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適應體育
適應體育是一種具變化性,且能發展體能的活動、遊戲、運動、韻律計畫;適合失能者的興趣、能力和限制;而失能者是指那些無法安全及成功的參與一般體育計畫中毫無限制之劇烈活動的學習者。
適應體育在台灣共分三個發展階段:早期稱「殘障體育」時期,教育部於民國65年規定殘疾學生不得免修體育,因此此時期已經有各類身心障礙者的運動大會。
第二階段為「特殊體育」時期,民國80年代後辦殘障者運動會殘障者運動權利普遍開始受到重視。
民國86年後為「適應體育」時期,教育部發函各公私立教育單位,正式改名為適應體育。
其一,身心障礙的學生由於本身生理上的缺陷,導致在動作控制、協調、肌肉力量與耐力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皆會影響其運動表現,有些人因為協調性差、平衡能力差、肌肉力量過弱或心臟負荷能力不足等,使得在一般體育課程中,上課時經常無法負荷課程需求;其二,為意外傷害所導致身體受傷,導致短期內無法復原,亦無法負荷課程需求。實施適應體育,就是希望藉由適合的體能活動,促進身心障礙者的動作控制與協調性,使其身心健康,亦能實踐健康促進的生活型態,獲得適性發展。基於此,本校於10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正式成立「運動專項-適應體育」課程,希望能藉由提供適合個別身體活動的課程,促進其動作控制能力、肌肉力量、身體柔軟度、上下肢協調能力與肌力、肌耐力、心肺耐力等健康體適能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