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司法特考 五等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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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五等考試
類科組 :各類科
科目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考試時間
1小時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50 題,每題2分,須用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3301
頁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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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民事訴訟法部分
1 下列那一種民事訴訟事件不屬於專屬管轄事件?
確認土地所有權之訴 分割共有土地之訴
行使物上請求權而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之訴 請求移轉買受土地所有權之訴
2 關於當事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外國自然人,無當事人能力
3 甲以乙丙為被告提起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丙均未委任律師言詞辯論尚未終結丙意外死亡。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全部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甲得聲請對丙行一造辯論
受訴法院得裁定停止全部訴訟程 受訴法院應以裁定駁回甲的起訴
4 關於多數人訴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被選定人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選定其中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經選定後,
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被選定人中,有因死亡或其他事由喪失其資格者,他被選定人不得為全體為訴訟行為,需再行補選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
對侵害多數人利益之行為人,提起不作為之訴
5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借款新臺幣 200 萬元;然乙已經在甲起訴前一個月因病去
世。受訴法院應如何裁判?
以判決駁回甲的起訴 以裁定駁回甲的起訴
依甲的聲請為一造辯論判決 依職權以裁定命乙的繼承人承受訴訟
6 甲的妹妹乙被丙駕車撞傷致成為植物人,因丙毫無賠償意願,甲遂以自己為原告起訴,請求丙賠償
乙新臺幣 800 萬元。甲的起訴,有何不合法之處?
當事人不適格 欠缺法定代理權 欠缺訴訟代理權 欠缺當事人能力
7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若移轉於第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者,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
第三人雖經兩造同意,仍不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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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審理民事訴訟事件的法官有下列那一種情形,不屬於法定應自行迴避的事由?
曾參與該訴訟事件的前審裁判
曾參與該訴訟事件的更審前裁判
曾與該訴訟事件當事人有五親等內姻親關係
法官的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的當事人
9 甲、乙主張一直受到丙的毀謗及網路霸凌,乃共同以丙為被告,向丙的住所地法院起訴,請求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受訴法院應對甲、乙為合一確定的判決
甲對丙所為的有利訴訟行為,效力及於共同原告全體
丙對乙所為的訴訟行為,效力及於共同原告全體
如乙撤回起訴,受訴法院僅應就甲、丙的訴訟為裁判
10 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清償借款新臺幣 80 萬元。乙就甲交付乙該 80 萬元的事實,有爭執。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就交付乙該 80 萬元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乙就甲未交付乙該 80 萬元的事實,負舉證責
就甲交付乙該 80 萬元的事實,屬於法院依職權調查事項
由先主張或否認之一方,負舉證責任
11 關於調解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於法院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仍不得進行調解
第一審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後,得將事件移付調解
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12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當事人於上訴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
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法院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第二審程序以合議審判
13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者,
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經兩造同意者或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
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14 關於保全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證明之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15 關於再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為再審之理由之一
再審之訴,非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再審之訴乃係對於未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
再審之訴,應於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
自送達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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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關於民事訴訟第二審上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言詞辯論,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之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當事人得於第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17 關於民事訴訟第三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法定事項
上訴第三審法院,限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提起第三審上訴者,一律須經第三審法院的許可
第三審律師的酬金,為訴訟費用的一部
18 關於民事訴訟上的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是對尚未確定的裁定表示不服之救濟方法 受有 20 日的不變期間之限制
得對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為之 由原裁判法院為裁定
19 甲、乙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甲受第一審敗訴判決確定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應於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甲所提的再審之訴,由直接上級法院管轄
雖有再審理由,再審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
20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
若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亦得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
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
21 甲主張其對乙有已到期之新臺幣 50 萬元的借款債權向管轄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於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的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提出異議
如於發支付命令後,6個月內不能送達於乙,其命令失其效力
法院應於訊問債務人乙後,就支付命令的聲請為裁定
如乙對於支付命令未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22 關於家事事件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家事事件除第 3條所定甲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
法院審理家事事件認有必要時,仍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當事人就不得處分之事項,其解決事件之意思已甚接近或對於原因事實之有無不爭執者,得合意
聲請法院為裁定
就第 3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所為確定之終局判決,對於第三人並無效力
23 住所地在新竹市的甲,駕駛自用車於臺南市撞傷路人乙,就賠償事宜調解不成。如乙要起訴甲,請
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何法院有第一審管轄權?
僅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僅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均有 應聲請臺灣高等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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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甲男起訴乙女,請求離婚。訴訟中,被告乙意外亡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由乙的繼承人承受訴訟後,續行訴訟 法院依甲的聲請,行一造辯論判
法院應以判決駁回起訴 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
25 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個 3歲子丙,有共同住所於彰化縣。甲認為丙應非從己身所出,欲向法院提
起否認丙為其子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得合意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 甲應以乙、丙為共同被告
甲應僅以乙為被告 甲得僅以丙為被告
乙、刑事訴訟法部分
26 下列刑事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權,何者不屬於地方法院?
