶給師生正能量、6.其他具體說明。

「受訪學校改變情形」檢核重點包含:1.行政與校內老師之間的矛盾和情緒減緩,學校氛圍更加團結、2.合作教師願意嘗試不同的課程教學模式(含非專長授課)與教學工具,甚至協助學校行政相關任務、3.校內非原本合作教師看到參與教師的精進後,化被動為主動加入本計畫的行列、4.學生學習動機提升、增加閱讀與寫作興趣、更有自信表現自己、5.其他具體說明。

「受訪學校課程教學永續發展可能性」檢核重點包含:1.研發之課程教學模式或教學教材適用學校,並且未來願意持續運作及發展、2.建立學校課程群組,群組間對話分享與資源共享,後續仍繼續經營、3.設計相關課程教學活動且深受學生喜歡(例如書展、社團活動…),未來學校會再辦理、4.其他具體說明。

()評選標準

類型

項度

第一次獎勵

第二次獎勵

努力度

二個學年度皆須獲得嘉獎1

第三學年度必須獲得嘉獎1

貢獻度

  1. 二個學年度之下學期教師專業成長交流活動紀錄

每學年度之三個項度評選皆達符合目標

每學年度至少一項有正向改變之具體事件描述

  1. 受訪學校期末回饋

第一學年度之整體合作成效回饋達符合預期成效

第二學年度:

(1)整體合作成效回饋達符合預期成效,且有一填寫對象達成效卓越。

(2)至少一項有正向改變之具體事件描述。

  1. 第三學年度之下學期教師專業成長交流活動紀錄

第三學年度之三個項度評選達符合目標,且有一項達優良。

第三學年度至少一項有正向改變之具體事件描述,或可以永續發展之具體方向。

  1. 受訪學校期末回饋中

第三學年度之整體合作成效回饋達符合預期成效,且有一填寫對象達成效卓越。

第三學年度至少一項有正向改變之具體事件描述。

如第三學年度換新合作學校,則檢視前一所受訪學校(協同或策略聯盟),至少一項朝永續發展進行中之具體作為。

受訪學校改變情形

受訪學校永續發展可能性

其他

計畫團隊辦理之必要參與活動皆出席(例如教學訪問教師社群活動),若有不可抗力之原因請說明。

二、評選小組會議討論綜合表現後函報國教署。






附件10(受訪學校與教學訪問教師服務規範事項)


受訪學校與教學訪問教師 服務規範事項

表一 教學訪問教師參與活動屬性與對應計畫之規定及作法

活動類型

內容

規定及作法

A.本計畫辦理的相關活動

社群活動/教師專業成長交流活動/說明會/海外參訪等

1.為計畫執行或獎勵性質的活動,由國教署或高餐大發公假文。

2.海外參訪須尊重學校合作內容與課務安排,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出訪,得保留資格於下一學年度,逾期視同放棄。

B.合作計畫書裡同意列出的【其他協助事項】

「因交通補助所需往返原居住地或原服務學校的路程假」/「身兼兼任輔導員須定期開會」/「參加其他計畫受邀擔任委員定期協助之任務」/「接受曾經合作之受訪學校邀請擔任講座或諮詢工作」,或以策略聯盟合作之模式等

合作計畫書內必須註明未來規劃參加之【其他協助事項】,並請該單位發文到受訪學校。

C.其他校外活動

「商定回到原服務學校協助之任務」/「校外的講師或諮詢邀約」/「自主參與的增能研習或工作坊」等

1.非計畫相關之活動,請該單位發文到受訪學校。

2.每學期最多五次,超過則受訪學校有權不同意。

3.以不影響學生學習權益、合作教師的互動為原則考量校外之邀請,且受訪學校有權責決定假別及相關流程辦理。



表二 合作計畫調整與輔導機制

類型

提議對象

調整程度

做法

流程

後續追蹤

主動調整

受訪學校/教學訪問教師

微調細節

書面修改計畫

1.通報團隊了解狀況,溝通調整內容,提供書面調整內容

2.審查小組電話諮詢確認共識後,開始執行

書面微調者:試行1-2個月後,專家學者/教育夥伴電話諮詢合作現況,必要時仍須到校了解。

大幅調整者:試行1-2個月後,專家學者/教育夥伴實地到訪了解執行狀況。

大幅調整

需正式函文

1.通報團隊了解狀況,審查小組電話與雙方溝通調整內容

2.受訪學校正式函文修改計畫,經審查通過回函後,開始執行

被動調整

專家學者/教育夥伴

微調細節

書面修改計畫

1.依專家學者/教育夥伴之建議調整合作計畫內容

2.提供書面調整內容,與審查小組確認無誤後,開始執行

大幅調整

需正式函文

1.依專家學者/教育夥伴之建議調整合作計畫內容,

2.受訪學校正式函文修改計畫,審查小組電話確認共識回函後,開始執行


表三 各項分類規範事項:

