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教育部臺體(一)字第0970252252C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1000001924C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1010051511C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1010228528C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20041583A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30026144B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50014226B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依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年度體育施政計畫辦理。
二、目的:落實學校體育教學、活動辦理、強化學校運動團隊訓練與改善體育教學及運動訓練環境。
三、申請單位:
(一)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三)全國性運動組織:
1.以學校為會員或以學生為主之全國性體育運動組織。
2.體育教育之相關學術團體。
四、補助項目:
(一)體育課程教學:包括教師研習、教材開發及其他活化與提升教學品質之計畫。
(二)校際體育活動與運動競賽:包括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以下簡稱全大運)、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下簡稱全中運)、全國性各級學校校際運動聯賽(以下簡稱聯賽)、全國性與區域性校際體育活動或運動競賽(以下簡稱跨區域體育活動)。
(三)體育學術交流:辦理全國性學校體育學術研討會或活動。
(四)體育運動團隊訓練:包括集訓及國內外移地訓練。
(五)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
五、申請資格:
(一)體育課程教學:配合體育署施政重點辦理全國性體育學術研討活動之學校、地方政府及全國性運動組織。
(二)校際體育活動與運動競賽:
1.辦理全大運之學校或全國性運動組織。
2.辦理全中運之地方政府或全國性運動組織。
3.辦理聯賽與跨區域體育活動之學校、地方政府或運動組織。
4.支援體育署推動辦理各項體育活動之團體。
5.符合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學生達總學生數三分之一、原住民族重點學校或經體育署核定為培育優秀原住民青少年運動人才之專案學校。
(三)體育學術交流:配合體育署施政重點辦理全國性體育學術研討活動之學校、地方政府及全國性運動組織。
(四)體育運動團隊訓練:
1.配合體育署體育施政發展重點運動種類,並招收運動績優生者。
2.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設立體育班,其運動成績曾獲全中運及聯賽最優級組前八名,或符合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指定盃賽前四名。
3.原住民族學校發展運動特色種類。
4.體育大學、體育中學選手或經遴選為優秀培訓選手之學校假期集訓。
5.申請以訪問交流、邀請賽或友誼賽等於寒暑假期間辦理國外移地訓練者,以曾獲全國性競賽前三名為原則。
(五)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
1.近二年參加全大運、全中運及聯賽最優級組前四名之學校。
2.近二年參加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屬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運動種類之各運動錦標賽前三名之學校。
3.經體育署核定為推展學校體育績優之學校。
4.支援體育署辦理各項體育活動之學校。
5.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之學校。
6.符合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學生達總學生數三分之一、原住民族重點學校或經體育署核定為培育優秀原住民青少年運動人才之專案學校。
7.學校體育場地設備明顯不足或損壞,對教學顯有不利影響及其他有緊急需求之學校。
8.近二年參加國際賽會成績優良者之學校。
六、補助原則:
(一)體育課程教學:依體育署施政重點,視參與人數、辦理期程及計畫規模核定補助額度。
(二)校際體育活動與運動競賽:最高補助金額以依下列規定為原則:
1.全大運:新臺幣四千萬元。
2.全中運:新臺幣七千萬元。
3.聯賽:每項運動種類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4.全國性體育活動或運動競賽:新臺幣三百萬元。
5.區域性校際體育活動或運動競賽:新臺幣十萬元。
6.普及化運動複賽:依下列規定:
(1)國小部分:參與學校二十校以下者新臺幣三萬元,每增加十校增加補助新臺幣兩萬元,至多補助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2)國中部分:參與學校二十校以下者新臺幣三萬元,每增加五校增加補助新臺幣兩萬元,至多補助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3)離島縣(市)視實際需求調整補助金額,至多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三)體育學術交流:
1.全國性體育學術研討會或活動,按參加人數及辦理天數,依下列規定酌予補助,其使用項目包括講座鐘點費、稿費、印刷費、膳宿費、場地使用費、場地布置費、保險費。
(1)辦理天數三天以下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為原則。
(2)辦理天數超過三天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為原則。
2.辦理原住民族體育及適應體育研討會或活動者,優先並酌增補助。
(四)體育運動團隊訓練:
1.招收運動績優生者或體育班之學校,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為原則。
2.原住民族學校發展運動特色種類績效良好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為原則。
3.學校運動代表隊集訓或國內移地訓練,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三萬元為原則。
4.申請以訪問交流、邀請賽或友誼賽等於寒暑假期間辦理國外移地訓練者,視年度經費預算依其訓練計畫、期程及人數酌予補助。
