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身心障礙特考 五等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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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公員特種考試關人員、身心障人員考試
114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五等考試
錄事、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小時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本科目共 50 題,每題 2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
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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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民事訴訟法部分
1關於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並無專屬管轄的規定
當事人不得為合意管轄之約定
當事人不得以合意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2甲主張乙妨害其名譽,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乙賠償新臺幣 30
由該院簡易庭法官 A審理嗣於言詞辯論期日甲當場以言詞聲請 A
迴避。關於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件訴訟行簡易訴訟程序,由獨任法官審理。但本件法官迴避之聲請,
仍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合議裁定之
因聲請法官迴避,應舉其原因,並自聲請之日起 3日內釋明之,
不得於言詞辯論期日以言詞聲請法官迴避
於迴避之聲請事件終結前本件訴訟雖不得辯論終結但該被聲請迴避
之法官仍得調查證據
如甲係以 A駁回其證據調查之聲請,足認 A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由
聲請迴避時A即應停止訴訟程序不得以甲係意圖延滯訴訟而仍辯論
終結本件訴訟
3 A 公益社團法人章程係以協助受職業傷害勞工為宗旨,A之社員甲、乙、
丙先前均任職丁公司,甲、丙主張在丁公司任職期間因丁公司管理
不當其等受有健康權身體權之損害丙選定 A為其 3人起訴
請求丁為金錢賠償,下列何者與民事訴訟法規定不符?
甲撤回選定時,對乙、丙之選定不生影響
法院得依甲、乙丙之言詞表明願由法院判命丁給付賠償總額,為賠償
總額之裁判
當事人之選定及其更換、增減,應以文書證之
甲、乙、丙得限制 A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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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何者為訴訟代理權消滅?
原委任該訴訟代理人之當事人聲明終止委任並已通知他造
原委任該訴訟代理人之當事人於訴訟進行中死亡
原委任該訴訟代理人之當事人於訴訟進行中經法院為破產宣告
原委任該訴訟代理人之當事人於訴訟進行中經法院為輔助宣告
5下列何種異議即使有理由,異議人仍不能聲請退還已繳之裁判費?
對於司法事務官之處分提出異議
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提出異議
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之事件,第二審所為對證人處以罰鍰之裁定
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之事件,第二審命強制提出文書之裁定
6關於民事訴訟事件訴訟救助聲請准否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必要共同訴訟人聲請訴訟救助,必全體當事人均無資力,始足當之
關於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由聲請人提出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
真實並能即時調查之證據
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上之信用者而言
是否顯無獲得勝訴之望,係指法院就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調查辯論,
認定其應受敗訴之裁判者而言
7法院對前已依公示送達之當事人欲再為公示送達時如以於司法院網站
公告為公示送達方式,該送達自公告日起幾日發生效力?
60 30 20 翌日
8民事訴訟法第 209 條規定「法院調查證據,除別有規定外,於言詞辯論
期日行之。」此為下列何種原則之具體規定?
自由心證主義 公開審理主義
直接審理主義 訴訟經濟原則
9關於自由心證主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真偽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與調查證據之結果
自由心證不得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自由心證義審象之指言出現一切
而言人或人之態度,亦院得之事
原告所提之證據,不得作為有利於被告認定之用
10 下列何者非屬民事訴訟關於通常訴訟程序起訴狀應表明之事項?
當事人 引用之證據及其內容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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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關於訴之變更或追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所謂訴之變更,係指原告於起訴後,提起新訴以「代替」原訴
所謂訴之追加,係指原告於起訴後,提起新訴以「合併」於原訴
訴之變更、追加,須向原訴繫屬之法院為之
如變更或追加之新訴係專屬他法院管轄者除經被告同意外不得為之
12 關於民事訴訟確定判決之既判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就原告主張之訴訟標的經法院裁判者,發生既判力
抵銷之請否經判者以主張抵之額既判
既判力及於所有的攻擊、防禦方法之判斷
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既判力擴張及於該他人
13 關於調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調解程序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 1人至 3人先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合意
請求法官直接調解
為了達成調解目的之必要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禁止他造處分標的物
或命為其他一定行為或不行為該部分處置在調解程序終結時失其效力
調解程序必要時得不公開
只要是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不經法官許可就可以直接參
加調解程序
14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物,漏未斟酌者,亦得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經以上訴或
抗告無理由為駁回之裁判者就不得更以同一理由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
再審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
法院之許可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只要表明上
訴或抗告意思即可,不需表明上訴或抗告理由
15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不服,其救濟方式為何?