分類

受訪學校

教學訪問教師

1

1-1 臚列於合作計畫書內的「其他協助事項」,例如回鄉車程假等,請依校內相關規定協助請假流程;如有其他臨時之校外活動,則學校有權責管理與決定假別。

1-2 學校應於開學二週內會同校長、教務處、人事室、教學訪問教師等相關人員,依據核定之合作計畫書內容,確認出缺勤紀錄以及相關請假規定與流程。

1-2-1如二校()以上共聘,原則由主聘學校負責管考,協同學校應提供教學訪問教師到校時的出差勤狀況給主聘學校彙整。

1-2-2學校要明確告知教學訪問教師請假對口單位(教導處/人事室)與流程。

1-2-3教學訪問教師接受他校邀請擔任講座或諮詢工作,最多5/學期。

【更多細節參照上表一 教學訪問教師參與活動屬性與對應計畫之規定及作法

1-1 臚列於合作計畫書內的「其他協助事項」,例如回鄉車程假等,請依學校的規定進行請假流程;如有其他臨時之校外活動,則受訪學校有權責管理與決定假別。

1-2 教學訪問教師應配合受訪學校於開學二週內會同校長、教務處、人事室等相關人員,依據核定之合作計畫書內容,確認出缺勤紀錄以及相關請假規定與流程。

1-2-1如二校()以上共聘,原則由主聘學校負責管考,協同學校需提供您出勤狀況給主聘學校彙整。

1-2-2向學校確認請假之對口單位(教導處/人事室)與流程。

1-2-3教學訪問教師接受他校邀請擔任講座或諮詢工作,最多5/學期。

1-2-4如符合資格且欲報名本計畫辦理之海外參訪,須同時徵求受訪學校和原服務學校之同意。

【更多細節參照上表一 教學訪問教師參與活動屬性與對應計畫之規定及作法

2

交通與

住宿費用

2-1依據核定文與「各項經費申請及核銷應行注意事項」內各項規定辦理。

2-2 學校協助教學訪問教師之住宿處理時,請務必確認雙方皆同意並了解相關細節以及延伸問題,例如:受訪學校因故由教學訪問教師代墊住宿費用,所得稅額應為房東負擔。

2-3教學訪問教師的住宿補助費用請學校協助製據函文高餐大請撥並協助於下學期末辦理經費核結。

2-1依據核定文與「各項經費申請及核銷應行注意事項」內各項規定辦理。

2-2教學訪問教師的住宿補助費用,由高餐大撥款至受訪學校,再由學校協助規劃與處理,並請務必確認雙方皆同意並了解相關細節以及延伸問題,例如:受訪學校因故由教學訪問教師代墊住宿費用,所得稅額應為房東負擔。