5.體育大學、體育中學或經遴選為優秀培訓選手所屬學校於假期集訓,視其訓練計畫、期程及人數,專案核定補助金額。
6.補助訓練項目:教練費、營養費、交通費、課業輔導費、器材費、膳宿費、場地租借費。
(五)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
1.體育署得組成審查小組提供專業審查意見及建議補助額度,依行政程序核定之。學校或地方政府應依審查小組意見自籌配合款。
2.體育署得派員會同地方政府代表進行實地勘查,同時考量地方政府可籌應配合經費,專案核定補助金額。
3.依前點第五款第七目申請者,修(整)建須逾使用年限,新建應經體育署審查小組專案評估。
4.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案件,按地方政府財力級次,依下列規定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籌:
(1)財力級次第一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五十。
(2)財力級次第二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六十。
(3)財力級次第三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七十。
(4)財力級次第四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八十。
(5)財力級次第五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九十。
5.購置體育器材設備案件,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九十,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籌。
七、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
1.體育課程教學、校際體育活動與運動競賽、體育學術交流、體育運動團隊訓練,申請單位應於活動前一個月將計畫報核為原則。
2.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
(1)地方政府所屬學校:將次一年度計畫、規定成績及預算表送至地方政府彙辦及初審。符合資格者,自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地方政府依本補助原則表格填列彙送體育署審查。
(2)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自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將次一年度計畫、規定成績及預算表送至體育署。
(3)依第五點第五款第7目申請補助者,不受本目之(1)及(2)申請時間限制。
(二)申請程序:
1.地方政府所屬學校,由地方政府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送體育署審查,學校申請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計畫金額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者,地方政府應辦理實地勘查。
2.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逕向體育署提出申請。
3.地方政府舉辦跨區域體育活動者,由地方政府向體育署提出申請。
4.全國性運動組織,逕向體育署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申請單位應填列計畫書、「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申請表」(附表一)及「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表二),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始得受理:
1.申請體育課程教學、校際體育活動與運動競賽、體育學術交流、體育運動團隊訓練者:
(1)計畫書:包括計畫內容、預期績效、預算明細表。
(2)申請體育運動團隊訓練者,並應檢附符合補助規定之運動成績證明文件與獎狀影本。
2.申請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者:
(1)計畫書: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申請計畫書(附件)。
(2)符合第五點第五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八目之運動成績證明文件與獎狀影本。
(3)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現況調查表(附表三)(申請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檢附)。
(4)學校申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跑道設施」使用材質自評表(附表四)(申請跑道設施檢附)。
(5)學校申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風雨球場」申請補助自評表(附表五)(申請風雨球場檢附)。
(6)地方政府申請跑道或風雨球場者,應檢附所屬各級學校現有該類設施現況分析。
八、審核作業:
(一)體育署得聘請體育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等組成審查小組,就書面資料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二)年度所匡列項目經費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及審查。
(三)未符合本原則規定者,不予補助。
(四)已有相關補助規定之項目(例如體育班、體適能),不再重複補助。
九、請撥及核銷:
(一)受補助單位接獲核定補助通知後,檢附收據請領補助款,各項經費應依核定補助項目由學校專款專用。
(二)各項經費支用及核銷結報依下列辦理:
1.地方政府及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檢附成果報告(附表六),並依教育部補助經費核撥結報相關規定辦理。
2.全國性運動組織: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收支結算表,及支用體育署補助經費之原始支用憑證併同成果報告送體育署辦理核結。
(三)本經費補助比率,涉及對地方政府之補助者,應依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四)受補助單位辦理核銷時程,體育署得作為年度補助經費之參據。
十、補助成效考核:
(一)為瞭解受補助單位執行情形,體育署得不定時抽訪,其結果作為年度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
