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附件1
一、業務面向(配分75分)
評核項目 | 配分 | 評 分 標 準 | |||||
評核標準 | 評分 | 評核標準 | 評分 | 評核標準 | 評分 | ||
(一)目標設定之挑戰性、複雜度及重要政策連結度 | 20 | 目標具低度挑戰性、複雜度及重要政策連結度 | 14-15.9 | 目標具中度挑戰性、複雜度及重要政策連結度 | 16-17.9 | 目標具高度挑戰性、複雜度及重要政策連結度 | 18-20 |
(二)目標達成度 | 55 | 落後原定目標者 | 48-52.9 | 如期達成原定目標者 | 53 | 超過原定目標者 | 53.1-55 |
註1:「目標設定之挑戰性、複雜度及重要政策連結度」分數,若年度中因業務需要(或因政策因素)修正績效目標評核指標時,以該評核指標為基準酌扣1(或0.5)分。
例:某項目標項目之「目標設定之挑戰性、複雜度及重要政策連結度」分數評定為19.12分,該項目標項目評核指標於年度中因業務需要(或因政策因素)修正,以該修正項目之配分比重20%,爰其扣減分數1(或0.5)分x20%=0.2(或0.1)分,修正後之「目標設定之挑戰性、複雜度及重要政策連結度」分數,則調整為19.12分-0.2(或0.1)分=18.92(或19.02)分。
註2:「目標達成度」之評核標準係依各該評核指標之預定完成期限,檢視其達成度:
(1)可量化之評核指標:以該評核指標為基準,每超過10﹪以上者,加0.5分,未達10﹪不予加分,至多加2分;每落後1﹪者,扣0.1分,未達1﹪者,以1﹪計算,至多扣5分。
例:以99年為例,訂於99年11月20日前辦理5場次座談會(本項評核指標之目標達成度分數佔該績效目標分數之20﹪),截至11月20日止,共計辦理6場次座談會,其目標達成度為120﹪(6場次÷5場次×100﹪),本項評核指標目標達成度分數依上開規定即可加1分(該項績效項目之目標達成度分數加0.2分(〔1分×20﹪〕)。
(2)不可量化之評核指標:以該評核指標為基準,每超前1週加0.5分(5個工作天為1週;未滿1週以1週計),至多加2分;每落後1週扣1分(5個工作天為1週;未滿1週以1週計),至多扣5分。
例:以99年為例,訂於99年11月20日完成某項法規修正(本項評核指標之目標達成度分數佔該績效目標分數之20﹪),該項法規提前於99年11月2日完成,共計14個工作天(3週),本項評核指標目標達成度分數依上開規定即可加1.5分(該項績效項目之目標達成度分數加0.3分(〔1.5分×20﹪〕)。
(3)訓練項目之評核指標採量化方式評定分數。
二、共同評核面向(配分15分)
評核項目 | 評分標準 |
預算執行率 (配分4分) | 1、依當年度11月份會計報告預算執行率(扣除人事費及獎補助費)資料評分。但會計室、政風室因未單獨編列預算,爰本項評分採計秘書室分數。 2、評分方式:下列扣減合計最多1分。 (1)預算執行率=【(累計實現數+暫付數+節約數)/累計分配數】*100%(取小數1位,第2位四捨五入) 節約數係指: 配合行政院節約措施節減經費繳庫者。 各單位計畫執行完畢,結餘款項或標餘款於10月底前簽奉機關首長核定不再支用者。 (2)參考以前年度執行情形,預算執行率之基準訂為93%: 各單位預算執行率較基準增加未達1%或減少未達2%範圍內,給予基本分3.5分。 各單位預算執行率較基準提高1%(含)以上者,每增加1%,加給0.1分,最高至4分為止。 各單位預算執行率較基準減少2%(含)以上者,每減少2%,扣減0.1分,最低至3分為止。 (3)各單位預算分配如未能配合該管工作計畫預定進度,致累計分配數不足以支應所需撥付款項者,每發生1次扣減0.1分,最低至3分為止。 3、為因應政策或其他特殊因素,以致影響單位預算執行率或累計分配數不足以支應所需撥付款項者,應即將該因素影響執行率或累計分配數不足之情形即時簽報機關首長,並至遲於10月31日前核定後會知會計室據以調整相關單位之得分。 4、以各單位年度預算執行率較基準增減為例: (1)甲 4分 98% 9 增 94% ( 3..5分 93% 9 91% 減 ( 3分 83% 9 增加達1%(含)以上未達2%,給予3.6分(3.5+0.1) (4)丁單位年度預算執行率為90.5% 90.5%-93%=-2.5% 減少達2%(含)以上未達4%,給予3.4分(3.5-0.1) |
