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地主□□□(以下簡稱甲方),建方□□建設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合作興建房屋,經雙方同意訂定各條款如下:
一、甲方所有坐落□□市□□段□□小段□□□地號土地壹筆,如附圖所示,面積為□□□□.□□平方公尺,願提供乙方合作興建房屋。
二、本約甲方所提供之土地雙方協議同意興建四層式鋼筋混凝土造之集合住宅,除依法應設置之公私道路用地外,其餘可建土地,乙方應依法合理充分利用。
三、本約雙方合作興建房屋,其土地規劃,建築設計,請領建造執照,營造施工及有關之風險等,均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完全責任,其各類費用亦均由乙方負擔,概與甲方無涉。乙方營造施工過程中,甲方得隨時親自或派員監督。
四、本約甲乙雙方按附圖所示之擬建房屋為準,採立體分屋方式,由甲方取得百分之□□,乙方取得百分□□。若雙方分取之房屋戶數未能整數時,其間之差額,得經雙方之同意,由取得之一方按協議價格以現金補償對方。
五、本約有關建築設計文件圖說應徵求甲方同意,並按前條雙方分配之位置,標明於圖說上,各自具名或指定第三人為起造人,由乙方負責提出申請建造執照。
六、本約興建房屋事宜,均依規行建築法令辦理,若法令變更而受有限制時,則依變更後之法令辦理。
七、凡畸零地及水利地之合併承買等事宜,均由甲方備齊所需證件交由乙方負責辦理。惟費用由甲方負擔,產權亦歸屬甲方所有。
八、本約土地之地上物由乙方負責處理,惟甲方應從旁協助。地上物理清之日起壹個月內,乙方應提出申請建造執照,乙方並應先期通知甲方備齊請照所需之有關證件交付乙方。
九、本約乙方應於領取建造執照之日起貳個月內開工,於開之日起□□□個工作天內建築完竣,於建築完竣後□□月內領得使用執照,並以接輸水電完妥之日為完工日。惟如政令變更或其他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延誤時,經雙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十、本約甲方應於乙方工程進度至一樓頂板完成時辦理基地合併、分割、地目變更等手續,其所需之各項費用,由雙方各半負擔。乙方工程進度至三樓頂板完成時,雙方會同辦理乙方得房屋之應有基地持分產權移轉登記。其所需之各項費用由乙方負擔,增值稅由甲方負擔。
十一、本約保證金為新台幣□仟□佰元整,於本約簽訂時,由乙方壹次交付予甲方甲方應於本約第九條所定之完工日,壹次無息返還全部保證金予乙方。以支票為保證金之交付或返還,若各該支票一部分或全部不能兌現時,則以違約論處。
十二、甲乙雙方應切實照約履行,如甲方違約時,甲方除將所收之保證金加倍全部退還(無息)予乙方外,同時並須賠償乙方已施工之工程損失及其他因該工程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可由乙方另列清冊),如乙方違約時,由方得將已收之保證金予以沒收。如工程逾期時,乙方每逾壹天應賠償甲方分得間數總售價金額千分之一之逾期違約金,違約之一方應於違約日起拾天內履行賠償,不得拖延,否則,未違約之一方,得請求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抵償。
十三、凡申請建造、使用執照、接水電等須甲方蓋章或出具證件時,甲方應隨時提供,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十四、本約有效期間內,如因政府變更都市計畫致無法全部履行契約或只履行一部分契約時,甲方應將本約第十一條所收之保證金依照可建之土地比率於上開情事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無息退還予乙方,若在該土地上乙方業已施工之工程損失,政府有意補償時,其土地部分歸屬甲方,建物部分歸屬乙方,如有用甲方名義須甲方協助,甲方應無條件親自辦理或備齊證件及加蓋印章給乙方甲方不得藉故刁難或異議,如甲方須乙方協助者,乙方亦應無條件協助辦理清楚。
十五、本約所定之土地,其應繳之一切稅費,在開工日以前者,均由甲方負擔,開工日以後者,由甲乙雙方各半負擔。
十六、本約成立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以本約土地向任何公私機關或個人辦理他項權利設定,於契約存續期間,甲方亦不得將本約土地提供予第三人建築或出售他人。
十七、甲、乙雙方對本約權利均不得轉讓、抵押、典當或作保。
十八、本約土地如有來歷不明、瓜葛糾紛或他項權利設定,訂立三七五租約等情事應由甲方於本約成立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理清,所須之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惟地上物清理按本約第八條約定辦理之。
十九、甲方戶籍地址以本契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時甲方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否則因此誤時誤事致乙方蒙受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二十、本約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及一般社會慣例處理。
廿一、本約建物構造-施工說明:
結構:鋼筋混凝土構造,依政府核定圖樣施工、防火、防颱、耐震、安全。
外牆:正面貼高級馬賽克後面水泥粉光。
內牆:除廚廁隔間外餘不隔間,其餘牆面為水泥粉光漆、PVC漆。
平頂:水泥粉光後加PVC漆。
浴廁:地面舖馬賽克,牆面貼白磁磚到頂,玻璃纖維浴缸、冷熱水龍頭馬桶及面盆均為白色國產高級品(和成牌或電光牌),毛巾架鏡箱等附件俱全。
廚房:地面舖紅鋼磚,牆面貼白磁磚到頂,不銹鋼廚具全套。另設電鍋、排油煙機專用插座,及冷熱水龍頭、掛廚。
地面:一樓磨石子,二、三、四樓貼PVC地板,一樓不設圍牆。
住家客廳採用落地鋁門窗,外窗採用高級鋁窗(中華或□□),一樓店舖為鐵捲門,二樓以每戶大門為雕花大門附高級名鎖,後門採用檜木材料,陽台加裝曬衣架及洗衣插座。
電力:每戶獨立電錶採用單向三線式110V、220V供電,客廳、餐廳、臥室、浴廁、廚房預留電燈插座一處,插座孔兩處,開關一只,並留設電視天線暗管及電話線管。
水力:地下蓄水池屋頂水塔間接供給,設總錶一只,另各戶設分錶一只,總錶與分錶差額由分錶各戶共同負擔。
其他--屋頂:鋪設五皮柏油油毛毯,防水層泡沬混凝土,具防水隔熱之效果。
樓梯:磨石子階梯加pvc扶手鐵欄杆。
地下設蓄水池須加裝電動抽水機送到屋頂儲水塔。
廿二、本約前條(即二一條)之訂定均係大原則,其細部及詳細設計應由乙方依一般慣例辦理,其使用材料除特定產品外,其餘均以台灣出品之高級品為原則。
廿三、本約土地內現有電柱之遷移等一切費用手續均由乙方負責辦理,如需甲方各項證件或簽章時,甲方應無條件即時協助,不得刁難。
廿四、除本約土地外,其餘甲方所有之土地,若甲方未有使用計劃時,於本約建築期間內,甲方同意方乙方無償使用。
廿五、甲方分得之物,可委由乙方代售,代售費用另議。
廿六、本契約書之權利義務及於甲方之繼承人及受贈人。
廿七、本約自簽訂日起生效,至雙方工務及財務理清之日起失效。
廿八、本約同文乙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甲方:
住 址:
身分證統一號碼:
立契約書人乙方:
住 址:
身分證統一號碼:
見 證 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