(二)受補助單位經訪視查有待改善事項,未依規定完成改善前,體育署得暫緩撥付其後各期經費補助。其不能改善者,本署得廢止其後各期經費補助。
(三)辦理活動成效不彰或不實者,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原則之經費補助。
十一、附則
(一)體育署得優予補助下列事項:
1.花東、離島及偏鄉地區學校申請計畫。
2.因應運動團隊安置輔導。
3.基於政策性需要或配合體育署體育施政重點之計畫、活動、訓練,得專案予以核定補助。
(二)申請出國比賽者,依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辦理。已依該辦法獲補助之學校,同一年度不得申請補助國外移地訓練。
(三)申請單位同一年度辦理相同性質計畫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四)經費項目之編列及支用,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如涉及採購事務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受補助單位應注意下列事項:
1.計畫核定後,如有變動者應於事前報體育署核定。
2.更改活動日期、地點者,應事前通知體育署。
3.受補助單位之補助經費,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4.受補助單位執行本補助經費辦理採購事項,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其有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情形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5.受補助單位就同一案件而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其向各該機關(構)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
6.受補助購置體育器材設備者,應編製財產卡,並將「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購置」字樣張貼於器材設備上。
附件
________年度○○縣(市)○○○學校
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
申請計畫書
(格式說明:各項標題16號字、內文13號字,標楷體)
※需求補助項目:
(註:工程應註明「運動場地名稱」,如辦理○○跑道工程/購買○○體育器材設備等)
一、計畫目標:(請條列說明,如:改善○○問題等)
二、現況/問題分析:(詳述申請經費之急迫性及必要性)
三、計畫內容:(請敘明擬施作工項或購買體育器材設備之項目名稱、數量、使用地點及對象、用途等;申請硬體設備補助,應載明現有設備之耐用年限)
四、執行期程:(工程擬訂1年,器材約半年內完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預定進度:
時間 | 需執行天數 (含例假日) | 累計預定進度(%) | 累計預定支用(元) | 關鍵查核點(名稱) |
年 月 日 | 如:標案公告上網 | |||
年 月 日 | 如:完成工程發包(或財物採購) | |||
年 月 日 | 如:竣工(或執行完成) |
(不足欄位請自行增列)
六、預期成效:(詳述可具體提升及改善體育教學品質之處)
七、辦理單位與人員:
姓名 | 單位 | 職稱 | 電子信箱 | 聯絡電話 |
(不足欄位請自行增列)
八、經費預算
(一)學校提報預算需求(單位:元)
項次 | 經費項目 | 單價 | 數量 | 單位 | 總價 | 說明 |
合計 |
承辦人員: 主(會)計單位: 校長:
備註:
1.本計畫僅接受資本門項目之申請,各經費補助案件,依急迫性、必要性及計畫規模等因素,縣市所屬學校需依財力等級自籌配合款,購置器材至少須自籌10%以上經費,倘無自籌經費者,請勿送件。
2.與體育或訓練無直接相關項目,不予補助。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後預算需求(單位:元)
項次 | 經費項目 | 初審後預算需求 | 初審意見 | |||
單價 | 數量 | 單位 | 總價 | |||
合計 | ||||||
備註:計畫金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應辦理實地勘查。 | 實地勘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參與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備註:
1.有關此初審後預算需求表,請「學校」提報時先行複製貼上相關欄位資料(但不含「合計」及「初審意見」),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需要修正後加蓋校正章(或職章),並填報合計總價及初審意見,以簡化行政流程。
2.請確實填寫初審意見(如:初審後確有需求),無具體初審意見者不予受理(如:轉送體育署申請經費)。
縣市承辦人員: 科長: 教育局(處)長:
九、檢附資料
(一)□有□無 ○○○年度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充實體育設施設備申請計畫書、申請表、調查表及自評表(附表一至附表四)。
(二)□有□無 現況照片(含相關說明)。
(三)□有□無 其他有利於經費審查之佐證資料或成績證明(例:全中運、全大運或各聯賽前四名獎狀或成績證明),若無成績者則勾無。
附表一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申請表
申請資本門(或活動)名稱:
申請單位名稱: 申請日期: / /
填寫內容 | 申請單位填寫(勾選)資料 | 自我檢核 | 縣市初審 | 本部複審 |
申請補助項目 | □體育課程教學 □校際體育活動與運動競賽: □全國性 □區域性 □體育學術交流 □體育運動團隊訓練: □集訓 □國內外移地訓練 □出國比賽 □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 □符合申請資格類型(可複選): □近二年參加全大運、全中運及聯賽最優級組前四名 □近二年參加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屬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運動種類之各運動錦標賽前三名 □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學校 □支援體育署辦理各項體育活動學校 □設立適應體育班或特教資源班者有______班 □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族鄉(鎮)_______、全校數____人,原住民族學生數____人,比率____,原住民族班級數____班 □學校體育場地設備明顯不足或損壞之學校 □近二年參加國際賽會成績優良者 □申請補助項目: □運動場地(□跑道 □球場 □風雨球場 □其他,請擇一申請): 1.使用年限__,興建於__年__月 2.造價經費________________元 3.管理人員及保養措施(請檢附相關證明) 4.檢附損壞照片(呈現出所填損壞程度證明之全景) □體育器材設備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辦理目的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
