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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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

       賣方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     」(以下簡稱本大廈)房地預定買賣乙事,雙方同意訂立本預定買賣契約書,其約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契約審閱:

  本合約於簽訂前已經甲方攜回審閱七天以上,且應於,「*」記號處簽名表示認知,以確信本約符合誠信原則。

二、房地標示:

  土地座落:  市  鄉  段   、   地號等二筆地號建築基地,使用區分屬*  區,建照號碼為  市建字第  號。

  房屋座落:同前述基地內「     」第 棟 樓 (本大廈為地面 層,地 下層)

三、房地面積:

  房屋面積:

  本約房屋面積  坪,包含主建物及附屬建物面積(室內、陽台、平台、花台、雨遮)計*  坪,當樓層之公共面積(當層樓、電梯間……)計*  坪,公共設施持分部分 (門廳、公共梯、電梯間、受電室、消防泵浦室、機械房、發電機室、蓄水池、水箱……等) *  坪。乙方出售之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之面積之誤差在*百分之一範圍內,雙方同意不增減買賣價格,超出百分之一時,應就超過或不足部份按本約房地總價除以前條房屋面積以無息相互計算補貼款。唯不應有超過 *二分之一以上買方均發生百分之一範圍內短少,否則不足部份均應補貼。

  即甲方購買「     」棟 樓房計 戶。其應持有土地面積以本房屋坪數比例持分,待房屋竣工後,經地政機關計算之持分面積為準,如因分割合併或地籍重測,則依新地號登記。

四、本房地總價合計新台幣 仟 佰 拾 萬元整(含稅)

  土地價款:新台幣 仟 佰 拾 萬元整(含稅)

  房屋價款:新台幣 仟 佰 拾 萬元整(含稅)

  本條付款辦法應依附件分期付款表之規定,甲方於接到乙方繳款通知單五日內自行向乙方指定之繳納地點或銀行專戶以現金或即期支票如數乙方繳清。唯每期付款間隔不低於* 天,以便甲方規劃預算。

五、地下層權屬:

  本約房屋地下室除共同使用部份(如:機械房、受電室、樓梯間、水箱、車道、管道間等公共設施)外,其餘歸乙方所有。

  未購買汽車停車位之住戶,已充分認知本房地總價並不包括車位之持分面積。除防空避難時使用外,已確認並同意對本大廈之停車無任何權利,包括持分所有權及使用管理權等。

六、屋頂、各層計避難平台及壹樓空地權屬:

  屋頂突出物除電梯間、機房、樓梯間、水箱等共同使用部份外,其屋頂避難平台同意歸頂樓住戶依法管理使用,各樓層之避平台同意當住戶依法管理使用。

  壹樓空地除公共樓梯通道及一樓住戶原建照設計範圍內之外,其餘同意歸本大廈之管理委員會管理使用。

七、完工期限:

  本大廈之工程乙方應自民國* 年 月開工,以 個日曆天內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而於水電接通及完成主附屬建物及必要設施 (如:道路後、社區大門...) 將房屋交付甲方,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甲方未依規定付款日期交付本約所載之各期房地價款及滯納金或其他應由甲方負擔之稅費、規費時。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或增加室內裝修工程,致影響工程之進度時。

  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發生時。

  因政府法令限制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之原因發生時。

  甲方違反本約其他各條規定時。

八、房屋保固期間:

  本約房屋自甲方完成交屋日起,乙方針對結構部份(如:樑柱、樓梯...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設備部份(如:門窗、粉刷、地磚...)負責*保固一年,若係因個人使用之不當或不可抗力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毀損者,不在此限。

九、貨款約定:

  甲方如需申辦貸款充為本買賣價金之一部份時,應與乙方簽立如附件。

  「代刻印章授權書」及附件。

  「代辦貸款委託書」予乙方,並依該約履行各項約定。

  甲方如無需辦理貸款或自行辦理土地貸款時,其應付給乙方貸款金額部份,於完成房屋後經乙方通知七日內壹次以現金繳清,但甲方在未全數繳清上述貸款金額或未依前項規定辦妥銀行貸款對保手續前,乙方得拒絕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予甲方。

十、產權登記:

  產權登記及貸款抵押權設定手續因係整體作業不能分開單獨辦理,甲方同意由乙方指定地政士統籌辦理。

  甲方應按乙方通知時間內,將有關證件連同稅費交乙方指定地政士統壽辦理,如因甲方延誤影響本大廈其他客戶產權登記作業,甲方願作業無條件賠償乙方及其他客戶因而所受損失。又本約雙方同意房屋部份則以土地公告現值為申報移轉土地之現值,以上所述雙方各無異議。

十一、稅費負擔:

  甲乙方雙應負擔之稅費除依有關法律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土地移轉過戶前之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由乙方負擔,過戶時機雙方議定自  完成過戶。

  產權登記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代書費、教育捐及各項規費及抵押設定之登記代辦費等由甲方負擔。

  有關本約所定各類產權登記手續,甲方應於接獲乙方或承辦地政士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出各項必備證件至指定地簽名蓋章,並於使用執照領取在乙方通知之繳款期限內將應繳納之各項預估稅費存入乙方指定之銀行專戶,俾便辦理所有權移登記。若甲方逾期達十五日,經乙方催告五日內仍未繳納者,視為違約,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失。