2-3教學訪問教師的交通補助費用,由高餐大支付與核銷。

2-4教學訪問教師的住宿補助費用,由高餐大撥款至受訪學校並協助相關經費核銷。

3

課程與

教學發展經費

3-1 依據核定文與「各項經費申請及核銷應行注意事項」內各項規定辦理。

3-2經費編列、請撥與執行請依所屬縣()教育局()函文通知進行,執行過程中不應由教學訪問教師協助墊支相關費用。

3-3經費運用相關細節,例如內/外聘講師的資格認定、經費能否流用等,請以學校主計及各縣市主計單位之規定辦理。

3-4於學期末(計畫結束)時,請配合所屬縣()教育局()之規定,提供相關文件辦理核結。

3-5 課程發展經費項目中,無須匡列教學訪問教師的住宿補助費用。

3-1 依據核定文與「各項經費申請及核銷應行注意事項」內各項規定辦理。

3-2請協助提醒原服務學校與受訪學校,經費編列、請撥與執行依所屬縣()教育局()函文通知進行,執行過程中不應由教學訪問教師協助墊支相關費用。

3-3經費運用相關細節,例如內/外聘講師的資格認定、經費能否流用等,請以學校主計及各縣市主計單位之規定辦理。

4

4-1 學校應協助安排教學訪問教師在校的座位,使其能更方便與學校教師合作互動。

4-2 學校應主動、定期檢視合作計畫的運作,並與教學訪問教師討論,確保執行之策略適合學校以及合作教師,進而達到教師專業成長與傳承的目的。

4-3 學校應確保至少4位合作教師參與本計畫,若實際執行過程,合作教師人數有更新或減少時,請通知高餐大並調整合作計畫書。

4-4 如欲更換合作教師,學校應協助新的合作教師了解計畫目的,協調其教師重新與教學訪問教師確認合作需求與共識,並調整合作計畫書。

4-5 如欲修正計畫,請參考表二「合作計畫調整與輔導機制

4-1 應主動、定期與學校行政端討論該階段計畫執行之反饋,並依據不同合作教師的個性、需求、進度等因素,調整執行策略,進而達到教師專業成長與傳承的目的。

4-2 應至少與4位校內教師合作,若實際執行過程中,合作教師人數有更新或減少時,請通知高餐大並調整合作計畫書。

4-3 如有更換合作教師,應重新釐清其教師的需求,並調整合作計畫書。

4-4 如欲修正計畫,請參考表二「合作計畫調整與輔導機制

5

5-1 學校應主動協調合作教師之排課問題(空堂時間),安排定期之教師專業對話之時間,以符應教學經驗傳承(備觀議課)運作模式,強化與教學訪問教師之合作。

5-2 學校應於校內公佈合作計畫內之社群活動運作模式,至少21(每學期至少8),且應主動協調合作教師參與(每次的社群活動討論人數,應不低於3)

5-3 國小的合作計畫中,社群運作時間如有調整搭配校內的週三進修活動進行,並邀請教學訪問教師擔任講師支領鐘點費用,則該次活動不計入工作時數範疇。

5-4 如與他校共聘一位教學訪問教師,主聘學校的合作時數應至少佔總體合作時數50%

5-5 如欲修正計畫,請參考表二「合作計畫調整與輔導機制



5-1 教學訪問教師應主動了解各別合作教師的個性、需求等,並定下固定對話之時間。

5-2 社群運作模式應告知學校,並請行政端協助公告,社群活動至少21(每學期至少8),且每次活動的討論人數應不低於3人。

5-3 如同時協助一所以上的受訪學校,則主聘學校的合作時數應至少佔總體合作時數50%

5-4任務工作節數:

退休教師每週合作至少三天10節課。

國小至少64/(至少16/);若為共聘則可彈性減1/週。

國中至少56/(至少14/);若為共聘則可彈性減1/週。

5-5工作節數計算原則:

5-5-1受訪學校採混齡教學時,服務之班級雖然是多年級一起上課,該服務節數不應為各年級的時數總和,僅能算1節服務的時數。

5-5-2期末6月份之工作時數,可視合作教師實際課務安排依比例下修,但若減少太多請回報說明。

5-5-3以不影響與合作教師的互動為原則,且取得您的同意進行之其他教學相關協助,均不納入工作節數:

(1)協助帶領學校年度計畫之社群活動(如國小週三)
(2)
擔任教師進修研習之講師、
(3)
遇臨時狀況須借用您的專業協助(參照6-4說明)

5-6 如欲修正計畫,請參考表二「合作計畫調整與輔導機制

6

6-1 學校應建立教學訪問教師與合作教師共備、專業對話之固定機制,例如暑假、寒假之課程共備及教師課程研討活動,以及學期週間的共備對話節次安排,藉此建立雙方的良好互動。

6-2 依計畫規定,學校「正式課程期間」,教學訪問教師不可支領額外授課鐘點費用,亦不得取代學校原教師之授課及行政業務為原則。

6-3學校如遇臨時狀況須聘用代課教師(如補救教學/學習扶助/社團/開會),建議依學校之行政流程辦理,如仍須借用教學訪問教師的專業協助,應取得教學訪問教師的同意,並以不影響和合作教師的互動為原則。

6-4如欲修正計畫,請參考表二「合作計畫調整與輔導機制

6-1 應參加受訪學校暑假及寒假之課程共備、教師課程研討活動,並於對話時釐清自己的角色定位,藉此與合作教師建立良好的互動與信任基礎。

6-2 應配合行政於學期週間,建立與合作教師的共備及專業對話時程、規劃各階段的合作重點、合作方式,以及互動方式等。

6-3 依計畫規定,在受訪學校「正式課程期間」,不可支領額外授課鐘點費用,亦不得取代學校原教師之授課及行政業務為原則。

6-4學校如遇臨時狀況須聘用代課教師(如補救教學/學習扶助/社團/開會),建議依學校之行政流程辦理,如仍須借用您的專業協助,應取得您同意,並以不影響和合作教師的互動為原則。

