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美術)
(參加書面審查方式與測驗方式鑑定者,均須繳交)
姓名: |
一、美術才能特質觀察檢核表
觀 察 項 目 | 是 | 否 |
1.能輕易地回憶某種畫面,具備優異的視覺記憶能力。 | □ | □ |
2.能從簡單的圖樣聯想出許多不同的物象。 | □ | □ |
3.能隨意的即興作畫。 | □ | □ |
4.具備優秀的構圖及平面配置能力,畫面呈現的空間效果比同齡兒童佳。 | □ | □ |
5.無論是平面畫作或是立體造型,整體結構完整,並且能細膩處理細節。 | □ | □ |
6.具有優異的勞作或手工藝製作能力。 | □ | □ |
7.擅於模仿及再現其他藝術作品或事物。 | □ | □ |
8.具備敏銳的空間感及空間表現能力。 | □ | □ |
9.對於藝術品之鑑賞具有優異的批判能力。 | □ | □ |
10.對於色彩感受敏銳,並且善於運用。 | □ | □ |
11.喜愛參與藝術相關活動,例如參觀展覽或觀賞他人作畫過程。 | □ | □ |
12.能夠忍受創作過程中所面臨的困難。 | □ | □ |
13.能在創作過程中維持高度專注。 | □ | □ |
14.樂於嘗試探索不同的材料、工具與技巧。 | □ | □ |
15.對於藝術表現,具有強烈的自發性興趣。 | □ | □ |
註:上列項目內容修改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編印之「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二、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推薦之具體說明(未填寫者不予受理)
推薦人 | 服務單位 及職 稱 | 與考生 關 係 | ||
姓 名 (簽 章) | 年 月 日 |
備註:填妥之觀察推薦表,請就下列方式擇一回傳:
1.將觀察推薦表電子檔(掃描後PDF檔或拍照後JPG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https://tparttalent.tp.edu.tw);
2.將觀察推薦表紙本裝入信封後彌封(信封上請註明學生姓名、推薦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親送或郵寄送至天母國小輔導室(111050臺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