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民服務考核專案及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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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管制考核科王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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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表 1
財政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項目及評分參考標準
考核項目
評分參考標準
一、服務一致及正確
100
機關應建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及處理時限維持服務措施處理
一致性;確保資訊提供、問題回應或申辦案件處理正確性,並
適時檢討改進流程與作業方式。評分參考標準如下:
1. 申辦業務標準作業流程訂定情形應提供申辦業務標準作業
流程訂定比率及持續檢討情形。
2. 服務及時性重視民眾申辦案件處理效率確保於處理時限
內完成。應提供申辦案件於處理時限內完成之案件比率。
3. 服務人員專業度注重服務人員專業度確保問題回應及申
辦案件處理正確性應說明提升服務人員專業度之作法及執
行成效並提供服務人員專業度測試結果如專業知識測驗
或申辦案件處理測試等。
4. 除上述3項外,機關可自行提供其他足以呈現服務一致性及
正確性數據或具體事證說明。
5. 機關如能提供呈現服務一致性及正確性之開放參與(運用多
元管道導入民眾觀點)及創新作為(有別於現行服務想法或
方式,並對服務對象具有實質效益),則本項考核項目酌予
加分。
二、服務友善
100
機關應提高民眾臨櫃洽公或網站使用便利性建置合宜服務環
境,並注重服務人員禮貌態度;提供民眾易讀、易懂、易用服
務資訊及進度查詢管道提升服務流程透明度評分參考標準
如下:
1. 服務設施合宜程度依業務屬性及服務對象需求提供合宜
服務設施。
2. 網站使用正確性:確保網站內容正確性及有效連結等。
3. 服務行為友善性注重服務人員禮貌態度應以電話禮貌測
試結果呈現績效(測試量表如附件)亦可提供其他提升服
務人員禮貌態度之作法及執行成效。
4. 服務資訊透明度提供多元案件查詢管道現場電話、
網路、行動裝置等,方便民眾查詢案件處理進度。
5. 除上述4項外,機關可自行提供其他足以呈現服務友善性之
數據或具體事證說明。
6. 機關如能提供呈現服務友善之開放參與(運用多元管道導入
民眾觀點)及創新作為(有別於現行服務想法或方式並對服
2
務對象具有實質效益),則本項考核項目酌予加分。
三、服務便捷
100
瞭解民眾服務需求,檢討既有服務措施,並運用多元策略,提
升服務便捷度,可採行作法例舉如下:
1. 建置單一窗口整合服務依受理方式可分臨櫃電話單一
窗口服務。
2. 減除申辦案件需檢附之書表謄本運用跨機關電子查驗
代要求民眾檢附紙本佐證資料得以簡化書表謄本之數量或
比率、縮短民眾往返辦理時間或規費等數據呈現績效。
3. 線上申辦或跨平台通用服務衡酌民眾實際需要提供線上
申辦,或跨平台通用服務(即可透過各式行動載具閱覽及使
)。得以可線上申辦業務項目數比率、使用率、使用成長
率、線上申辦業務可跨平台使用比率等數據呈現績效。
4. 其他服務作法。
5. 機關如能提供呈現服務便捷之開放參與(運用多元管道導入
民眾觀點)及創新作為(有別於現行服務想法或方式並對服
務對象具有實質效益),則本項考核項目酌予加分
四、服務可近性
100
關注服務對象屬性居住地區差異及數位落差情形運用多元
策略,促進服務可近性,可採行作法例舉如下:
1. 客製化服務因應所轄地區或業務之特性整合服務客群之
需求,提供在地化、客製化之服務。
2. 專人全程服務改變由民眾四處奔波洽辦業務服務模式
政府機關內部進行協調整合,提供專人全程服務。
3. 主動服務:針對特殊或弱勢族群、偏遠或交通不便地區民
眾,提供到府、到點服務。
4. 突破成長:機關為完成服務遞送,於考量機關任務、服務對
象屬性資源可運用程度後積極排除各項不利因素達成服
務目標所展現之努力與成效。
5. 優質服務:機關在其核心業務範疇內,於設定服務目標後,
運用多元策略提出符合機關任務且較現有服務措施具有挑
戰性或符合機關特色且更具吸引力豐富性之其他服務措
施。
6. 其他服務作法。
7. 機關如能提供呈現服務可近性之開放參與(運用多元管道導
入民眾觀點)及創新作為(有別於現行服務想法或方式並對
服務對象具有實質效益),則本項考核項目酌予加分。
五、內部作業簡化
100
1. 簡化內部作業可提升同仁行政效率並聚焦核心業務創新
精進服務。評核重點為機關運用多元管道蒐集機關成員意
據以檢討及改造內部流程精實作業省不必要審核
3
及行政程序之情形應說明簡化作法並提供具體數據如減
