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原住民保留地買賣契約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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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628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土字第1080037489號公告頒行
契約審閱權
______
閱_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私有原住民保留地
買賣契約書範本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中華民國108 6
立契約書人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茲為下列原住民保留地買賣事宜,雙方同意簽訂本契約,協議條
款如下:
第一條 移轉限制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如有移
轉,以原住民為限。故買方及賣方均須具原住民身分(如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
本)
第二條 買賣標的
土地標示:
土地坐落__縣(市)__鄉(鎮區)__段__小段__地號等__筆土地,面積_
_平方公尺(__坪),權利範圍__,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_區(或非都市土
地使用編定為__區__用地)。
第三條 買賣價款
土地價款為新臺幣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約定
買方應支付之各期價款,雙方同意依下列約定,於___(地址:___),交付賣
方。
一、簽約款,新臺幣__元,於簽訂本契約同時支付(本款項包括已收定金__元)。
二、備證款,新臺幣__元,__年__月__日,賣方備齊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同
時支付。
完稅款,新臺幣__元,於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經__通知日起__日內支
付;同時雙方應依約繳清稅款。
四、尾款,新臺幣__元
□無貸款者,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經__通知日起__日內支付;同時點交
本買賣標的。
□有貸款者,依第六條及第七條約定。
賣方收取前項價款時,應開立收訖價款之證明交買方收執。
第五條 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
本買賣標的物原有抵押權設定者,其所擔保之未償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遲延
利息及違約金)依下列約定方式之一處理:
□買方貸款時:
□買方承受者,雙方應以書面另為協議確認(附件一承受原貸款確認書)。
□買方依第六條第一款約定授權貸款銀行代為清償並塗銷抵押權。
□買方不貸款,賣方應於完稅款或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清償並塗銷抵押權。如未
依上述期限清償者,買方有權自價金中扣除未償債務金額並於尾款交付前代為清
償。
□其他:_________。
第六條 貸款處理之一
買方預定貸款新臺幣__元抵付部分買賣價款,並依下列約定辦理貸款、付款事
宜:
一、買方應於交付備證款同時提供辦理貸款必備之授權代償等文件及指定融資貸款
之金融機構;未指定者,得由賣方指定之。
二、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時:
□買方應於貸款核同時以金一次補足
□買賣雙方得除契約。
□其他________。
(二)可歸責於賣方時:
□買方得除契約,其已付價款於除契約__日內,賣方應同遲延利息
併返還買方。
1
□賣方同意以原承貸款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賣方同意依原承貸款之利利息,縮短期限為__年(期間不
得少於七年)由買方月分期攤還
□其他_________。
(三)可歸責於買方時:
除經賣方同意分期付其,買方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__日(不得少於
十個金融機構營業日)付其額,期未付賣方得除契約。
第七條 貸款處理之二
買方應於交付完稅款前,依__通知之日期自完辦理貸款所之開戶、
及用等,並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一、簽訂款委書,授權金融機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付。
將實際之貸款金額悉數撥()賣方於__銀行__分行款第__號
□於貸款金額範圍內,__銀行__分行__號(
)
融機剩餘款項悉數()__銀行__分行__號,賣方所開立或指定
戶。
□其他付方式:___。
由__通知雙方會同款交付買方應於交付備證款同時開立完稅款及尾款同
且註明以賣方為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本(號:__)或提供相當
擔保賣方;賣方收受款時返還買方除擔保。買方未依約
付未付價款,經仍拒絕履行者,賣方得行使本或擔保權利。
三、第一款款委書所金額不支付尾款者,其額部分用前款規定。
條 所有權移轉
雙方應於備證款付款同時所有權移轉登記所須附之文件書備齊,並
章交□受政士□受託律師□買方□賣方□其他__負責辦理。
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一方繳證件、用或為其他必
之行為者,應無條件__通知之期日內配合辦,不刁難推諉要求任何
補貼
買方於簽約時如指定第三人為登記名人,應於交付必備文件前確認登記名
人,並提以第三人為登記名明書(附件二)三人該聲明書
是否同意本契約買方所未行之債務負連帶給責任並簽章。
辦理所有權移轉時,申移轉值,以本契約第三條之土地價款申
條 稅費負擔之約定
本買賣標的物應繳之稅費負擔約定如下:
一、地價稅等稅用,交付日前由賣負責,交日後由買方