參與對象(資格)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
學生人數 | 學生人數:__________人 學生人數佔整體比例:__________%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辦理期程/地點 | 期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列舉辦理內容 | 1. 2.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符合補助規定 | 點款目_____(成績) __(申請時間)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申請補助經費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
前一年度受體育署補助情形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前一年是否辦理核結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向其他單位申請情形 | (請詳述單位及額度)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有無收取活動報名費 | □有元;□無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預期績效 (請量化)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合理 □不合理 | |
學校及縣(市)府請依本署調查學校體育設施損壞程度填寫:1.大面積(30%以上);2.局部(10%-30%);3.小面積(10%以下),同時需附照片(請呈現出所填損壞程度證明之全景及細部受損部分) | 1.跑道:□大面積□局部□小面積 2.___球場:□大面積□局部□小面積 3.風雨球場:□大面積□局部□小面積 4.其他___:□大面積□局部□小面積 | 學校提報預算需求如下:例如: 單價:1,250 面積:1,000平方公尺 總價:125萬 | 初審後預算需求如下: 單價:_____ 面積:_____ 平方公尺 總價:_____ | |
學校計畫金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縣(市)政府應辦理實地勘查 | 縣(市)政府(或專家) 實地勘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參與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審意見:同申請書表件 | |||
檢附資料 |
□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配合款承諾、成績證明 □出國競賽:主管機關核准函件、出國人員名單、行程表、經費預算及成績證明 | □符合 □不符合 *需以成績資格申請者,請查明是否達到補助標準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申請單位填表人核章申請單位主管核章
附表二
▓申請表 | |||||||||||||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 |||||||||||||
□核定表 | |||||||||||||
申請單位:○○○單位(全銜名稱) | 計畫名稱:(○○○年○○單位○○計畫) | ||||||||||||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署申請補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 |||||||||||||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單位名稱):………………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 |||||||||||||
經費項目 | 計畫經費明細 | 教育部核定情形 (申請單位免填) | |||||||||||
單價(元) | 數量 | 總價(元) | 說明 | 計畫金額(元) | 補助金額(元) | ||||||||
經常門(單價1萬元以下) | |||||||||||||
小計 | |||||||||||||
資本門(單價1萬元以上。工程部分,數量請填面積:平方公尺) | |||||||||||||
小計 | |||||||||||||
合計 | 本部核定補助金額 元 | ||||||||||||
承辦 主(會)計 機關學校首長 單位 單位 或團體負責人 |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 ||||||||||||
備註: 1、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2、補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助人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3、申請補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 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指定項目補助□是□否) 【補助比率__________%】 | ||||||||||||
餘款繳回方式: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繳 回 □不繳回【縣(市)政府請納入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國立學校請納入校務基金】) □其他(請備註說明) |
附表三 (單位名稱)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現況調查表 | |||
設施項目 | 設施年限 | 不堪使用情形 | 備註 |