十二、工程變更:

  甲方不得對本房屋結構外觀及公共設施等要求變更或為將來加蓋違建之準備,但甲方如對本房屋內部裝設要求變更或增減工程,應依附件之規定辦理,且不得有違建管法令之規定。

十三、違約處罰:

  乙方除因不可抗拒及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外,其逾本約第七條完成期限每逾壹日按已繳房地總價千分之壹計算遲延金與甲方。

  惟若逾期超過四個月,乙方仍不繼續不約,則甲方得主張解除本契約,乙方除應退還己繳價款之懲罰性違約金。

  甲方全部一部份一覆行本約第四條規定付款時,其逾部份甲方應加付按自備款部份每日千分之一計算之滯汭金於繳款時一併繳清。但如逾期達壹拾日時,經乙方催告後十日內仍不到繳者視同甲方違約,乙方得自行解除本約,甲方無條件同意所繳全部價款作為乙方重行出售本房屋所需各項費用及稅捐之抵償及損害金和違約金,本戶房地由乙方收回。

十四、關於本件產權移轉登記及辦理貸款手續,日後如需甲方出面或補蓋印章與出具證件時,甲方須配合辦理,不應藉故刁難或延遲,否則因延遲所致一切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十五、乙方如對本建物之工程設備或其他戶予以條繕而須進入甲方房屋內檢修時,甲方應同意進入檢修,倘因檢修工作以致損壞甲方裝潢設備者,乙方當負責修復。

十六、房屋轉讓之限制

  甲方於本約房地產權登記完成並繳清各期款前,非經乙方同意不能擅行轉讓,否則其轉讓對乙方不生效力,其因此所造成之損害由甲方負責賠償,但如取得乙方同意,於轉讓時應負責繳清有關稅金及本約 *自備款百分之一手續費(稅內含)。

十七、甲方即為產權登記名義人,為便於本戶房地產權之移轉登記,甲方同意簽立代刻印章授權書乙份交付乙方如附件 ()

十八、乙方責任

  本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一屋數賣情事,訂約後該建物如有任何糾葛情事者,概由乙方自行理清,否則因而不能按原計劃興建房屋時,除退還甲方所繳價款外,並賠償等額之罰款予甲方,同時解除本契約。

十九、交屋事宜

  乙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附建物之設備,及必要之公共設施後,通知甲方進行交屋。於交屋前雙方應履行左列項義務:

  繳清本約預定買賣契約所定全部價款及因逾期付款加計之滯納金,繳清各稅費,並交付各項取款文件。

  提出辦理產權登記及貸款有關文件,辦妥各項貸款手續,繳清各項稅費,並交付各項取款文件。

  本項  款之費用如以票據支付,應在交屋以前全部兌現。

  乙方付清因遲延完工所應之遲延違約金予甲方。

  於辦理交屋手續時,甲方就本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得載明驗收單上要求乙方 *限期完成修繕,且該項瑕疵以 *修繕後始計算保固;唯除有重大瑕疵明顯不能居住,甲方不能藉故拒絕或遲延辦理交屋手續,否則如逾期超過 *十五日時,視為甲方點收完成。

  乙方於甲方辦妥交屋手續後,給予遷入證明書,並憑以換取鎖匙,本約則*無需返還。

  本戶房屋建造完成,甲方應憑乙方所簽發之遷入證明書進入本戶裝修、搬運物品或遷入居住。

  甲方同意於完成交屋日起,不論已否遷入,即應負本戶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瓦斯基本費。另,互斯裝錶費用及保證金亦由甲方負擔。

  乙方自通知交屋日起* 個月,由乙方或其他指定人擔任本大廈公共設施之管理人,視為當然管理委員會。其管理期間為  個月。

  乙方管理期間,應輔導住戶組成之管理委員會成立,並協助交接等手續, 個月後完全由住戶自選管理委員會接管之。乙方並應將公共設施於管理委員會成立後點交予管理委員會。

  乙方於完成管理委員會之交接時,應提發新台幣*    萬元,作為大廈管理基金,以維護本大廈之生品質。

二十、甲乙雙方所為之徵詢,洽商或通知事項,應以書面按本約所載地址掛號信函或存證信函之方式郵寄為之,一方如有變更地址連絡處所,應即時以書面掛號通知他方拒收或無人收受而致退回時,雙方同意應將函件內容刊登新聞紙,並以刊登日為送達日期。

二十一、甲乙雙同意就本約所生之一切糾紛台灣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十二、本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法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二十三、本約之附件視為本約之一部份。本約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附件:()房地付款明細表乙份。

   ()代刻印章授權書乙份。

   ()代辦貸款委託書乙份。

   ()工程變更設計處理辦法份。

   ()建材設備表乙份。

   ()汽車停車位預定買賣契約書乙份。

   ()住戶公約乙份。

   ()房屋平面圖 (附尺寸) 及位置圖乙份。




           立契約書人:甲   方:

                 地   址:

                 身分證字號:

                 統 一 編號:

                 連 絡 電話:


                 乙   方:

                 法定代理人:

                 地   址:

                 身分證字號:

                 連 絡 處: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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