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06】
動火作業自主檢查表
編 本表請於動火作業前[須完成施工前檢點];屆時再依階段進行自我檢查並與申請表張貼或存放於施工現場備查,俟全案完成後繳回工務室。
作業名稱 | |||||||
承攬商 | 負責人 | 聯絡電話 | |||||
作業時間 | 每次/日檢點 | ||||||
施工內容 | |||||||
作業地點 | 若動火地點不再同一區域,需各別填寫此檢點表 | 施工人數 | |||||
明火種類 | □電焊□氣(氬)焊□氧乙炔(熔切)□研磨 □噴燈 □加熱 □焚燒 □活動(烤肉等)□其他 |
施工安全作業檢點 | |||||
檢查項目 | Y | N/A | |||
施 工 前 | 1 | 是否已完成動火施工申請,作業時間、地點、工作內容是否相符。 | |||
2 | 動火施工申請單是否確實張貼於現場。 | ||||
3 | 5公尺半徑範圍內之易燃、易爆物應予以移除或做適當之安全隔離。 | ||||
4 | 施工地點四周需設安全隔離或管制標誌。 | ||||
5 | 高處焊接時,為避免火花飛射是否做好適當安全防護措施。 | ||||
6 | 施工地點上下樓層(如管道間)或架台間通孔及火花飛射距離內,已做好安全隔離或防火屏 | ||||
7 | 電焊機是否配線良好(電纜線無破損等)設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
8 | 氧乙炔鋼瓶需直立且固定,張貼危害標示,且安裝回火逆止閥。 | ||||
9 | 氧乙炔管線無劣化破損之現象。 | ||||
10 | 氧乙炔操作人員是否經過操作訓練 | ||||
11 | 使用砂輪機切割時需安裝集星罩且地面鋪設防火毯,避免火花散溢。 | ||||
12 | 動火作業人員是否配戴如護目鏡、安全鞋、安全手套等適當之防護具。 | ||||
13 | 是否須已申請火警系統隔離/禁能。 | ||||
14 | 現場是否配置適當數量之防火毯件及10P滅火器 瓶。 | ||||
15 | 各項機械/設備/工具之自主檢查是否檢查合格 | ||||
中 | 1 | 監火人員是否確實於現場全程監督。 | |||
後 | 1 | 現場確認已無發生火災之疑慮。 | |||
2 | 使用之電焊機、氧乙炔等各項器具,應予妥善收置及管理,並將電源(氣體)等關閉。 | ||||
3 | 工作結束後,應將殘餘物及施工四週環境清理乾淨。 | ||||
4 | 施工完成後是否完成火警系統隔離/禁能復歸。 | ||||
承攬商 | 承攬商負責人員: 承攬商監火人員: | ||||
說明 | 1.動火作業應於施工10日前(不含假日)提出申請(緊急搶修事件得於當日提出),未經核准(包括延時作業申請)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請於申請時一併將危害告知記錄單送交安全衛生管理室。 3.更改施工地點、部位或加大作業範圍需重新申請,未經核准禁止動火火作業, 4.監火人員必須全程督導(包括延時作業時需配合督導至完工)。 5.於特殊作業區之動火作業需知會被施工單位之主管。 |
承攬商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表
受文者 |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 |||||
主旨 | 提報 佳里奇美醫院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如附)。 | |||||
承攬商 提報人 | 姓名: (簽章) | |||||
承攬商 負責人 | 姓名: (簽章) | |||||
場所 | 名 稱 |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佳里奇美醫院 | 電話 | 06-7263333 | ||
地 址 | 台南市佳里區興化里606號 | |||||
施工 位置 | ||||||
提 送日期 | 年月日 | 施工期間 | 年月日~月日 | |||
綜合意見(審查單位) |
請於實際開工日期十日前與施工申請書,一併提送工務室及安全衛生管理室進行審查。
*******(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
項 目 | 自行檢查 | 備考 | |
有 無 | |||
一、施工作業及計畫 | |||
(一)施工概要 | □ □ | ||
(二)施工日程表 | □ □ | ||
(三)施工範圍 | □ □ | ||
(四)有無消防設備無法動作情形 | □ □ | ||
(五)有無避難逃生設備無法動作情形 | □ □ | ||
(六)有無使用會產生火源之設備 | □ □ | ||
(七)有無運用危險物品作業 | □ □ | ||
(八)聯絡人 | □ □ | ||
(九)緊急聯絡人 | □ □ | ||
(十)其他 | □ □ | ||
二、施工中之防火管理 | |||
(一)預防火災 | □ □ | ||
(二)互相聯絡機制 | □ □ | ||
(三)地震對策 | □ □ | ||
