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 身心障礙特考 五等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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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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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別:五等考試
科:錄事、庭務員
目: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考試時間: 1 小時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50 題,每題 2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3512
頁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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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民事訴訟法部分
1 原告起訴時,下列何者非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應於起訴狀內表明之事項?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調解之聲請事項
2 關於當事人間就法院管轄的合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應以文書為之
僅得合意定第一審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定有專屬管轄的訴訟,不適用合意管轄
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的訴訟為限
3 下列何者有既判力
已確定之法院本案終局判決 法院關於停止訴訟程序的裁 當事人於法院所成
立調解 當事人成立訴訟上和解
①②③④ ①②③ ①②④ ①③④
4 原告的起訴有下列那一種情形,實務上會遭受判決駁回?
原告無當事人能力 原告無訴訟能力
同一事件已繫屬於其他法院 當事人不適格
5 關於必要共同訴訟人之間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的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其效力及於全體
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的行為不利共同訴訟人,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的行為,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的原因,其當然停止的效力及於全體
6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的事件,為下列何種訴訟行為無須受特別委任?
提起上訴 捨棄 自認 撤回起訴
7 甲、乙共有一筆位於臺南市之 X地,甲之住所在桃園市,乙之住所在苗栗縣。甲、乙二人均因工作而居
住於臺中市。甲、乙二人無法協議分割 X地,欲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試問下列何者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臺南地方法院 苗栗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8 發生私權爭執時當事人是否起訴或終結訴何時或於何種內容範圍對何人起原則上由當事人自由決
定,法院不加以干涉的立法原則,稱為:
辯論主義 直接審理主義 處分權主義 自由順序主義
9 民事法院如認原告提起的訴訟事件應由行政法院審判,應如何處置?
以起訴不合法而裁定駁回 定期間命原告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法院起訴
以起訴顯無理由而判決駁回 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法院
10 下列關於訴訟救助之敘述,何者正確?
只要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無論有無勝訴之望,均應准予訴訟救助
外國人在我國進行民事訴訟一律給予訴訟救助
法院得不經當事人之聲請,依職權裁定訴訟救助
訴訟救助得於任何審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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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下列關於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只有律師才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
法院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當事人不可以對其所委任的訴訟代理人為任何權限上之限制
只有當訴訟代理人受特別委任者才可以代當事人收受送達
12 某甲之住所在新竹市某日開車到臺南市出差途經臺中市時不慎撞傷住所於臺東市之某導致乙骨折受
傷。若某乙欲對某甲提起訴訟,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問下列那二個法院有管轄權
臺中地方法院與新竹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與臺東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與臺南地方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與臺東地方法院
13 下列何者非屬第三人程序保障之制度?
訴訟參加 附帶上訴 第三人撤銷訴訟 訴訟告知
14 下列何者非屬確定事、物現狀之證據保全類型所得利用之證據方法
書證 勘驗 人證 鑑定
15 下列何者不受確定判決既判力之拘束?
當事人 於訴訟繫屬中為當事人之一般繼受人者
訴訟代理人 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
16 關於訴訟上和解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和解成立時,應製作和解筆錄
第三人不得參加和解
和解成立會發生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17 關於舉證責任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關於給付遲延責任之可歸責性要件事實,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
關於非債清償之不當得利之無法律上原因要件事實,應由請求人負舉證責任
關於無權占有他人已登記不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應由請求人對占有人之占有係無權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關於借款返還請求之訴,應由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未交付該款項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18 下列何者非屬舉證責任減輕之方式
舉證責任轉換 證明度降低 證明妨礙 當事人訊
19 下列何者不屬於審判長的闡明義務
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
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行使撤銷權
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當事人敘明不明瞭的聲明或陳述
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當事人補充不完足的聲明或陳述
20 甲欲以乙為被告請求法院判命乙清償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惟因擔心乙脫產致其日後執行困難試問甲於
提起本案民事訴訟前,得先聲請
第三人撤銷之訴 假處分 強制執行異議之訴 假扣押
21 乙二人因駕車互撞而有賠償問題的爭執可透過下列那些程序解決?行政訴訟 法院的調解
訟上和解 支付命令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事訴訟
②③④⑤⑥ ②③⑤⑥ ①②③④⑤⑥ ②③④⑥
22 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訴訟標的價額由法院核定之
訴訟標的價額以確定判決時之交易價額為準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後加倍計算
因分割共有物涉訟,以訴訟標的物即該整筆共有物之全部價值為訴訟標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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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依職權對該當事人為公示送達?
應為送達的處所不明
依法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
於有治外法權人的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
應於外國為送達
24 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而遲誤下列何種期間,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10 日的抗告期間 10 日的聲請回復原狀期間
20 日的上訴期間 法院命補正不合法起訴所定的 10 日期間
25 下列關於再審之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得僅以言詞提起再審 再審之訴係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之方式
提起再審之不變期間為 40 判決確定已逾 20 年者,不得提起再審
乙、刑事訴訟法部分
26 法院於下列何者情形得依簡易程序判決?
