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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關於法院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其訴訟標的價額逾新臺幣(下同)50 萬元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建築物區分所有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配偶或直系血親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訴訟標的價額逾 50 萬元者,於起訴前毋庸經法院調解
因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爭執,其訴訟標的價額逾 50 萬元,於起訴前毋庸經法院調解
16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之第一審程序,對下列何者之通知得不以通知書為之?
原告 被告
原告之訴訟代理人 鑑定人
17 當事人於小額事件第一審判決送達後,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於上訴狀載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下列何期
間內提出上訴理由?
提起上訴後 7日內 上訴狀繕本送達被上訴人後 7日內
提起上訴後 10 日內 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
18 甲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經第一審判決乙應給付甲 200 萬元,駁回甲其餘請
求。甲、乙就其敗訴部分均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嗣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甲具狀表示兩造於訴
訟外已達成和解,因此撤回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撤回上訴,縱然乙未撤回上訴,仍得請求退還甲於第二審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甲撤回其撤回上訴之意思表示時,第二審法院仍應繼續審理本件訴訟
本件訴訟因甲具狀表示兩造達成和解,則和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本件全部第二審程序
即為終結
甲因撤回上訴,即喪失其上訴權,就第一審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即無從以任何方式再聲明不服
19 關於抗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均不得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
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行言詞辯論程序
抗告法院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將原裁定廢棄,發回原法院更為裁定
對於准為假扣押之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20 再審原告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項第 13 款規定,以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為由,就第三審確定判
決向第三審法院提起再審之訴,第三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應為實體裁判 應以不合法裁定駁回
應裁定移送於原第二審法院 視再審被告是否抗辯無管轄權再為准駁之裁判
21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之裁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原告起訴不合法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其訴
原告起訴依其所述事實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其訴
原告起訴如無不合法或顯無理由之情形,法院應就原確定判決之全部範圍為辯論及裁判
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均應將原確定判決全部撤銷
22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合法異議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支付命令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支付命令與訴訟上調解有同一之效力 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