(四)自衛消防編組 | □ □ | ||
(五)通報消防機關 | □ □ | ||
(六)逃生避難路線 | □ □ | ||
(七)防火區劃 | □ □ | ||
三、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之教育、訓練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宣達 | |||
(一)防災教育 | □ □ | ||
(二)防災訓練 | □ □ | ||
(三)告知施工中之消防防護計畫相關事宜 | □ □ | ||
四、其它 | □ □ | ||
綜合意見 (審查單位) |
承攬商自我檢查時,如有附表或附件,請於備考欄中註明。倘該欄不需設置,請以“△”註記。
火災預防管理編組表
承攬商 防火管理人 ( ) | 區域 防火負責人 | 火源責任者 | ||
場所 | 職稱 | 姓名 | ||
樓 ( ) | ||||
樓 ( ) | ||||
一般注意事項
1.不在出入口、樓梯間及避難通道堆積物品,並瞭解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設備之位置。
2.安全門周遭,應確保通暢,無妨礙安全間關閉之情形出現。
3.經常整理用火用電設備之附近環境,不放置易燃物品。
4.休憩場所及辦公室等處所,最後離開人員,應確實處理火源。
5.規範員工於指定場所吸煙,並確實處理煙蒂。
6.吸煙場所之煙灰缸、通道垃圾桶附帶之煙灰缸等處,應盛水以確保煙蒂熄滅。
7.走廊、樓梯間、茶水間及盥洗室等易成為防火死角之地點,不放置可燃物。
8.使用危險物品時,應獲得防火管理人之許可。
9.如場所發生火災(或異常現象)時,應通報防火管理人及一一九,並採取適當之應變行動。
10.進行建築物內外之整頓清理時,圾垃、紙箱等易燃物品,在規定時間以外,決不放置在戶外。
11.電氣及瓦斯等用火用電設備(施)關閉開關後,應確保各個房間之安全後上鎖。
12.火源責任者,應確實管理並負責區域之用火用電安全。
13.各班之負責人員,應紀錄實際到課人數,並記載於辦公室之公告欄。
14.其它易發生火災之情形,參考如下:
-稀釋劑、塗料等容易造成危險的物品,應禁止攜入。
-避難通道不得放置突出之平台、吊架等妨礙通行之物品及設備。
-使用明火或攜入危險物品時,應獲得防火管理人之許可。
-禁煙場所發現有人吸煙,應立即制止。
-場所內如有復健訓練等伴隨用火用電設備使用之情形,員工應加強此場所之巡視,並於使用結束後加強用火用電設備之檢查。
-如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告知防火管理人。
日常火源自行檢查表
實施人員 | 負責(施工)區域 | |||||||||||
月份 | 日期 | 實施項目 | ||||||||||
用火設備 使用情形 | 電器設備 配線 | 煙蒂處理 | 下班時 火源管理 | 其它 (可燃物管理等) | 附記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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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13 |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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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人員處置情形暨簽章 | ||||||||||||
備 考:如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報告承攬商負責人或工地主任並向院方(工務室)反應。
符號說明:“O”->符合規定、”V”->立即改善後符合規定、”X”->無法使用、損壞或未依規定且無法立即改善。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
實施人員 | 負責(施工)區域 | |||||||
實施日時 | ||||||||
檢 查 重 點 | 檢查狀況 (處置情形) | 檢查狀況 (處置情形) | ||||||
1、安全門(防火門)之自動關閉器動作正常 | ||||||||
2、防火鐵捲門下之空間無障礙物 | ||||||||
3、樓梯不得以易燃材料裝修 | ||||||||
4、安全門、樓梯、走廊、通道無堆積妨礙避難逃生之物品 | ||||||||
5、安全門無障礙物並保持關閉 | ||||||||
6、安全門常關不上鎖 | ||||||||
7、樓梯間未堆積雜物 | ||||||||
8、避難通道有確保必要之寬度 | ||||||||
9、避難逃生路線圖依規定設在明顯處 | ||||||||
10、其它: | ||||||||
狀況回報 | ||||||||
承攬商負責人處置情形暨簽章 | 承攬商人員處置情形暨簽章 | |||||||
