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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向上列公司請求完成本建案後交屋。上列公司不得為任何異
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前項同業同級分級之基準,
由內政部定之。乙方應提供連帶擔保之書面影本予甲方。
□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本預售屋已加入由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之連帶保證協定,乙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甲方可持本契
約向加入本協定之○○公司請求共同完成本預售屋後交屋。加
入本協定之○○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
補償。乙方應提供加入前項同業聯合連帶保證協定之書面影本
予甲方。
第七條:付款條件
一、甲方除簽約款及開工款外,應依已完成之工程進度所定「付
款明細表」( 附件三 ) 按期如數於工程完工後依下列方式給
付價款予乙方,其每次付款間隔日數應在二十日以上。甲方
應於接到乙方繳款通知單,於繳款期限內以現金或即期支票
逕向乙方指定之銀行專戶或至乙方或乙方授權處繳付房屋價
款,甲方如逾期達五日仍未繳清期款或已繳之票據無法兌現
時,甲方應加付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萬分之二單利計算之遲
延利息,於補繳該期款時一併繳付。但如逾期達二個月或使
用執照核發後一個月內不繳清期款或遲延利息,經乙方以存
證信函或其他書面催繳,經送達七日內仍未繳付時,雙方同
意依本契約第廿一條第四項之約定處理。但經乙方書面同意
緩期支付者,不在此限。如乙方未依工程進度定付款條件
者,甲方於工程全部完工時一次支付之。
二、甲方如需貸款以資抵付部分房屋價款時,應於乙方通知時限
內依辦理。甲方應提供本契約房屋、汽車停車位為擔保向金
融機構辦理貸款,並同意由乙方代領或撥入乙方指定帳戶
內,作為「付款明細表」( 附件三 ) 銀行貸款之應繳房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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