公文時效及檔案管理 (配分3分) | 1、公文時效(第1-3組配分1分,基本分0.5分;第4組配分1.5分,基本分1分): (1)分4組考評: 第1組:綜合規劃處、培訓考用處。 第2組:組編人力處、給與福利處。 第3組:秘書室、人事室。 第4組:資訊室、會計室、政風室、總處人力中心、研習中心。 (2)計算區間:第1組中數為2.44日;第2組中數為3.30日;第3組及第4組中數為1.25日。 (3)各單位年度公文時效分數核算: 年度1月至11月一般公文平均發文時效等於中數者,核給基本分;低於中數0.1日者,核加0.1分,最高核給至各組之配分;高於中數0.3日者,核減0.1分,最低扣至0分為止。 2、公文管理(配分1.5分): (1)收文逾2個月 (專案管制逾4個月)未辦結,每件減0.2分。件數計算為總處每月提主管會報公文管制統計表「未辦結案件統計」內之「收文逾2個月未辦結件數」及專案管制未辦結案件。(總處及所屬機構均適用) (2)專案管制案件申請不得逾下列次數(以申請次數計算,非以案件計算。按月核計,高於規範次數者,每逾1次減0.1分。):(總處及所屬機構均適用) 業務處:綜合規劃處:3次;組編人力處:10次;培訓考用處:3次;給與福利處:14次。 幕僚單位及所屬機構:專案管制案件申請不得逾1次。 (3)承辦案件未依規定於公文系統登錄以案管制致脫離管考者,每件減0.2分。(總處適用) (4)所屬機構未依研考會規定按時填報公文電子交換暨線上簽核統計資料者,每月減0.2分。(所屬機構適用) (5)總處除公關組及法規會外,各單位公文線上簽核比例每月應達下列比例,未達比例者,減0.1分(總處及所屬機構均適用): 綜合規劃處、培訓考用處、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總處人力中心、研習中心:45%。 組編人力處、給與福利處:40%。 會計室:35%。 (6)上開(1)項配分0.6分,扣至0分為止;(2)至(5)項配分0.9分,扣至0分為止。 3、檔案管理(配分0.5分): (1)分組方式 第1組:綜合規劃處、組編人力處、培訓考用處、給與福利處。 第2組:秘書室、人事室。 (2)計分方式:除本總處以外機關借出、呈院、及總處內部陳核之檔案於逾30日前(自借調檔案之次日起算,並扣除例假日;以下同)出具相關證明者外,計分方式如下: 第1組:借調紙本檔案逾30日未還卷者,20件以下不扣分;21-40件扣0.1分;41-60件扣0.2分;61-80件扣0.3分;81至100件扣0.4分;101件以上扣0.5分。 第2組:借調紙本檔案逾30日未還卷者,3件以下不扣分;4-6件扣0.1分;7至9件扣0.2分;10至12件扣0.3分;13至15件扣0.4分;16件以上扣0.5分。 (3)資訊室、會計室、政風室、總處人力中心、研習中心不列入本項總計分,並將本項分數分配於公文時效。 |
資通安全 (配分2分) | 1、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總處配分1分;總處所屬機構配分2分) (1)依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96年10月函頒「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施行方案」及97年2月14日局資字第0970060652號函頒布之本「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實施計畫」,總處演練目標為惡意郵件開啟率應低於10%、惡意郵件連結檔點閱率應低於6%。 (2)總處正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共計2次: 單次惡意郵件開啟率:基本分給予0.35分,每高於演練目標(低於10%)1個百分比,扣0.05分,單次最高扣至0.35分。 單次惡意郵件連結檔點閱率:基本分給予0.15分,每高於演練目標(低於6%)1個百分比,扣0.05分,單次最高扣至0.15分。 以上演練統計結果均4捨5入計算至百分比小數點第2位,總處所屬機構基本分與扣分均乘以2倍。 (3)「惡意郵件開啟率」係指該次演練中該單位曾開啟惡意郵件之人數佔該單位全體受測人數之百分比。「惡意郵件連結檔點閱率」係指該次演練中該單位曾點閱惡意郵件連結檔之人數佔該單位全體受測人數之百分比。 2、個人電腦未授權軟體安裝情形:(總處配分1分) 每月底統計各單位個人電腦未授權軟體安裝情形,若未發現安裝未授權軟體之情事,給予基本分1分,每發現一件扣0.1分,最高扣至1分。 |