備 考:如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報告承攬商負責人或工地主任並向院方(工務室)反應。
符號說明:“O”->符合規定、”V”->立即改善後符合規定、”X”->無法使用、損壞或未依規定且無法立即改善。
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
實施人員 | 負責(施工)區域 | |||||||
設備內容 | 實施內容 | 檢查結果 | 日期 | |||||
滅火器 | 1.放置於固定且便於取用之明顯場所。 2.安全插梢無脫落或損傷等影響使用之情形。 3.噴嘴無變形、損傷、老化等影響使用之情形。 4.壓力指示計之壓力指示值在有效範圍內。 5.無其他影響滅火器使用之情形(如放置雜物)。 | |||||||
室內消防栓 | 1.消防栓箱門確實關閉,水帶及瞄子之數量正確。 2.消防栓箱內瞄子及水帶等無變形、損傷等無法使用情形。 3.紅色幫浦表示燈保持明亮。 4.無其他明顯影響使用之情形(如放置雜物)。 | |||||||
撒水設備 | 1.無新設隔間、棚架致未在撒水範圍內之情形。 2.撒水頭無變形及漏水之情形。 3.送水口無變形及妨礙操作之情形。 4.制水閥保持開啟,附近並有「制水閥」字樣之標識。 5.無其他明顯影響使用之情形(如放置雜物)。 |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1.受信總機電壓表在所定之範圍內或電源表示燈保持明亮。 2.火警探測器無變形、損壞等無法使用之情形。 | |||||||
火警發信機 | 1.按鈕前之保護板,無破損、變形及損壞等影響使用之情形。 2.無其他明顯影響使用之情形(如放置雜物)。 | |||||||
緊急廣 播設備 | 實際進行廣播播放測試,確保設備能正常播放。 | |||||||
避難器具 | 1.避難器具之標識,無脫落、污損等影響辨識之情形。 2.避難器具及其零件,無明顯變形、脫無等影響使用之情形。 3.避難器具周遭無放置雜物影響其使用之情形。 4.下降空間暢通無妨礙下降之情形(如設置遮雨棚)。 | |||||||
標示設備 | 1.無內部裝修,致影響辨識之情形。 2.無標識脫落、變形、損傷或周圍放置雜物等影響辨別之情形。 3.燈具之光源有保持明亮,無閃爍等影響辨識之情形。 | |||||||
狀況 回報 | ||||||||
承攬商負責人處置情形暨簽章 | 承攬商人員處置情形暨簽章 | |||||||
備 考:如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報告承攬商負責人或工地主任並向院方(工務室)反應。
符號說明:“O”->符合規定、”V”->立即改善後符合規定、”X”->無法使用、損壞或未依規定且無法立即改善。
自衛消防隊編組表
自衛消防隊長 | *** | 指揮、命令及監督自衛消防編組。 | |||||||
自衛消防副隊長 | *** | 輔助自衛消防隊長,當隊長不在時,代理任務。 | |||||||
班別 | 成員 | 任務 | |||||||
通報班 | 班長 | 成員 | 1.向院方內部人員緊急通報(分機35999)及廣播。 2.由院方總機通報消防隊。 3.聯絡有關人員(依緊急聯絡表)。其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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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班 | 班長 | 成員 | 1.指揮成員展開滅火工作。 2.使用滅火器、消防栓進行滅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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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引導班 | 班長 | 成員 | 1.於起火層及其上方樓層,傳達開始避難指令。 2.開放並確認緊急出口之開啟。 3.移除造成避難障礙之物品。 4.無法及時避難及需要緊急救助人員之確認及通報。 5.運用繩索等,劃定警戒區。 6.操作避難器具、擔任避難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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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班 | 班長 | 成員 | 1.立即前往火災發生地區,關閉防火鐵捲門、防火門。 2.緊急電源之確保、鍋爐等用火用電設施之停止使用。 3.電梯、電扶梯之緊急處置。 | ||||||
救護班 | 班長 | 成員 | 1.緊急救護所之設置。 2.受傷人員之緊急處理。 3.與消防人員聯絡並提供資訊。 |
備註:施工區總人數未達30人,僅需編列3班(通報班、滅火班、避難引導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