一、跑道 | 前次整建迄今____年,整建項目為_________(8年以上始得申請) | 1.基礎與面層流失: a.基礎流失:__________平方公尺 b.面層流失(含紅土跑道沖刷流失):_____平方公尺 2.基礎塌陷或凹凸不平:__________平方公尺 3.面層剝落或不平整 a.剝落:_________平方公尺 b.裂縫:_________道,平均裂縫寬度_______公尺,長度________公尺 c.不平整:____________平方公尺 4.面層已磨損呈光滑面共:_________平方公尺 5草皮、噴水、排水溝及其他相關設施破損:破損情形量化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二、球場(籃、排、網) | 前次整建迄今____年,整建項目為_________(8年以上始得申請) | 1.基礎與面層流失: a.基礎流失:__________平方公尺 b.面層流失:__________平方公尺 2.基礎塌陷或凹凸不平:__________平方公尺 3.面層剝落或不平整 a.剝落:__________平方公尺 b.裂縫:_________道,平均裂縫寬度_______公尺,長度________公尺 c.不平整:____________平方公尺 4.圍籬、籃球架、排(網)球柱等相關設施破損情形量化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三、風雨操場 | 前次整建迄今____年,整建項目為_________ | 1.結構體鏽蝕:__________處 2.屋頂漏水:____________處 3.屋頂或浪板剝落:___________處 4.圍籬、燈具等相關設施破損情形量化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表四
(單位名稱) 學校申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跑道設施」使用材質自評表
評估項目 | 評估內容 |
一、需求評估 | 1.學校田徑代表隊訓練人數__________人 2.各種代表隊體能訓練人數__________人 3.全校體育課使用人數______________人 4.社區民眾經常使用人數____________人 |
二、賽會評估 | 1.全校性運動會每年舉辦_____次 2.區域性定期運動會每年舉辦_____次 3.機關團體借用辦理運動會或活動每年平均______次 4.是否有無其他特殊需求_________________ |
三、申請跑道材質評估(請確實依據本署頒定之國中、小操場面層使用檢討報告進行材質評估) | 1.合成橡膠跑道,理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PU跑道,理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人工草跑道,理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紅土跑道,理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田徑場現況評估 | 1.跑 道:□內緣水溝 □外緣石 □跑道基礎無面材 2.田賽場地:□沙土結構無植草 □噴灌系統 □排水系統 □人工草足球場 3.其他設備:□照明 □看臺(通道:□是□否) |
五、學校人力及經費評估 | 1.預估總申請補助經費_______________元 2.建妥之後學校每年編列人力及維護費用_____人,__________元 3.預估對外租借,每年可營收__________元 |
附表五
(單位名稱) 學校申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風雨球場」申請補助自評表
評估項目 | 評估內容 |
一、申請理由 | |
二、建物基地條件 | 1.基地面積與長、寬、尺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基地交通與動線概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學校現有允建面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物總樓地板面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學校條件 | 1.學校既有設施:□體育館□風雨球場 □體育館其現況為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檢附平面圖及照片) □風雨球場其現況為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檢附平面圖及照片) 2.學校學生數___________,運動代表隊名稱與人數: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數:_____________人 3.地區人口數___________ 4.學校人力資源____________,每年維護經費____________元 |
1.總經費需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申請補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____________元 4.學校配合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
附表六
(單位名稱)辦理教育部體育署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成果報告(核結時需檢附)
辦理名稱 | 內容 |
辦理內容摘要(包含活動及運動場地及器材) | 一、活動部分: (一)辦理期程: (二)辦理地點: (三)參加對象: (四)參加人數: (五)其他: 二、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 (一)經費支用情形(請依體育署補助情形詳填): (二)全校師生數: (三)符合條件之成績證明: (四)使用對象(若為特教學校,請證明其使用者為適應體育課之學生): (五)預期效益(請以質化與量化詳述說明): (六)場地及器材照片(單價須為1萬元以上): (七)調查女性學生及教職員意見並納入規劃設計,以期符合女性運動 需求(新整建運動場地學校務必填寫): □有,簡述實施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否,簡述未實施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核定補助運動場地之社區民眾使用人數 1.整修前:____________ 2.整修後預估人數:________ |
辦理成果摘述 (是否達成預期效益/與往年績效比較) | 一、 二、 三、 |
整體經費 (請說明之) | |
檢附資料 | □成果報告書(1.活動部分:含辦理內容、參與人數、辦理成果、辦理績效、媒體報導情形、文宣資料、活動照片、經費支用情形…。2.運動場地及體育器材設備:含辦理內容項目(若為特教學校,請敘明身心障礙體育教學及活動情形)、經費支用情形、全校師生數、符合條件之成績證明、使用對象(若為特教學校,請證明其使用者為身心障礙之學生)、預期效益、場地及器材照片(單價須為1萬元以上))。 □成果報告書電子檔e-mail給體育署承辦人,俟奉核後張貼體育署網站,並請承辦學校、學協會協助張貼於該單位網站。 |
檢討與建議 | 一、 二、 三、 |
申請單位填表人核章申請單位主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