前開稅以交付日為按當數比擔之。
二、辦理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登記時應之稅費負擔:
(一)所有權買賣移轉
、買方擔:
印花稅、契稅及登記規等。
、賣方擔:
土地增值稅由賣方有延遲申報而歸責於買方之事由,其因而
之土地增值稅部分由買方擔。
、其他:
簽約前如有已公告工程益費應由賣方負責其有未期之工程
益費□由買方繳者,買方應繳承書。□由賣方繳清。
(二)抵押權設定登記
抵押權設定登記規由買方擔。
三、辦理本買賣有手續費用:
(一)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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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買賣雙方各擔新臺幣__元,並於簽約時付清。
□其他___。
(二)所有權移轉代辦新臺幣__元
□由買方擔。
□由賣方擔。
□由雙方事人平均擔。
□其他___
(三)如辦理公證者,收辦理公證之代辦新臺幣__元
□由買方擔。
□由賣方擔。
□由雙方事人平均擔。
□其他__
(四)公證
□由買方擔。
□由賣方擔。
□其他___
(五)抵押權設定登記或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代辦新臺幣__元
□由買方擔。
□由賣方擔。
□其他___
(六)塗銷原抵押權之代辦新臺幣__元,由賣方擔。
如有其他未約定之稅用應依有關法令習慣辦理交付土地日
交付土地日者,因逾期所產生用,由可歸責之一方擔。
前項應由賣方擔之稅,買方得代為繳並自未付之價款中單抵扣。
條 交付土地
本買賣標的物,應於□尾款交付日□貸款付日□__年__月__日由賣方於
交付買方或登記人,賣方應於約定交土地日前搬遷。交土地,如
搬離之物件,廢棄物處理,清理用由賣方擔。
歸責於賣方之事由,未依前項所定日期交付標的物者,買方得請賣方自
應交付日起至依約交付日已支價款分之二單利計金額,
償買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一條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賣方擔保本買賣標的物權利清,並無一物賣、用或用他人土地
事,如有出租出借、設定他項權利或債糾紛,賣方告知,並於
完稅款交付日前清。本標的物擔保責任依民及其他有關法
規定辦理。
二條 違約之處
賣方違條(所有權移轉)第一項或第二項、第條(交付土地)第一項
前段約定時,買方得相當期限告賣解決者,買方得本契
約。約時賣方除應買方已支付之土地價款並加每之二單利計之金
額,退還買方,並應支付土地價款同額之違約金;約金以
土地價款分之五為限。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買方賣方違條(交付土地)第一項前段約定依本條前項約定除契
約者,除依前項約定求損害賠償及違約,不得另依第第二項約定請求損
害賠償。
買方未付清期款或已付之法兌現時,買方應附自應
日起按萬分之二單利計之遲延利息一支付賣方,如月不付期款或
遲延利息,經賣方以其他書面告後,自未支
付者,賣方得除契約並收已付價約金收之已付價款以不
土地價款分之五為限,賣方不得另行請損害償。已戶於買方或登記名
3
人名下之所有權及移交買方使用之動產,買方應無條的物回
返還賣方。
賣方或買方有第一項或第三項可之事由本契約除時,第條所定一
均由違約之一方擔。
除第一項、第三項之事由應依本條約定辦理本契約所其他違約事由,
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三條 通知送達寄送
行本契約之各項通知均應以契約書上記之地址為,如有變更未經通知他
方或__,法送達時(包括收),均以第一次郵遞之日期送達
本契約所定之權利雙方之受人均有效力
四條 管轄法院
本契約發生議,雙方同意□依仲裁法規定仲裁。□除專屬管轄外
以本契約不動產地之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五條 契約及其相關附件效力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買賣雙方各執一契約本。
本契約告及相關附件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六條 未事宜之處
本契約如有未事宜,依相關法令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解決
之。
立契約人(買方):     簽章
國民身分證一編號:
地址:
電話
立契約人(賣方):     簽章
國民身分證一編號:
地址:
電話
政士:(由買賣雙方勾選下列方式之一) (無則免填)
□買賣雙方各自指定地政士
買方地政士
賣方地政士
□買賣雙方協議之地政士
動產紀業: (無則免填)
□買方委之不動產紀業
□賣方委之不動產紀業
□買賣雙方委之不動產紀業
(公號)
地址:
電話
一編號:
負責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一編號:
動產:(無則免填)
□買方委之不動產人:
□賣方委之不動產人:
□買賣方委之不動產人:
名:     (簽章)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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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國民身分證一編號:
證書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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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承受原貸款確認書
本件買賣原設定之抵押權之債務,承受情形如下:
、收件字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地事務所_____登字第_____號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定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約定時買方承受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未償債務(本金遲延利息)金額新臺幣_____