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獨任法官行之
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法院,其審判以獨任法官行之
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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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關於撤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上訴人應得被上訴人同意,始得將上訴撤回
上訴人撤回上訴後(對造未上訴),於上訴不變期間內,得再為上訴
上訴人撤回上訴後,可就同一事件,再另行起訴
原告於被告上訴第二審法院中撤回起訴上訴人得於 3個月內請求退
還第二審上訴費三分之二
17 關於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上訴人提起附帶上訴,均不必繳納第二審裁判費
被上訴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附帶上訴如對造當事人之上訴經認為不合
法而遭駁回,則附帶上訴失其效力
當事人於第一審判決宣示後捨棄上訴權如他造當事人提起上訴仍得
提起附帶上訴
被上訴人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均得提起附帶上訴
18 下列何者非屬第三審法院許可上訴之事由?
從事法之續造
事實認定錯誤
確保裁判之一致性
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
19 甲起訴請求乙清償借款訴訟程序進行中乙死亡甲及乙之繼承人丙均未
聲明承受訴訟院乃裁定丙為乙之承受訴訟人以續行訴訟(下稱系爭裁
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對於系爭裁定,得提起抗告
丙對於系爭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人丁主張為乙權人關係對於提起
人戊主張為丙權人關係對於提起
20 關於再審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由未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作成判決,不構成再審理由
關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之再審理由限於未經合法代理一方之當事人得
提起再審之訴,他造當事人不得以此為由提起再審之訴
當事人於判決確定後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而該證物屬該訴訟之事實審
言詞辯論終結前尚未存在之證物,得作為再審理由
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如有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得作為
再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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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若原確定判決已開始強制執行,於起訴後原則上仍不停止執行
法院於判決前得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於聲明範圍內以裁定停止原確
定判決對第三人不利部分之執行
於判決前即使當事人依法院之命提供確實之擔保法院仍不得停止原
確定判決對第三人不利部分之形成力
法院之判決,對於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不生影響
22 關於督促程序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依督促程序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屬專屬管轄
債務人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者以因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發生
債權債務關係涉訟者為限,得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住所地跨連數法院管轄區域內,依民事訴訟法第 21 條規定,各
該法院俱有管轄權
法院對於支付命令之聲請認無管轄權者應依職權或依債權人之聲請
以裁定移送於管轄法院
23 關於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無記名證券或空白背書之指示證券以外之證券應由最後之持有人為公
示催告之聲請
持有證券人經申報權利並提出證券者法院無須通知聲請人並酌定期
間使其閱覽證券,即應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申報權利之期間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最後
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應有 3個月以上 9個月以下
對於除權判決所附之限制或保留,不得抗告
24 下列何種情形係屬於專屬管轄事件?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
因共有土地之分割而涉訟
因海難救助而涉訟
因船舶碰撞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
25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事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之事由?
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其資格
已委任訴訟代理人之當事人死亡
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
受託人之信託任務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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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刑事訴訟法部分
26 被告住在基隆市在臺中市參與詐欺集團經集團成員交付偽造之法院傳
持至臺南市行使以被害人涉犯金融犯罪要扣押郵局存款為由向被
害人詐騙款項。下列何法院對該案件無管轄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27 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8款規定,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之法官應自行迴避。
所謂參與前審,依我國實務見解,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法官曾參與下級審
法官曾參與第三審撤銷第二審裁判之裁判現為發回更審中參與第二審
審判之法官
法官曾參與第一審審判,現為參與該案件非常上訴之法官
法官曾參與發回更審前同一審級之法官
28 下列何者非屬於刑事訴訟文書?
裁定書 起訴書 判決書 陳情書
29 對於檢察官之送達,應向承辦檢察官為之;承辦檢察官不在辦公處所時,
應如何送達?
向檢察長送達 向檢察官同事送達
向書記官送達 向檢察事務官送達
30 甲因竊盜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 50 日,判決書於 41日由
郵差向甲位在臺南市的住處送達,因甲不在家,家中也沒有人可以代收,
郵差就將判決寄存在甲住處的派出所並將送達通知書貼在甲住處門口及
放進信箱內甲於下列日期提起上訴何者不合法?(均不考慮是否為星
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
420 430 5155
31 關於自由心證主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得依其心證自由為之,不受任何拘束
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是自由心證主義的限制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
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是自由心證主義的限制
告訴人、被害人或幼童之指述或證言,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是自由心證主義的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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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或遺漏下列何人得聲請法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
音或錄影內容更正?
