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及等級 | 號數 | 綜合營造業許可申請書(CC3) | 年 月 日 | ||||||||||||||
廠商名稱 | 營業地址 | 縣 | 電話 | (0 ) | |||||||||||||
市 | (0 ) | ||||||||||||||||
資 本 額 | 新臺幣 元 | 業務項目 | 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 | 內部組織 | 組織性質 | 股東或合夥人數 | 填表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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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負 責 人 | 姓名 | 出生 | 民國(前) 年 月 日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 貼 照 片 處 | ||||||||||||
住 址 | 戶籍 | ||||||||||||||||
現在 | |||||||||||||||||
專任工程人員![]() □主任技師 □主任建築師 | 姓名 | 出生 | 民國(前) 年 月 日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
住 址 | 戶籍 | ||||||||||||||||
現在 | |||||||||||||||||
資格 | □ 科技師 □建築師 | 工程經歷年資 | 年以上 | ||||||||||||||
發起人或合夥人 | 姓 名 | 出資額 | 履 歷 | |||||||||
出 生 | 民國(前) 年 月 日 | 股數 | 服務單位 | 擔任職務 | 起訖年月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擔任職務 | |||||||||||
住 址 | 戶 籍 | |||||||||||
現 在 | ||||||||||||
發起人或合夥人 | 姓 名 | 出資額 | 履 歷 | |||||||||
出 生 | 民國(前) 年 月 日 | 股數 | 服務單位 | 擔任職務 | 起訖年月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擔任職務 | |||||||||||
住 址 | 戶 籍 | |||||||||||
現 在 | ||||||||||||
發起人或合夥人 | 姓 名 | 出資額 | 履 歷 | |||||||||
出 生 | 民國(前) 年 月 日 | 股數 | 服務單位 | 擔任職務 | 起訖年月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擔任職務 | |||||||||||
住 址 | 戶 籍 | |||||||||||
現 在 | ||||||||||||
營 業 計 畫 | |
營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綜合營造業名稱及營業處所、發起人或合夥人、所營事業、營業設備、資本總額、人員配置及訓練計畫。 |
營 造 業 印 鑑 | 負 責 人 簽 章 | ![]() □主任技師 □主任建築師 | 專任工程人員簽章 | ||
負責人切結 | 本人未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未擔任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負責人簽字: 審核人: | ||||
檢 附 文 件 |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下列各欄由經辦單位批註申請廠商不必填寫 | ||||||||||||||||
資 本 分 析 | 資本名稱 | 檢附證明金額 | 所佔資本比率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號 | |||||||||||
現金 | 新臺幣 | 元 | 約佔資本 | % | ||||||||||||
不動產 | 新臺幣 | 元 | 約佔資本 | % | 許可年度文號 | 年度 字第 號 | ||||||||||
機具設備 | 新臺幣 | 元 | 約佔資本 | % | ||||||||||||
其他 | 新臺幣 | 元 | 約佔資本 | % | ||||||||||||
資本額是否符合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一規定。□是 □否 | 登記年度文號 | 年度 字第 號 | ||||||||||||||
專任工程人員 | □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資格證明書審查合格。 | |||||||||||||||
收文日期 | ||||||||||||||||
審核意見 | □合格,准予許可。 □不合格, 。 | |||||||||||||||
呈 判 流 程 | 承辦 | 陳核 | 批示 | |||||||||||||
附 註 | 1.本表應以打字填載。 2.本表各欄應詳細填載。 3.印鑑戳蓋應端正清晰。 4.所列各欄,如不敷用,可因需要增列。 5.外國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係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 6.檢附文件列表,請由申請廠商依所檢附文件核實自行填寫。 | 備 考 | ![]() (二維條碼表單) | |||||||||||||
申請案編碼:050221;公告期限:7天
(民)工施管21-(民)表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