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音樂)
(參加書面審查方式與測驗方式鑑定者,均須繳交)
姓名: |
一、音樂才能特質觀察檢核表
觀察項目 | 是 | 否 |
1.對音樂學習極為專注和執著,且有強烈的自發性興趣。 | □ | □ |
2.聽覺記憶比同齡兒童佳,聽過的曲子能準確地唱奏或辨識。 | □ | □ |
3.具有優異的音感或絕對音感。 | □ | □ |
4.節奏、視譜能力優秀,學習新作品速度快。 | □ | □ |
5.音樂鑑賞能力佳,欣賞、評析樂曲有獨到的見解。 | □ | □ |
6.喜愛參與藝術相關活動,例如欣賞音樂會或觀賞藝術表演。 | □ | □ |
7.善於運用生活當中的器材來表現音樂。 | □ | □ |
8.能夠勇敢面對學習音樂過程中所碰到的困難與挫折。 | □ | □ |
9.善於運用音樂做為表達個人思維或學習的媒介。 | □ | □ |
10.參與音樂展演或競賽具有優良及特殊表現。 | □ | □ |
註:上列項目內容修改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編印之「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二、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推薦之具體說明(未填寫者不予受理)
推薦人 | 服務單位 及職稱 | 與考生 關係 | ||
姓名 (簽章) | 年月日 | |||
備註:填妥之觀察推薦表,請就下列方式擇一回傳:
1.將觀察推薦表電子檔(掃描後PDF檔或拍照後JPG檔)上傳至報名網站(https://tparttalent.tp.edu.tw);
2.將觀察推薦表紙本裝入信封後彌封(信封上請註明學生姓名、推薦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親送或郵寄送至南門國中輔導室(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