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綜合表現成績計算方式
基本分數80分
出席考勤
喪、公假不扣分(喪假限直系血親)
全學期事假每滿30節減1分
全學期病假每滿80節減1分
曠課每節減0.5分
集會無故缺席每滿4次減1分
當月全勤未缺席者加1分,每學期最高加5分。
獎懲(懲處及敘獎依本校獎懲辦法辦理)
記大功者每次加9分
記小功者每次加3分
記嘉獎者每次加1分
記大過者每次減7分
記小過者,第一次、二次減2分,第三次起減3分
記警告者每次減1分
日常表現優劣
*導師依學生日常行為表現及參酌學生自評互評結果加減5分
團體活動(下列4項分數加權平均分)
班級活動(由導師評分+5~-5):校外參觀、整潔活動、童軍露營等。
自治活動(由導師評分+5~-5):擔任班級幹部、參與班會討論等。
學校活動(由導師評分+5~-5):各項競賽、復興美展、文藝獎、園遊會、音樂會等。
社團活動(由聯課老師評分+5~-5):聯課活動。
校外特殊表現(0~10分)
綜合表現之學期成績為上項A、B、C、D、E、F之加總 | ||
五等第 | 九分制 | 實得總分範圍 |
優 | 9 | 95分以上 |
8 | 90分以上未滿95分 | |
甲 | 7 | 85分以上未滿90分 |
6 | 80分以上未滿85分 | |
乙 | 5 | 75分以上未滿80分 |
4 | 70分以上未滿75分 | |
丙. | 3 | 65分以上未滿70分 |
2 | 60分以上未滿65分 | |
丁 | 1 | 未滿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