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下列民事訴訟事件,何者為專屬管轄事件?①確認土地所有權之訴 ②共有不動產分割之訴 ③請求給付本
票票款之訴 ④請求移轉買售房屋所有權之訴
②③④ ①④ ①② ①②④
26 甲涉犯殺人罪,下列情形,何者與甲之殺人案件,不屬於相牽連案件?
乙提供兇器,供甲殺人,觸犯幫助殺人罪
丙代甲掩埋兇刀,觸犯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
丁為被害人復仇,將甲打傷,觸犯普通傷害罪
戊於甲之案件偵查中,為甲作偽證,觸犯偽證罪
27 關於刑事訴訟文書送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向送達代收人所為之送達,效力視同對本人送達
對於在看守所之被告為送達,得將文書掛號郵寄
法院判決書對於檢察官之送達,應向檢察長為之
被告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不得公示送達
28 關於刑事訴訟法上遲誤期間得聲請回復原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所遲誤之期間,以法定期間為限,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不適用之
非因過失遲誤期間聲請回復原狀,於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聲請回復原狀,不問原定之期間為何,應於遲誤之原因消滅後,7日內為之
遲誤上訴期間聲請回復原狀,其聲請應否許可,由原審法院之上級法院裁判之
29 應於法定期間內為訴訟行為之人,其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該期間時,應扣除之期間,
其法律上之名稱為何?
在途期間 除斥期間 猶豫期間 就審期間
30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
場詢問,通知書應由何人簽名?
管轄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管轄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
31 關於刑事訴訟法上拘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問嫌疑是否重大,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刑事訴訟上之拘提,應用拘票,但對被告之逕行拘提,不問情況如何,毋需使用拘票
只要有犯罪嫌疑,不問罪名輕重,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拘票應備二聯,司法警察執行時,一聯留存備查,一聯繳回,毋庸交付被告或其家屬
32 下列關於羈押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偵查中,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向檢察官聲請命具保,停止羈押
檢察官偵查中,認為被告已經自白,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時,得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
被告懷胎已逾 5月,其具保聲請停止羈押,法院不得駁回,但所犯為重罪者,不在此限
被告犯最重本刑為 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累犯,其具保聲請停止羈押,法院仍得駁回
33 司法警察官 A,因調查法定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殺人案件,訪查結果,認為甲涉有殺人嫌疑,通
知甲到案說明,通知書由其配偶收受,甲未到案。關於調查本案甲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下列情況
,A所採取強制處分措施之敘述,何者合法?
甲發現 A巡查,躲入民宅,A認情況急迫,未經屋主同意,闖入屋內搜索民宅
A據線民情報,甲進出乙住宅次數頻繁,懷疑甲躲藏於乙宅,逕行搜索乙住宅
A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拘提甲時,附帶搜索甲所搭乘之友人乙所有的小客車
甲攜球袋,進入乙宅後空手而出,A認甲隱匿證據,情況急迫,逕行搜索乙宅
34 關於緩起訴處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無被害人之案件,檢察官不得為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處分期間為二至五年,由檢察官酌定
未提出告訴之被害人,有權對緩起訴聲請再議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35 下列發動偵查之行為,何者不得以言詞為之?
告訴 告發 自首 請求
36 關於刑事訴訟上追加起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得對與本案有共犯關係之人為之 得就本罪之誣告罪或偽證罪為之
得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37 關於告訴代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委任得以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表示之
告訴人於審判中委任之代理人,不問是否律師,對於卷宗及證物,得檢閱、抄錄或攝影
無論偵查或審判程序,每一告訴人均得委任代理人,其人數不得逾三人
告訴代理人有數人者,告訴人應指定其中一人為文書送達代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