省人力、物力或時間等。
2. 機關如能提供呈現內部作業簡化之開放參與(運用多元管道
導入民眾觀點)及創新作為(有別於現行服務想法或方式
對服務對象具有實質效益),則本項考核項目酌予加分。
六、服務精進機制
100
1. 深化服務量能關鍵在於組織內部建立常態性運作機制在首
長領導及成員合作下投入服務創新及精進核重點包括
機關內部服務精進機制運作情形創新服務提案情形及採行
率等。
2. 機關如能提供呈現服務精進機制之開放參與(運用多元管道
導入民眾觀點)及創新作為(有別於現行服務想法或方式
對服務對象具有實質效益),則本項考核項目酌予加分。
七、意見回應處理情形
100
1. 應針對民眾意見抱怨及陳情等積極回應有效協助民眾解
決問題應說明民眾意見回應處理機制處理情形及陳情案
件處理滿意度調查分析(含趨勢分析)與檢討改善情形等。
2. 機關如能提供呈現意見回應處理情形之開放參與(運用多元
管道導入民眾觀點)及創新作為(有別於現行服務想法或方
式,並對服務對象具有實質效益),則本項考核項目酌予加
分。
4
附件 電話禮貌測試量表
編號:_______受測單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測試日期時間:__________
測試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
測試
結果
內容(總分 100 分)
細項
配分
分項
得分
一、總機接聽:45
□否 設電話語音系統(無電話語音系統本項不計
分,改計(二)之分數)
(一)電話語音系統接聽速度
15
1、電話語音總機接聽情形
5
(1)4聲或 10 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5
(2)15 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3
(3)電話故障。
0
2、電話語音系統應答內容及說話速度
5
(1)招呼語簡明扼要,清楚報明機關名稱。
5
(2)語音系統項目說明時間過久層次過多或速度較快,
不易記得所需之系統服務資訊,經常需使用「重聽」
功能。
3
(3)語音系統項目說明時間過久層次過多或速度較快,
且未提供「重聽」功能,致需重撥總機號碼。
0
3、電話語音系統於 10 秒內能讓民眾獲知總機號碼之轉接服
務:
3
(1)總機代號設於前,語音項目說明於 10 秒內能提供總
機號碼,毋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即能提供轉接
服務。
3
(2)總機代號設於前,語音項目說明於 10 秒內能提供總
機號碼,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方能提供轉接服
務。
2
(3)總機代號設於最後,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後,10
秒以上才能獲知總機號碼,並提供轉接服務。
1
(4)轉接總機等候時,自動語音系統應答「總機忙線中」
(或其他暫候用語)1次以上,即斷線或要求掛斷重
撥。
0
4、電話語音總機應答語調:
2
(1)語音口氣謙和、熱誠。
2
5
(2)語音口氣平淡。
1
測試
結果
考核內容(總分 100 分)
細項
配分
分項
得分
(二)總機人員接聽速度(如無電話語音總機系統,本項得分
乘以 2.5,滿分 25 分)
10
1、電話鈴響 4聲或 10 秒內獲得接聽服務。8分;每增減一
聲或 3秒,即增減 1分,最多 10 分)
10
2、連打 2次無人接聽。(隔 10 分鐘後再測 1次)
0
3、電話故障。
0
(三)總機人員電話禮貌
20
1、接話時,首先清晰報明單位。
3
2、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3
3、接話時,先接受來電者簡單陳述並予過濾,確認洽辦單位
或對象。
3
4、結束時有道再見或其他禮貌性結束語。
2
5、轉接電話時之服務態度:(註:毋需轉接即能充分提供所
詢問之資訊時,第5、6項給分)
3
(1)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業務單位或業務承辦
員。
(3)
(2)未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即行轉接。
(2)
(3)未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即行轉接,業務單位電
話斷線或無人接聽,無法自行重撥該分機號碼。
(0)
6、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禮貌用語。
2
7、業務單位忙線中之處理情形:(業務單位無忙線情形,本
項給分)
2
(1)向來電者委婉說明,「對不起先生(姐)正在
電話中,請稍候再撥」;或洽轉其他代理人。
(2)
(2)簡單回復業務單位忙線中,未改轉其他相關分機或未
提供業務承辦單位訊息,即請另行重撥。
(0)
8、總機人員之接聽態度:
2