各單位有無違反廉政倫理事件 (配分2分) | 依行政院97年8月1日訂定施行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定內容為準,評分方式如下: 1、有無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件:(配分1分) 各單位未發生違反廉政倫理事件者給予1分,若有違反,視查證結果並依情節輕重狀況,酌予扣分。 2、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事件登錄:(配分1分) 各單位不論有無登錄案件,且未發生違反廉政倫理之情事,給予基本分0.5分;對於登錄之案件,每件給予0.025分,最高以20件(0.5分)為上限。 |
各單位人員薦送中高階人員及人事、會計、政風人員等在職培訓發展課程之到訓率及終身學習年度最低學習時數完成率 (配分2分) | 1、薦送中高階人員及人事、會計、政風人員等在職培訓發展訓練之到訓率(配分1分): 薦送人員到訓率達100%得1分,達90%以上,未達100%者,扣0.1分,達80%以上,未達90%者,扣0.2分,以此類推。 2、終身學習年度最低學習時數完成率(配分1分):本項各項加總,最高以1分為限。 (1)本項基本分為0.4分,每符合以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規定1項者,加0.2分。 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40小時。 上開40小時中,數位學習不得低於5小時。 上開40小時中,與本總處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20小時。但不包括休閒、娛樂、體適能等與業務無相關之課程。 (2)每人每年環境教育學習時數不得低於4小時,未達成者扣0.3分。 (3)每年10月份後分配至本總處之考試錄取人員不列入計算,其餘新進人員依其到職月份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
六大類資料提報情形 (配分2分) | 1、名詞解釋: (1)所稱「六大類資料」,指「績效評核作業資料」、「行政院會議相關資料」、「考試院會議相關資料」、「各單位標準作業流程(SOP)更新資料」、「主管會報資料」及「人事月刊資料」(如附表)。 (2)行政院會議相關資料包含「院會議程資料」及「輿情資料」。 (3)考試院會議相關資料包含「本總處考銓業務報告題目」、「本總處考銓業務報告」、「考試院會議程資料(含考選部、銓敍部、保訓會業務報告及秘書長工作報告)」及「管考項目執行情形」。 (4)「各單位標準作業流程(SOP)更新資料」包含建置於知識管理系統中各單位核心業務SOP及共通性業務SOP之更新情形。 (5)主管會報資料包含「執行情形」及「工作報告」。 (6)人事月刊資料包含「專輯」及「業務報導」之文章。 2、評分方式: (1)六大類資料除SOP資料外,任1項送達時間(【以紙本等相關資料齊全送(寄)達綜合規劃處或秘書室承辦人時間為準】,逾限1小時內送達者,每次扣0.02分;逾限超過1小時送達者,每次扣0.05分;逾限超過1日送達者,每逾1日扣0.1分)。 (2)「各單位標準作業流程(SOP)更新資料」1項,以SOP所涉相關法規(含行政規則)異動日為準,如於2個月內配合檢討並新增(修正或刪除)SOP者,每1項SOP加0.1分;未於2個月內配合檢討修正或刪除SOP者,每1項SOP扣0.1分。 (3)六大類資料之加減分,合併計算後,扣至0分為止,至多加至2分。 (4)注意事項:六大類資料簽會各單位時,皆需加註【本項列入總處績效評核作業「共同評核面向」項目,未依限送達者,逾時扣分】等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