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作業許可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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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作業許可申請表

版本日期:20230717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部門

(進駐公司填)

(請填公司名)

申請人

(進駐公司填)





作業名稱

(進駐公司填)


作業地點

(進駐公司填)





高架()作業時間

(進駐公司填)

  月   日

時 分

時 分



申請許可內容

(請勾選)

(進駐公司填)

法定證照審查 (合格證或訓練紀錄請附相關證明文件審查)

災害防止計畫

審查



屋頂作業(1)

屋頂作業主管/

合格證字號


墜落災害防止計畫(2)



高架作業

(營造工程適用)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合格證字號


施工架專任工程人員(高度五公尺以上適用)




高空工作車作業

操作人員姓名/教育訓練記錄日期


高空工作車構造符合之國家或國際標準(3)


高空工作車作業計畫(4)



吊掛作業

起重機吊升荷重/設備證號


吊掛作業人員/合格證字號





吊籠作業

吊籠檢查合格證

積載荷重

設備打印號碼

吊籠檢查合格有效期限




吊籠操作人員姓名/發證日期




吊掛、吊籠作業地點/示意圖:

(進駐公司填)




作業概述

(進駐公司填)




使用機具

(進駐公司填)

電焊機電動機排風機電鑽砂輪機照明吊車

施工架其他



作業危害

(進駐公司填)

缺氧、中毒、火災、爆炸、感電、墜落、被夾()燒傷

穿刺(切割)傷、滑倒、崩塌、物體飛落、其他



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進駐公司填)

施工標示圍欄通道管制消防器材頭部防護噪音防護

呼吸防護安全帶安全網安全梯其他



其他安全衛生注意事項:(請購部門、會簽部門、作業部門或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填寫)


須要 □不須要

承攬商名稱

(本欄承攬案適用)

(請填承攬商名稱)

承攬商雇主

(承攬案適用)

(請承攬商雇主簽名)

(簽名)



承攬商現場監督管理人員(承攬案適用)

(請承攬商現場監督人簽名)

(簽名)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承攬案適用)

(請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簽名)

(簽名)



屋頂作業主管

(屋頂作業適用)


(簽名)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營造工程高架作業適用)


(簽名)



請購/作業部門主管

營運管理單位主管簽名:



請購/作業部門

現場監督管理人員

營運管理單位簽名:


進駐公司現場監督管理人員簽名:




會簽部門主管

(行政處)

(簽名)

會簽部門承辦人

(

(行政處)

(簽名)




單位/區域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簽名)




備註:

  1. 承攬屋頂作業承攬商、本院執行屋頂作業單位,依法須設置屋頂作業主管(並經相關訓練取得屋頂作業主管合格證照之人員),並依法於現場執行作業危害預防。

  2. 墜落災害防止計畫須符合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內容。

  3. 高空工作車構造須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8條之國家/國際標準。

  4. 高空工作車作業計畫須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1條內容。

  5. 請購案由請購部門主管指派現場監督管理人員,非請購案由作業部門主管指派現場監督管理人員。

  6. 請購案由請購部門主管簽名,非請購案由作業部門主管簽名。

  7. 依據職安署「承攬管理技術指引」,高架作業須每日同意或核准,施工前應先確認所提供施工設備及環境之安全性。

  8. 本申請單,承攬案由承攬商向請購/作業部門提出申請,非承攬案由作業部門或受委託單位提出申請。

  9. 本申請單限一案使用,請至少於前一日或當日申請,以利點檢各項法規要求事項。

  10. 施工地點部門、工作現場管理部門、請購部門非同一部門時,本表應會簽該部門。

  11. 正本由作業部門留存至該作業結案,影本分送承攬商、請購單位及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及會簽部門。

  12. 高架()作業許可申請表執行紀錄須留存三年。

高架()作業安全流程


  1. 目的:

為確保高架()作業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災害,在管理上有所流程遵循。


  1. 適用範圍:

適用於高架()作業之管理,含高架作業、吊掛作業、吊籠作業、高空工作車作業、屋頂作業。

  1. 名詞定義:

3.1.高架作業:本要點適用於營造工程作業人員於未設置工作平台、護欄,其高差二公尺以上或已依規定設置工作平台、護欄,其高差在五公尺以上之處所從事下列高架作業。例如:天花板或屋頂施工、踩於架空管線上或鋼樑施工、在樓梯上使用梯子施工、位於二公尺以上無固定平台及護欄之處所或開口旁須停留施工、鷹架施工等作業。但非營造工程作業部分,依危害告知項目內容辦理不在此限,無須填寫高架()作業許可申請表。

營造工程: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油漆、粉刷、機電設備、通信線路、電力線路、自來水、雨水、污水、煤氣管道系統、冷凍系統及空氣調節設備等之敷設、修理、維護等行業均屬之。

3.2吊掛作業:指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捲揚機、簡易升降機等進行貨物吊升搬運之作業。

3.3吊籠作業:使用吊籠從事各種高空施工,如高樓、建築物外牆的清潔維修等。

3.4高空工作車作業:使用高空工作車搭載人員於高處進行作業。

3.5屋頂作業:指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

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


4. 權責:

4.1 屋頂作業主管:

應從事下列監督作業:

  1. 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2. 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不良品。

  3. 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4. 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5. 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4.2 現場監督管理人員

應從事下列監視作業:

  1. 每日作業前應取得聯繫及確定高架()作業範圍、時間、作業種類並將作業範圍告知作業主管。

  2. 瞭解該高架()作業之危害狀況。

  3. 警告非經許可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場所。

  4. 隨時監視作業狀況,並與作業人員維持適當聯繫。

  5. 發覺有異常時,應採取必要救援等緊急應變措施。

4.4 作業人員

  1. 高架()作業許可申請表相關點檢事項。

  2. 遵守本流程相關規定。


5 程序:

5.1 高架()作業之申請

5.1.1申請時間

高架()作業至少於前一日或當日申請,若作業時間為例()假日,則申請部門單位需在例()假日前一日提出作業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5.2作業安全檢點

5.2.1作業人員進行高架()管制作業,必須依「高架()作業許可申請表」先進行作業前安全檢點。

5.2.2點檢作業由「現場監督管理人員」進行作業場所及人員各項安全點檢,並記錄於檢點

表。

5.2.3申請人員

  1. 承攬案,由承攬商之現場監督管理人員提出高架()管制作業申請審查,承攬商工作

人員每日施工前應向本院現場管理人員報備。

  1. 非承攬案,由作業部門或受委託單位之現場監督管理人員提出高架()管制作業申請

審查。

5.2.4進入許可

  1. 承攬商須會同本院現場監督管理人員,進行作業場,並完成高架()管制作業許可申請表,作業人員始可進入施工作業。

  2. 核可之高架()管制作業許可申請表,應於作業中備妥於作業現場。

  3. 作業場所應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放置「高架()管制作業許可」,使作業人員周知。

  4. 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高架()管制作業許可之作業場所。

5.3高架()作業危害防止

  1. 高度二公尺以上未設平台、護欄或高度五公尺以上設有護欄、平台等作業(含架業、

移動式施工架固定爬梯作臨時…等),應確實做好防止墜落、崩塌、倒塌、物體飛落等各項安全防護(警告)措施如工作平台、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母索圍籬等)後始可作業。

  1. 施工架、吊籠、起重機具吊掛之材料(材質、規格、強度)安全要求(容許荷重、安

全間距)、施工構築方式等,均應依國家標準或有關法流程搭設,作業主管應負責規

劃、監督指揮施工及執行安全檢查等。

  1. 工作人員從事高架()作業,應先實施勞工體格或健康檢查及管理,審核其健康狀

況,凡有癲癇、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貧血、平衡機能失常

、呼吸系統疾病、色盲、視力不良、聽力障礙、肢體殘障者等法令限制者,均禁止

從事高架()及吊籠作業。

  1. 酒醉、宿醉(或疑似吸食管制藥品毒者)、身體虛弱、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或勞

工自覺不適從事作業者…等,均應禁止高架()作業。

  1. 高架()作業場所之四周區域應淨空並於明顯處設置隔離(警告)設施(如適 當之

照明、禁止人員進入、交通標誌、夜間反光器等),作業時應設置指揮監督人員,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並於必要時指揮車輛通行以確保安全。

  1. 接近(高壓電、電線桿)之高架()作業,應先移置電路或在架空電路裝設絕緣用防

護具,設置屏障圍籬及警告標示等措施,以止發生感電、墜落等危害。

  1. 高架()作業除應防止人員墜落外,亦應防止器材、物料材料、工具飛落等傷及人員

或設備,亦不可有震動、超載失衡傾斜之情形。

  1. 工作完畢或人員離開時,不得將器材設備等留置於作業場所上。

  2. 施工架台(含吊掛、吊籠之鋼索)不得損傷龜裂腐蝕鬆動脫落等異常情況;如有上述

形,應停止作業。

  1. 遇有大雨、強風等惡劣氣候及地震時,應立即停止高架()作業;復工前,對各項安

全設施及防護措施均應仔細重新檢查,確認安全後始可重新使用。

  1. 高架()作業,於每日前應實施檢點有異常狀況(含人與物)應即處理,包括安全防

護措施、工作人員業方法順序位置之指導、實際作業狀況之查核等,檢查結果應予紀錄備查。為避免人員或作業上聯繫及協調之誤差,致衍生意外事故必須要有受訓合格人員在場指揮及監督,始可進行作業。

  1. 其它未盡事宜請依照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辦理


6.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權責人員與執行重點

使用表單

作業申請審核

環境整理、機具檢查

作業安全確認

高架()作業之申請

(至少於前一日或當日提出申請)

停工異常排除

實施完工巡查

作業安全確認

進行施工

進行改善

確認是否為高架()管制作業

進行補件


業務承辦人員確認是否為管制作業。(可諮詢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部門)

定義:請參考高架()作業安全流程第3項,名詞定義

承攬案由承攬商提出申請,非承攬案由作業部門或受委託單位提出申請。(施工至少於前一日或當日提出申請)

管制作業許可申請表

由部門主管、本院現場管理人員、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部門,依據作業申請表、墜落災害防止計畫、高空工作車作業計畫內容進行審核。

管制作業許可申請表、墜落災害防止計畫、高空工作車作業計畫

作業人員進行點檢作業。

現場監督管理人員進行作業場所之環境整理、機具檢查。

現場監督管理人員確認各項環境、機具合格,始可作業。

作業人員依據高架()管制作業申請流程內容,並穿戴所須防護具,進行施工。

現場監督管理人員作業中安全確認。

現場監督管理人員實施完工巡查,確認高架()管制作業地點已無人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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