(1)語調謙和、熱誠。
(2)
(2)語調平淡,態度尚佳。
(1)
(3)語調急躁、不耐煩。
(0)
6
測試
結果
考核內容(總分 100 分)
細項
配分
分項
得分
二、業務單位接聽電話:55
(一)接聽速度
15
電話鈴響 4聲或 10 秒應答8每增減 1響或 3秒,即
增減 1分,最多 10 分)
10
2、業務單位無人接聽之情形(無無人接聽情形,本項給分)
5
(1)無人接聽,電話系統自動轉接總機人員服務或提供其
他撥接服務(如改撥其他分機或改接總機人員服
務…)。
(5)
(2)無人接聽(電話鈴響 9聲以上或 20 秒以上)電話系
統或總機人員未提供其他轉(撥)接服務。
(0)
(3)電話故障。
(0)
(二)電話禮貌
25
1、接話應對情形
10
(1)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您好」「早
安」等問候語。
(10)
(2)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
(5)
(3)未報明單位名或自己姓名(氏「您好「早
安」等問候語。
(5)
(4)接話說「喂」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
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0)
2、結束時,有禮貌性用語(如「謝謝」「再見」「不客氣」
等),並讓來電先掛電話。
5
3、接話時之態度:
10
(1)語調謙和、熱誠。
(8-10)
(2)語調平淡,態度尚佳。
(5-7)
(3)語調急燥、不耐煩。
(3-4)
(4)語調粗暴。
(0)
(三)答話內容:分甲、乙兩種情形,依實際接聽情形擇一選
填。
15
甲、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直接接聽;或經代接電話後轉
至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接聽解說詳細程度:
1、解說詳盡(能具體、明確答復,或對所詢疑義之相關作業
程序及主管法規能說明清楚)
(12-15)
2、解說尚可(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簡單說明)
(8-11)
3、解說不清楚(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並不了解)
(4-7)
4、答非所問,或一問三不知,態度明顯敷衍。
(0)
7
測試
結果
考核內容(總分 100 分)
細項
配分
分項
得分
乙、非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代接電話答復情形:
1、仔細聆聽了解來電者洽詢業務內容或問題,給予詳盡回
答,提供所需之資訊。
(14-15)
2、能先洽詢其他人員後,做簡單答復,並請留下電話號碼,
俾進一步處理。
(12-13)
3、逕為簡單答復,無法即時處理(如承辦人員正在接、打電
/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等),但能請留下電話號碼,
俾進一步處理。
(10-11)
無法即時處理能說明承辦人無法接聽之情形(如正在接、
打電話、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等,並說「請稍後
再撥。」
(8-9)
5、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並說「請稍後再撥。」
(6-7)
6、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無意進一步處理。
(0)
8
附表 2
財政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成績一覽表
=90 分以上;甲=80-89 分;乙=70-79 分;丙=60-69 分;丁=59 分以下
受核機
關名稱
一、
二、
服務友善
三、
服務便捷
四、
服務可近性
五、
內部作業簡化
六、
服務精進機制
七、
附表 3
財政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紀錄摘要表
受核機
關名稱
考核日期
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摘要
一、優點:
()...
二、建議改進事項:
()...
註:本表請依標楷體、14 號字、單行間距格式製作
9
附表 4
財政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建議改進事項辦理情形表
受核機
關名稱
考核
日期
建議改進事項摘要
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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