6-5 如欲修正計畫,請參考表二「合作計畫調整與輔導機制

7

7-1學校請依合約書內訂定之時間,協助收齊訪問教師每季工作報告,並核章函報至高餐大。

7-2 受訪學校請於學期中與學期末,協助填寫回饋問卷。

7-3 本計畫無需繳交結案之成果報告。

7-1 請依合約書內訂定之時間,按時繳交各工作紀錄,包含每月、每季工作紀錄與期末回饋表。

7-1-1如學校因故未依時限協助函文每季工作紀錄,則請教師先將電子檔傳送至高餐大。

7-1-2每季工作紀錄(含一次教學觀記錄)須請受訪學校校長核章,並請協助函報至高餐大。

7-1-3教學觀察表件不限格式,觀課後如有合作教師回饋意見,不宜要求合作教師另行提繳文件,建議您自行整併於觀察表件,或者工作紀錄中即可。

7-2請每二個月將訪問心得(文字/照片/影片不拘)上傳至本計畫Facebook粉絲專頁。(每學期3)

8

8-1 應配合參與計畫團隊辦理之教師專業成長交流活動,請受訪學校協助安排會談空間,並請預留校長、承辦人員、合作教師之時間出席參加,共同參與交流。

8-1-1上學期實地到各所受訪學校,請教學訪問教師報告合作執行進度,接著以分組訪談對話確認合作是否有偏離計畫宗旨需調整;現場對話後,視情況安排再次到校追蹤輔導。

8-1-2下學期實地到各所受訪學校,亦可視情況與同縣市或鄰近縣市學校聯合辦理,教學訪問教師簡報說明合作執行狀況,接著以分組訪談對話,與其他學校交流。

8-1 應配合參與計畫團隊辦理之教師專業成長交流活動,請提醒受訪學校協助安排會談空間,並請預留校長、承辦人員、合作教師之時間出席參加,共同參與交流。

8-1-1上學期實地到各所受訪學校,請教學訪問教師報告合作進度,接著以分組訪談對話確認合作是否有偏離計畫宗旨需調整。現場對話後,視情況安排再次到校追蹤輔導。

8-1-2下學期實地到各所受訪學校,亦可視情況與同縣市或鄰近縣市學校聯合辦理,教學訪問教師簡報說明合作狀況,接著以分組訪談對話,與其他學校交流。

9

9-1受訪學校應於學期末配合高餐大函文檢附考績建議書給原服務學校,並副本含附件給高餐大備存。

9-2 若為兩校()以上共聘合作之學校,則請協同學校提供資料給主聘學校彙整後,由主聘學校依9-1流程提供。

9-3 考績資料以原服務學校需求提繳。

9-1教學訪問教師若為退休教師則無此項需求。

9-2教學訪問教師應主動詢問原服務學校,受訪學校需準備那些資料以利考績作業,並轉知受訪學校相關承辦人員。

10

10-1學校應及早規劃後續的推動人選,讓該位教師可以在第二年或教學訪問教師歸建之後,持續帶領學校往前發展。

10-2 延續合作仍需要繳交當學年度的申請表。

10-3合作已滿兩年的受訪學校如仍想持續借重教學訪問教師之專業協助,建議以策略聯盟的合作模式進行,並注意工作時數的分配應以主聘學校為主。

10-1教學訪問教師應及早與受訪學校確認後續的推動人選,並協助建置課程教學傳承相關教學檔案資料庫,讓合作教師可以在第二年或您歸建之後,持續帶領學校往前發展。

10-2 延續合作仍需要繳交當學年度的申請表。

10-3合作已滿兩年的受訪學校如仍想持續借重教學訪問教師之專業協助,建議以策略聯盟的合作模式進行,並注意工作時數的分配應以主聘學校為主。

11

計畫終止

11-1流程及辦理方式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規定辦理。

11-2受訪學校於計畫執行期間有不合適之情形,或經審查小組評定計畫執行情形異常者,得提前終止合作,原則上以學期為單位。

11-3請配合所屬縣()教育局()之規定,辦理相關補助經費核結。

11-1流程及辦理方式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規定辦理。

11-2教學訪問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有不合適之情形,或經審查小組評定計畫執行情形異常者,得提前終止合作,原則上以學期為單位。

11-3計畫核定終止時,教學訪問教師歸建原服務學校,原校之代理教師即停止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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