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簽約注意事項 
一、適用範圍 
建築物之室內停車位可分三種,即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
及獎勵增設停車位。 
(一)所謂法定停車位,係指依都市計畫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
工編第五十九條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所應附設之停車位,無獨
立權狀,以共用部分持分分配給承購戶,須隨主建物一併移轉
或設定負擔,但經約定專用或依分管協議,得交由某一戶或某
些住戶使用。自行增設停車位指法定停車位以外由建商自行增
設之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指依「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
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高雄市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實施
要點」或當地縣(市)政府訂定之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有
關法令規定增設之停車位。 
(二)自行增設停車位與獎勵增設停車位得以獨立產權單獨移轉。 
(三)前揭各種停車位如何區分?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准建築執照
之設計圖說時,在每一停車位上均有明確標示為法定、自行增
設或獎勵增設。為避免糾紛,消費大眾在購買前最好先查閱設
計圖說,以瞭解所購買停車位之類別。 
(四)本契約範本僅適用於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或停車
塔等其他可做為獨立產權登記之停車位預售買賣時之參考,買
賣雙方參考本範本訂立契約時,仍可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
定意旨,就個別情況磋商合意而訂定之。 
(五)至有關法定停車位,請參考適用內政部一百年三月二十四日函
頒「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二條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第
三款及第九條地下層共有部分權屬。 
二、契約審閱 
關於契約審閱,按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屬消費者契約之一種,買
賣雙方對於契約內容之主客觀認知頗有差異,是以建築投資業者所提
供之定型化契約應給予消費者合理期間以瞭解契約條款之內容,此於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已有明定。 
三、停車位基地權利範圍之計算 
關於第二條第二款,停車位於公寓大廈中應分攤之基地權利比例,
係以全部主建物及停車位面積之總和為分母,個別之停車位面積為分
子,計算其應分攤之基地比例;其停車位面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
計施工編第六十條規定之規格計算之。 
四、買方自行辦理貸款或火險之規定 
買方如欲自行辦理貸款或火險,除於訂約時明示自行辦理外,並
預立貸款撥款委託書予賣方,賣方則須配合買方貸款需要提供土地、
建物權狀或配合辦理貸款手續,賣方如因而增加之費用支出得向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