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動火單位: 廠商負責人: (簽章) 動火地點: 動火原因:□電焊□氬焊□熔接□切割□研磨□活線作業□其他 |
動火時間:年月日時至日時 (動火許可時間最多五天,跨星期請重新申請) |
施工廠商、人員注意事項(由承攬商負責人員填寫) □1.動火範圍內易燃物須隔離,且無失火之虞。 □2.施工現場須自備滅火器。並須有第二人在旁監視火花飛濺。 □3.管線、儲槽及施工區域,須確定無安全顧慮後始得動火。 □4.氣體鋼瓶瓶身務必直立固定。 □5.經承辦單位人員安排接電處始得用電。 □6.於有良導體或溼地區域施工時,電焊機須裝設自動防電擊裝置,避免漏電。 □7.切割、研磨、焊接、活線作業等,須有火星飛濺之預防措施。 □9.作業人員須配戴適當之防護具。 □10.電線須充分絕緣、不得勾搭、裸露,並不得散亂或影響通道安全。 □11.已完成避免觸動火警警鈴之預防措施;方式: □12.其他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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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安人員簽名:
承辦人員簽名: 承辦單位主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