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日期:20230717 |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部門 (進駐公司填) | (請填公司名) | 申請人 (進駐公司填) | |||||||||||||||||||
作業名稱 (進駐公司填) | 作業地點 (進駐公司填) | ||||||||||||||||||||
高架(空)作業時間 (進駐公司填) | 日 期 | 月 日 | 起 始 | 時 分 | 結 束 | 時 分 | |||||||||||||||
申請許可內容 (請勾選) (進駐公司填) | 法定證照審查 (合格證或訓練紀錄請附相關證明文件審查) | 災害防止計畫 審查 | |||||||||||||||||||
□屋頂作業(註1) | 屋頂作業主管/ 合格證字號 | □墜落災害防止計畫(註2) | |||||||||||||||||||
□高架作業 (營造工程適用) |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合格證字號 | 施工架專任工程人員(高度五公尺以上適用) | |||||||||||||||||||
□高空工作車作業 | 操作人員姓名/教育訓練記錄日期 | 高空工作車構造符合之國家或國際標準(註3) | □高空工作車作業計畫(註4) | ||||||||||||||||||
□吊掛作業 | 起重機吊升荷重/設備證號 | 吊掛作業人員/合格證字號 | |||||||||||||||||||
□吊籠作業 | 吊籠檢查合格證 積載荷重 | 設備打印號碼 | 吊籠檢查合格有效期限 | ||||||||||||||||||
吊籠操作人員姓名/發證日期 | |||||||||||||||||||||
吊掛、吊籠作業地點/示意圖: (進駐公司填) | |||||||||||||||||||||
作業概述 (進駐公司填) | |||||||||||||||||||||
使用機具 (進駐公司填) | □電焊機、□電動機、□排風機、□電鑽、□砂輪機、□照明、□吊車 □施工架、□其他 | ||||||||||||||||||||
作業危害 (進駐公司填) | □缺氧、□中毒、□火災、□爆炸、□感電、□墜落、□被夾(捲)、□燒傷 □穿刺(切割)傷、□滑倒、□崩塌、□物體飛落、□其他 | ||||||||||||||||||||
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進駐公司填) | □施工標示、□圍欄、□通道管制、□消防器材、□頭部防護、□噪音防護 □呼吸防護、□安全帶、□安全網、□安全梯、□其他 | ||||||||||||||||||||
其他安全衛生注意事項:(請購部門、會簽部門、作業部門或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填寫) | □須要 □不須要 | ||||||||||||||||||||
承攬商名稱 (本欄承攬案適用) | (請填承攬商名稱) | 承攬商雇主 (承攬案適用) | (請承攬商雇主簽名) (簽名) | ||||||||||||||||||
承攬商現場監督管理人員(承攬案適用) | (請承攬商現場監督人簽名) (簽名) |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承攬案適用) | (請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簽名) (簽名) | ||||||||||||||||||
屋頂作業主管 (屋頂作業適用) | (簽名) |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營造工程高架作業適用) | (簽名) | ||||||||||||||||||
請購/作業部門主管 | 營運管理單位主管簽名: | 請購/作業部門 現場監督管理人員 | ☑ 營運管理單位簽名: ☑ 進駐公司現場監督管理人員簽名: | ||||||||||||||||||
會簽部門主管 | (行政處) (簽名) | 會簽部門承辦人 ( | (行政處) (簽名) | ||||||||||||||||||
單位/區域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 (簽名) |
備註:
承攬屋頂作業承攬商、本院執行屋頂作業單位,依法須設置屋頂作業主管(並經相關訓練取得屋頂作業主管合格證照之人員),並依法於現場執行作業危害預防。
墜落災害防止計畫須符合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內容。
高空工作車構造須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8條之國家/國際標準。
高空工作車作業計畫須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1條內容。
請購案由請購部門主管指派現場監督管理人員,非請購案由作業部門主管指派現場監督管理人員。
請購案由請購部門主管簽名,非請購案由作業部門主管簽名。
依據職安署「承攬管理技術指引」,高架作業須每日同意或核准,施工前應先確認所提供施工設備及環境之安全性。
本申請單,承攬案由承攬商向請購/作業部門提出申請,非承攬案由作業部門或受委託單位提出申請。
本申請單限一案使用,請至少於前一日或當日申請,以利點檢各項法規要求事項。
施工地點部門、工作現場管理部門、請購部門非同一部門時,本表應會簽該部門。
正本由作業部門留存至該作業結案,影本分送承攬商、請購單位及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及會簽部門。
高架(空)作業許可申請表執行紀錄須留存三年。
高架(空)作業安全流程
目的:
為確保高架(空)作業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災害,在管理上有所流程遵循。
適用範圍:
適用於高架(空)作業之管理,含高架作業、吊掛作業、吊籠作業、高空工作車作業、屋頂作業。
名詞定義:
3.1.高架作業:本要點適用於營造工程作業人員於未設置工作平台、護欄,其高差二公尺以上或已依規定設置工作平台、護欄,其高差在五公尺以上之處所從事下列高架作業。例如:天花板或屋頂施工、踩於架空管線上或鋼樑施工、在樓梯上使用梯子施工、位於二公尺以上無固定平台及護欄之處所或開口旁須停留施工、鷹架施工等作業。但非營造工程作業部分,依危害告知項目內容辦理不在此限,無須填寫高架(空)作業許可申請表。
營造工程: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油漆、粉刷、機電設備、通信線路、電力線路、自來水、雨水、污水、煤氣管道系統、冷凍系統及空氣調節設備等之敷設、修理、維護等行業均屬之。
