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0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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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丙三人因繼承而公同共有 A地,丁未經甲、乙、丙同意在 A地
上建築房屋使用,問:(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甲可否未經乙、丙同意,本於所有權對丁起訴請求拆屋還地?
又甲欲請求丁給付占用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可否未經乙、丙
同意而起訴?如乙、丙不同意,有何方法解決?
如甲、乙、丙三人為原告提起上開拆屋還地及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法
院判決甲、乙、丙敗訴,甲於法定期間聲明上訴,乙未聲明上訴,丙
逾期始上訴,第二審法院就乙、丙二人是否應認為亦已上訴?
二、甲住臺中市,某日開車到高雄市旅遊,在高雄市不慎撞傷乙,問:
(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乙為保全對甲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權,欲對甲聲請假扣押裁定,如
甲在臺南市有不動產,乙可否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試問,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定與乙向甲住所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
之假扣押裁定之效力有何不同?
乙在起訴前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並執行完畢,甲否認自己有過失,
認無侵權行為責任,乙不可對其假扣押,甲應如何救濟?
乙對甲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經法院判決甲無侵權行為責任,乙敗訴確
定,乙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甲以乙假扣押其財產受有損害,依民事
訴訟法第 531 條第 1項規定請求乙賠償,應否證明乙有故意或過失?
應否證明自己受有損害?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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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訴訟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
(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甲搭乘乙客運公司由丙駕駛之客運車,行經山路,不慎撞及山坡而翻
車,甲因此受傷,對乙公司及丙依侵權行為規定起訴請求連帶賠償新
臺幣 100 萬元。
甲駕駛自用小客車,在道路上與乙駕駛之貨車相撞,甲受傷住院治療,
共支出醫藥費新臺幣 100 萬元,因甲有向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而請求
該公司賠償,但保險公司以甲發生事故係因甲酒駕,依契約約定酒駕
違反道路交通法規不予賠償而拒絕給付,然甲否認有飲酒,對保險公
司起訴請求給付保險金新臺幣 100 萬元。
四、甲向乙借貸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清償期尚未屆至,甲將其唯一之
財產 A地贈與丙,問:(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乙依民法第 244 條第 1項起訴撤銷甲之贈與行為,應以何人為被告?
如甲另向丁借貸 300 萬元,屆期未清償,在乙提起上開撤銷訴訟後,
丁可否就甲之同一贈與行為,亦依民法第 244 條第 1項起訴撤銷?有
無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