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國立體育大學數位教學自我評鑑表
※開課期間:學年度學期
※課程名稱:
※授課教師:(如有1 位以上,可由1位代表填寫並親筆簽名)
※評鑑日期:年月日
※評鑑表說明:
依據本校「數位教學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本校應定期辦理數位課程評鑑,數位課程首次開設實施完畢後,授課教師應於課程結束一個月內完成數位教學課程自我評鑑表(含佐證資料)(附件三)之自評,並於自評表中本人親自簽名後,掃描自評表以電子檔形式繳交至教務處,以利召開評核會議。該評核結果除可作為授課教師未來精進課程實施之參考外,亦得提供各開課單位評估續開該課程之參據」。
請依各評核指標之評分標準,給予該細項自我檢核分數。
佐證資料請依該細項序號逐一編號。
壹、評核項目一:課程與教學設計(51%)
細項 | 評核指標 | 評分標準 | 自我檢核分數 | 備註說明 | 佐證資料 (附件編號) | ||
1-1 | 課程適當說明教學目標、學分數、單元學習目標、適用對象、學前能力及評量標準(10分) | (1)有說明:1~10分
(2)無:0 分。 | 1.1.1 (可擷取數位教學平台相關課程說明或課程大綱等) | ||||
1-2 | 教材提供適當的重點提示、事例、練習、反思活動,及補充教材或網路資源(9分) |
| 1.2.1 (可擷取教材內容佐證或相關教學活動等) | ||||
1-3 | 教師實施的同步或非同步教學活動時,師生能針對課程相關議題積極地參與討論(10分) | (1)有討論:1~10分
(2)無:0 分。 | 1.3.1 (可擷取討論區內容或統計發言次數等) | ||||
1-4 | 課程清楚說明作業或評量等繳交方式及內容(3 分) |
| 1.4.1 (可擷取作業或評量說明等) | ||||
1-5 | 課程能針對各項學習評量提供評量結果與回饋(10 分) | (1)有:1~10分 a.有評量結果及回 饋:8~10分。 | 1.5.1 (可擷取評量結果與回饋等) | ||||
細項 | 評核指標 | 評分標準 | 自我檢核分數 | 備註說明 | 佐證資料 (附件編號) | ||
b.有評量結果,無回饋:4~7分。 c.無評量結果,有回饋:1~3分。 (2)無:0 分。 | |||||||
1-6 | 評量有考量學習者的線上學習歷程和參與度(9 分) | (1)有:1~9分
(2)無:0 分。 | 1.6.1 (可提供評量標準截圖或評分方式等) | ||||
小計(A) |
貳、評核項目二:課程製作與平臺經營(49%)
細項 | 評核指標 | 評分標準 | 自我檢核分數 | 備註說明 | 佐證資料 (附件編號) |
2-1 | 單元設計能依週次或主題進行學習活動及進度(3分) |
| 2.1.1 (可提供各週學習活動規劃等) | ||
2-2 | 課程影音部分錄製清晰,講義部分提供完整概念(3分) | (1)有:1~3分
(2)無:0 分。 | 2.2.1 (可提供影音畫面與講義佐證等) | ||
2-3 | 課程單元具預備學習時數說明及學習指引語 (10分) | (1)有提供:1~10分
(2)無:0 分。 | 2.3.1 (可擷取學習時數及指引語說明等) | ||
2-4 | 單元設計具有激發學生之間相互合作學習之同儕互評、議題討論活動(10分) | (1)有討論:1~10分
(2)無:0 分。 | 2.4.1 (可擷取各單元議題討論活動等) | ||
2-5 | 在單元中提供檢核學習成效的教學活動(10分) | (1)有提供:1~10分
| 2.5.1 (包括作業、線上測驗、案例研討、角色扮演、線上討論、練習、等) |
細項 | 評核指標 | 評分標準 | 自我檢核分數 | 備註說明 | 佐證資料 (附件編號) |
(2)無:0 分。 | |||||
2-6 | 提供教師介紹及課業輔導用之電子信箱和線上或實體辦公室時間(3分) |
| 2.6.1 (可擷取 ee-class 易課平台 繫資訊) | ||
2-7 | 教材製作相關內容、資料引用等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範(10分) | (1)有符合:1~10分
(2)無:0 分。 | 2.7.1 (可提供資料來源、智財權使用提醒說明等) | ||
小計(B) | |||||
自我檢核分數總計(小計 A與 B之總計) |
参、課程自評改善意見:
細項編號
授課教師提出之改善意見
授課教師提出之課程整體改善意見
本校數位課程成效評核會議評核結果 (由網大辦公室填寫)
符合評核指標要求
不符合評核指標要求
其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