3.2吊掛作業:指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捲揚機、簡易升降機等進行貨物吊升搬運之作業。
3.3吊籠作業:使用吊籠從事各種高空施工,如高樓、建築物外牆的清潔維修等。
3.4高空工作車作業:使用高空工作車搭載人員於高處進行作業。
3.5屋頂作業:指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
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
4. 權責:
4.1 屋頂作業主管:
應從事下列監督作業:
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不良品。
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4.2 現場監督管理人員
應從事下列監視作業:
每日作業前應取得聯繫及確定高架(空)作業範圍、時間、作業種類並將作業範圍告知作業主管。
瞭解該高架(空)作業之危害狀況。
警告非經許可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場所。
隨時監視作業狀況,並與作業人員維持適當聯繫。
發覺有異常時,應採取必要救援等緊急應變措施。
4.4 作業人員
高架(空)作業許可申請表相關點檢事項。
遵守本流程相關規定。
5 程序:
5.1 高架(空)作業之申請
5.1.1申請時間
高架(空)作業至少於前一日或當日申請,若作業時間為例(休)假日,則申請部門單位需在例(休)假日前一日提出作業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5.2作業安全檢點
5.2.1作業人員進行高架(空)管制作業,必須依「高架(空)作業許可申請表」先進行作業前安全檢點。
5.2.2點檢作業由「現場監督管理人員」進行作業場所及人員各項安全點檢,並記錄於檢點
表。
5.2.3申請人員
承攬案,由承攬商之現場監督管理人員提出高架(空)管制作業申請審查,承攬商工作
人員每日施工前應向本院現場管理人員報備。
非承攬案,由作業部門或受委託單位之現場監督管理人員提出高架(空)管制作業申請
審查。
5.2.4進入許可
承攬商須會同本院現場監督管理人員,進行作業場,並完成高架(空)管制作業許可申請表,作業人員始可進入施工作業。
核可之高架(空)管制作業許可申請表,應於作業中備妥於作業現場。
作業場所應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放置「高架(空)管制作業許可」,使作業人員周知。
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高架(空)管制作業許可之作業場所。
5.3高架(空)作業危害防止
高度二公尺以上未設平台、護欄或高度五公尺以上設有護欄、平台等作業(含架業、
移動式施工架固定爬梯作臨時…等),應確實做好防止墜落、崩塌、倒塌、物體飛落等各項安全防護(警告)措施如工作平台、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母索圍籬等)後始可作業。
施工架、吊籠、起重機具吊掛之材料(材質、規格、強度)安全要求(容許荷重、安
全間距)、施工構築方式等,均應依國家標準或有關法流程搭設,作業主管應負責規
劃、監督指揮施工及執行安全檢查等。
工作人員從事高架(空)作業,應先實施勞工體格或健康檢查及管理,審核其健康狀
況,凡有癲癇、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貧血、平衡機能失常
、呼吸系統疾病、色盲、視力不良、聽力障礙、肢體殘障者等法令限制者,均禁止
從事高架(空)及吊籠作業。
酒醉、宿醉(或疑似吸食管制藥品毒者)、身體虛弱、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或勞
工自覺不適從事作業者…等,均應禁止高架(空)作業。
高架(空)作業場所之四周區域應淨空並於明顯處設置隔離(警告)設施(如適 當之
照明、禁止人員進入、交通標誌、夜間反光器等),作業時應設置指揮監督人員,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並於必要時指揮車輛通行以確保安全。
接近(高壓電、電線桿)之高架(空)作業,應先移置電路或在架空電路裝設絕緣用防
護具,設置屏障圍籬及警告標示等措施,以止發生感電、墜落等危害。
高架(空)作業除應防止人員墜落外,亦應防止器材、物料材料、工具飛落等傷及人員
或設備,亦不可有震動、超載失衡傾斜之情形。
工作完畢或人員離開時,不得將器材設備等留置於作業場所上。
施工架台(含吊掛、吊籠之鋼索)不得損傷龜裂腐蝕鬆動脫落等異常情況;如有上述
形,應停止作業。
遇有大雨、強風等惡劣氣候及地震時,應立即停止高架(空)作業;復工前,對各項安
全設施及防護措施均應仔細重新檢查,確認安全後始可重新使用。
高架(空)作業,於每日前應實施檢點有異常狀況(含人與物)應即處理,包括安全防
護措施、工作人員業方法順序位置之指導、實際作業狀況之查核等,檢查結果應予紀錄備查。為避免人員或作業上聯繫及協調之誤差,致衍生意外事故必須要有受訓合格人員在場指揮及監督,始可進行作業。
其它未盡事宜請依照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辦理
6.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 權責人員與執行重點 | 使用表單 |
作業申請審核 是 環境整理、機具檢查 作業安全確認 高架(空)作業之申請 (至少於前一日或當日提出申請) 否 停工異常排除 是 實施完工巡查 作業安全確認 進行施工 是 否 進行改善 否 確認是否為高架(空)管制作業 進行補件 | 業務承辦人員確認是否為管制作業。(可諮詢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部門) | 定義:請參考高架(空)作業安全流程第3項,名詞定義 |
承攬案由承攬商提出申請,非承攬案由作業部門或受委託單位提出申請。(施工至少於前一日或當日提出申請) | 管制作業許可申請表 | |
由部門主管、本院現場管理人員、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部門,依據作業申請表、墜落災害防止計畫、高空工作車作業計畫內容進行審核。 | 管制作業許可申請表、墜落災害防止計畫、高空工作車作業計畫 | |
作業人員進行點檢作業。 現場監督管理人員進行作業場所之環境整理、機具檢查。 | ||
現場監督管理人員確認各項環境、機具合格,始可作業。 | ||
作業人員依據高架(空)管制作業申請流程內容,並穿戴所須防護具,進行施工。 現場監督管理人員作業中安全確認。 | ||
現場監督管理人員實施完工巡查,確認高架(空)管制作業地點已無人員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