宣告緩刑 宣告免刑 宣告無罪 不受理判決
27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相牽連之案件
甲偷乙物,由丙收受該贓物 甲、乙二人於同時同地,各自竊盜
甲殺乙後,又竊取丙之財物 甲開車行經路口,當場撞死乙、丙二人
28 甲殺乙於高雄乙被急送臺北某大醫院急救不治死亡案件經由臺北地方法院先受理繫屬高雄地方法院
為調查證據之便,欲為本案實質審理。試問應經何法院之裁定?
由最高法院裁定 由臺灣高等法院裁定
由高雄地方法院裁定 由臺北地方法院裁定
29 司法警察(官)逮捕現行犯該現行犯所犯之罪為侵入住宅罪(最重本刑為 1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照
刑事訴訟法規定須經何種程序,得不予解送?
向該管檢察官報備 經該管檢察官許可
經該管檢察官,向該管法院陳報 經該管檢察官,層報檢察長
30 刑事訴訟之公務員實施或執行拘提被告應注意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被告拘提到案者,應即時訊問 拘提被告,得逕行使用強制力
執行拘提,應注意被告之身體及名譽 拘提之被告,應即解送到指定的處所
31 檢察官於訊問被告時,下列敘述何者非屬告知的範圍?
被告所犯之所有罪名 得保持緘默 被告前科資料 得選任辯護人
32 有關告訴與公訴,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公訴權專屬檢察官 受理告訴的機關包括警察機關
公訴是追訴權之一種 任何告訴案件,均不得撤回
33 法院於進行調查證據程序時,關於被告及其自白,下列何者應優先調查?
自白是否須要補強證據 自白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被告的前科資料 自白是否具有證據證明力
34 交付審判制度,是針對何者之救濟手段?
駁回聲明異議 駁回起訴 駁回抗告 駁回再議
35 下列何種情形,檢察官仍得向該管法院起訴?
犯人不明者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 被告死亡者 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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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於下列何種情形中,司法警察無搜索票,不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因執行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因追躡現行犯,有事實足認現行犯確實在內者
拘提證人
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37 刑法第 61 條所列之罪的案件,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幾日前送達?
3 5 7 10
38 下列何者,為司法警察搜索時不得扣押之物?
實施搜索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
本案應扣押之物而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
公務員職務上應守秘密之文書而尚未經該管公務員允許扣押者
可為證據之物
39 下列有關告訴乃論之敘述,何者有錯誤?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6月內為之
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偵查中,經撤回告訴者,檢察官應為緩起訴之處分
40 下列何罪,檢察官開始偵查,不受同一案件「不得再行自訴」之限制?
強盜罪 搶奪罪 告訴乃論之罪 殺人罪
41 下列關於傳喚與拘提之敘述,何者正確?
證人證詞至關重要,得不經傳喚而逕行拘提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即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拘提由檢察事務官執行 拘票得限制執行拘提之期間
42 偵查中,為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此限制書由何人核發?
檢察官 該管法院之法官 監所長官 檢察長
43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屬於下列何種概念?
起訴不可分 告訴不可分 自訴不可分 審判不可分
44 訊問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及通譯,當場制作筆錄時,下列何者得不予記載?
受訊問人之陳述 訊問之處所 對於受訊問人之訊 訊問人之年籍資料
45 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公示送達?
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 在監服刑
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 因住居於境外,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46 審判期日調查證據完畢後,法院不須命何人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之:
被告 被害人 辯護人 公訴人
47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當事人得拒卻鑑定人之事由?
鑑定人於該案件為告訴人 鑑定人與該案件被害人有婚姻關係
鑑定人於該案件曾為證人 鑑定人於該案件曾執行檢察官職務
48 下列有關審判筆錄之事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何者敘述不正確
審判期日應由書記官製作審判筆錄 審判筆錄應由審判長簽名
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 受訊問人須在審判筆錄簽名
49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何人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檢察官 主任檢察官 檢察長 檢察總長
50 下列何種情況,於偵查中被告未選任辯護人,檢察官應指定律師為被告辯護?
最輕本刑在 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 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
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陳述 被告為低收入戶
類科名稱: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科目名稱: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試題代號:3512)
題  數: 50題
考試名稱:
標準答案:答案標註#者,表該題有更正答案,其更正內容詳見備註。
測驗題標準答案更正
題號
DADDC CBCDD BABCC BBDBD
題號
AABDB ADABB CDBDB CBCDC
題號
#BBDB BCDDC
題號
答案
題號
答案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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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錄事、庭務員
備  註: 第41題答C或D或CD者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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