輔佐人 告訴人 證人 鑑定人
33 關於檢察官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可以核發拘票 可以核發搜索票
可以核發押票 可以發通訊監察書
34 關於羈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偵查中之羈押期間總計至多不得逾 4
撤銷羈押,應命被告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
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時可撤銷羈押
羈押原因消滅時可停止羈押
35 關於附帶搜索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立法者允許附帶搜索之理由之一包括基於防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被
執行拘提、逮捕時,為維護執法人員或公眾安全之考量
立法者允許附帶搜索之理由之一包括避免被拘提逮捕對象湮滅隨身
攜帶之證據或得沒收之物
搜索必須被拘對象立即身體處所為範
附帶搜索不能違反被搜索者之自由意志
36 被告犯普通詐欺罪罪嫌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檢察官認為
有必要而予以限制出境出海就偵查中檢察官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
得逾幾個月?
2個月 4個月 6個月 8個月
37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事訴訟之證據法則?
有罪推定原則 嚴格證明法則
自由心證原則 證據裁判法則
38 關於刑事訴訟證據能力的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警員就查獲經過製作職務報告,有證據能力
警察局移送檢察署檢察官偵辦之案件移送書,有證據能力
證人應具結而未具結之陳述,有證據能力
證人到庭具結後,陳述其親身經驗,有證據能力
39 下列何種事實,檢察官無須再為舉證?
公眾週知之事實 法院職務上尚未知悉之事實
被告之犯意 被害人之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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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之規定,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該管檢察長就特定類型案件(如毒品、槍砲),可事先概括授權選任鑑
定機關
鑑定人由被告或選任辯護人自行指定
告訴人自行委託機關鑑定之報告有證據能力
鑑定人無庸具結
41 關於刑事訴訟之勘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解剖屍體屬於勘驗
因檢驗或解剖屍體得開棺及發掘墳墓但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
近之親屬反對者,不在此限
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者得調度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
員相驗,無須檢察官親自相驗
抗拒身體檢查者,於必要時得用強制力
42 有關偵查不公開原則,係基於下列何種原理原則之要求而來?
直接審理原則 法益權衡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
43 關於刑事程序中之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但對同一案件之告訴乃論之罪,仍得再
行告發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44 關於緩起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緩起訴期間內,對告訴乃論之罪,犯罪直接被害人得提起自訴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應得被告之同意始得命被告向被害人支付一
定金額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應得被告之同意,始得命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緩起訴期間內,被告犯過失傷害罪而被提起公訴時,得撤銷原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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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刑事訴訟中關於告訴人不服駁回再議之處分時聲請法院准許提起自訴之
制度(下稱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時,應委任律師行之
依法已不得提起自訴者,原則上不得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之裁定,法院應以合議行之
被告對於准許提起自訴之裁定,不得提起抗告。駁回之裁定,得抗告
46 法院於審理期間發現檢察官就同一事實早已於其他法院提起公訴且在
法院審理中,法院應如何處理?
諭知免訴判決 諭知不受理判決
諭知管轄錯誤判決 諭知無罪判決
47 下列何者非適用簡式審判程序之要件?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
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案件
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審判長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意義聽取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及
輔佐人之意見,由法院裁定由獨任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其有告訴人者,應得告訴人之同意
48 關於法律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自訴與告訴同意義
自訴與公訴同意義
自首與告發同意義
起「訴」與提起「公訴」或「自訴」同意義
49 關於抗告之限制或效力,依據刑事訴訟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 10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所為之裁定,仍得抗告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原則上不得抗告
抗告,原則上無停止執行裁判之效力
50 有罪判決確定後因為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
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特定之判決始得為受判決人的利益聲請
再審。下列何者不屬於特定之判決?
不受理判決 免訴判決 免刑判決 無罪判決
類科名稱: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
人員考試
科目名稱: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試題代號:3504)
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考試名稱:
錄事、庭務員
單選題數:50題 單選每題配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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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
D第2題 第3題 第4題 第5題 第6題 第7題 第8題 第9題 第10題
第11題 第12題 第14題 第15題 第16題 第17題 第18題 第19題 第20題
第21題 第22題 第23題 第24題 第25題 第26題 第27題 第28題 第29題 第30題
第31題 第32題 第33題 第34題 第35題 第36題 第37題 第38題 第39題 第40題
第13題
第41題 第42題 第43題 第44題 第45題 第46題 第47題 第48題 第49題 第50題
第51題 第52題 第53題 第54題 第55題 第56題 第57題 第58題 第59題 第60題
第61題 第62題 第63題 第64題 第65題 第66題 第67題 第68題 第69題 第70題
第71題 第72題 第73題 第74題 第75題 第76題 第77題 第78題 第79題 第80題
第81題 第82題 第83題 第84題 第85題 第86題 第87題 第88題 第89題 第90題
第91題 第92題 第93題 第94題 第95題 第96題 第97題 第98題 第99題 第10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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