元整。
、承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債務承受日期前已發生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由賣方擔。
、買受人承受債務後是否享優惠,應以買受人之資條件為
賣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買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章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二
以第三人為登記名明書
買方_________購__縣(市)__鄉(鎮、市、區)__段__小段__
地號等__筆土地,茲指定_____(國民身分證一編號_____)為登記名人,登記名
人□同意□不同意本契約買方所應之債務負連帶給責任
買   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登記名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章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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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買賣契約書範本簽約意事項
一、用範圍
本契約書範本提供原住民買賣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時參考使用。
前項原住民保留地,指依土地登記謄本記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
二、移轉限制
利用
37
移轉,以原住民為限。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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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規定,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虛偽思表
示者,其意思表示無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故賣方如出售原住民保留地非原住民,由具原住民身分者擔買方,辦理
買賣戶事宜,如行為謀虛偽思表示,反現法令規定。
三、買賣意
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民
五條)事人標的物及其價金為同意時,買賣契約故買
受人為支付價金之人,賣人為移轉標的物之人民間一契約
稱呼之,為使交事人自已所處之立權利關係
支付價金之買受人為買方,移轉標的物之賣人為賣方。
四、買賣標的
一)書之止填使用
證明書土地權影本(或登記簿謄本)等文件列為本契約之附件,為契
約之一部分。
二)之價其通滅失,除
責任賣人應負法律上之擔保責任
五、付款約定
(一)依一習慣,買方簽約備證完稅尾款四期付款;賣方同時行其
對義務。契約另有約定者,其約定。
(二)民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契約行時,定金應返還付之一部
故明定第一款包定金內,以買賣價金是否包括定金之議。
(三)於各項付款之期間或付之相對條件為例示性質事人得斟酌同時
按實際需要之。
六、貸款處理
(一)買方應衡量人債金融機構辦貸款額
(二)買賣標的物原已設定抵押權者,買賣雙方宜於附件買方承受原貸款確認書
字確認,以明責任歸屬,並提示買方應為債務人變更等行為,以保其權利。
七、所有權移轉
稅標買賣價費負擔之,其申日期等應於契約書中
約定。
、擔保責任
一)規定方應記前
任何,確保買方完整取得權及使用權,賣方並應擔保標的物於交付
時,無任何價值、用或保證品質上之物之瑕疵
二)物之及物保,定,
第三六條及其他制或禁止規定。
、違約罰則
一)者,確保
行為違約金之可包括損害賠償預定違約金違約金兩種
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違約金損害賠償額預定為原,本契約
範本之。但當事人得依契約自由原訂定違約金。
二)使約內違約
依契約自由原則而事人約定之金額,無論高低有其自由;然我
於保債務人經訂約之債權人要求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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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依民第二二條規定向法院聲酌減
、其他約定
一)契約務,,其,以
通知到達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慎重宜以「存信函」方式通知,以利
到達時間之證及免糾紛
(二)如有特殊情形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處理,例如:
父母處分其未子女財產
人處分財產
、土地第三四條之一、第一四條、第一七條買權。
一、契約分
(一)契約附件如:權影本、登記簿謄本等。
二)文,章並戶籍民身
二、經人簽章
買賣若透動產紀業辦理者,應由紀業人於本契約簽章。
三、確定訂約者之身分
簽約時應確定簽訂人之身分為,例如國民身分證或駕駛等身
分證明文件之提示。如限制行為人或無行為人訂定契約時,應依民
規定。
四、辦理本契約相關事宜
一)約所移轉由買方委一方
同委或各自委託合法政士,代理申請土地相關稅務及登記事務之處理
二)自委辦理事務雙方
確認監督核不動產的交易流程是否合理,保雙方事人權利依土地登
記規第二六條第二七條第三六條第二項及第三七條規定,土地登
記之申請,得委代理人為之,除上開規另有規定,應由權利人及
人會同申請之即現法令禁止買賣雙方各自委政士申辦土地登記等
相關事項,買賣雙方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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