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多年前在戊(住所在臺中市)所有的 L地(座落於南投縣)上建造的 H屋,死後
由子乙、丙(住所均在臺中市)及女丁(住所在高雄市)三人共同繼承。不久後,
戊分別向乙、丙要求拆屋還地遭拒,遂以乙、丙二人為共同被告,向臺中地方法院
起訴,請求共同被告乙、丙拆除 H屋,並將原告戊所有的 L地返還予原告。戊的起
訴有無不合法之處?(25 分)
二、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被告乙交付買受物 A並移轉所有權予原告甲,並備位請
求被告返還原告 60 萬元。甲主張,賣方乙將 A物以 100 萬元出售予買方甲,雙方
約定於甲支付乙 60 萬元後,乙應於三日內給付 A,甲已依約匯款 60 萬元給乙,乙
卻拒絕給付 A,爰依當事人間買賣關係請求乙給付 A;如先位請求無理由,則備位
請求乙返還甲已付價金 60 萬元。甲的起訴合法,試問,就先位以及備位之訴,受
訴法院應如何辯論?又應如何依其請求有無理由裁判?(25 分)
三、甲向桃園地方法院起訴丙,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500 萬元,其主張被告丙駕駛
C車撞死原告甲之獨子乙。受訴法院為甲敗訴的判決,甲提起上訴,於第二審程序
中追加丁有限公司為共同被告,並主張,丙駕駛丁公司所有的 C車於執行職務時,
撞死原告甲之獨子乙,丁公司為丙的僱用人,應與丙對上訴人即原告甲負侵權行為
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丙對此追加丁為共同被告立即表示反對。第二審法院對於甲
追加丁為共同被告,應如何處置?(25 分)
四、夫妻甲、乙二人分居逾二年,各有住所於臺南市、高雄市。甲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起訴,請求確認原告與被告的婚姻無效。受訴法院判決駁回甲的起訴,甲上訴,
於第二審法院審理中,乙以甲為被告向臺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判准原告與被告甲
離婚,並以兩人無法共同生活而長久分居且無往來為由。臺南地方法院對於乙的起
訴(請求)應如何裁判?(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