刑法第 155 條之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罪
刑法第 109 條第 1項之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罪
刑法第 132 條第 1項之公務員洩漏或交付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罪
刑法第 130 條之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27 關於依刑事訴訟法第 18 條規定聲請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被告有聲請權 檢察官有聲請權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有聲請權 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准許者,不得提起抗告
28 下列刑事案件,何者不屬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或協助之
案件?
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於協商程序,被告表示所願受科之刑逾有期徒刑 6月,且未受緩刑宣告之案
最輕本刑為 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第三審上訴案件
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之案件
29 下列何者不得獨立為被告選任辯護人?
被告之姐姐 被告之養子 被告之未婚妻 被告之父
30 下列有關律師接見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辯護人接見偵查中受逮捕被告之權利,不得限制之
辯護人接見羈押被告之權利,不得限制之
檢察官對於辯護人與受拘提被告之接見,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時,得暫緩之
限制辯護人之接見權應用限制書
31 下列關於回復原狀之敘述,何者錯誤?
應以書面向管轄該聲請之法院為
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
於原因消滅後 5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不視為本人之過失
32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有事實足認為有誣告證人之虞者 無一定之住所者
逃亡者 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33 下列關於訊問被告,何者無須事先告知?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得通知其家屬或被告指定之人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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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下列關於羈押訊問之敘述,何者錯誤?
檢察官於羈押訊問時,應到場陳述聲請羈押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資料,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行羈押訊問前,被告、辯護人得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
羈押訊問程序僅能由法官為之
35 下列何者非得聲請撤銷羈押之主體
被告之未婚妻 檢察官 辯護人 被告之養子女
36 下列何者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即應准許?
被告經營之公司無人主持,即將倒閉
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須扶養同住之年邁父母及稚兒
被告假釋中更犯最重本刑為 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
被告為懷胎 5月以上者
37 關於搜索及扣押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扣押物於案件終結前,不得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搜索票於審判中由法官簽名,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
司法警察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應先報請該管法院或檢察官處理,不得逕行
扣押之
司法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38 關於刑事案件文書送達及法定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送達判決書於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 62 條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38 條寄存送達之方式送達判決書於被告自寄存
之日起,經 10 日發生效力
被告之傳票送達於未經被告陳明為送達代收人之選任辯護人收受,發生送達之效力
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書狀者,計算其上訴期間,並不適用刑事訴訟法
66 條扣除其在途期間之規定
39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係指論罪證據須合乎:
經驗及論理法則 嚴格證明法則 自由證明程序 罪疑唯輕原則
40 關於有罪判決書理由內應記載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對於被告有利之證據不採納者,其理由 未依被告之請求宣告緩刑者,其理由
依刑法第 59 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者,其理由 依刑法第 47 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者,其理由
41 關於刑事案件證人之拒絕證言及具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證人未滿 20 歲者,不得令其具結
證人現為被告之配偶而不拒絕證言者,不得令其具結
證人係被告之父之弟之子得拒絕證言
證人曾為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者,得拒絕證言
42 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之必要,對於經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不得為下列何者強制處分?
採取尿液 採取血液 採取指紋 採取毛髮
43 關於鑑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鑑定留置之預定期間,法院得於審判中依職權或偵查中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縮短或延長之。但延
長之期間不得逾 2
關於鑑定留置,被告得依係裁定或處分之情形,分別提起抗告或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因鑑定經拘提到案之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不論其時間長
短,均應用鑑定留置票
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均有選任鑑定人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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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下列何者非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事由?
緩起訴前,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違背檢察官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履行向被害人道歉之事項
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違背檢察官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履行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45 關於起訴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免訴,未經起訴之他部無罪,效力及於全部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無罪,未經起訴之他部有罪,效力及於全部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有罪,未經起訴之他部有罪,效力及於全部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有罪,未經起訴之他部無罪,效力仍及於全部
46 關於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
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47 關於第一審行通常審判程序之準備及審判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準備程序時,得訊問被告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
行準備程序時,得訊問預料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之證人
被告經合法傳喚並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有辯護人為其辯護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並處被告
有期徒刑
被告到庭而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48 關於刑事案件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告之輔佐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被告之辯護人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其上訴期間 10 日係自送達判決於該辯護人後起算
自訴人撤回其所提起之第二審上訴,應得檢察官之同意
被告之配偶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其上訴人為被告
49 被告犯傷害罪,經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撤銷改判有罪,下列何者不得提起第三審之上訴?
檢察官 自訴人
與被告意思相反之配偶 原審之辯護人
50 關於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39 條之詐欺取財罪,第一審及第二審均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被告及檢察
官均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21 條之加重竊盜罪第一審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而第二審為無罪之判決,
檢察官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42 條之背信罪,第一審為無罪之判決,而第二審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被
告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25 條第 1項之搶奪罪,第一審係論處被告搶奪罪刑,第二審則論處被告刑法
320 條第 1項之竊盜罪刑,被告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類科名稱: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
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科目名稱: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試題代號:3301)
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考試名稱:
錄事、庭務員
單選題數:50題 單選每題配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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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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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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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題 第82題 第83題 第84題 第85題 第86題 第87題 第88題 第89題 第90題
第91題 第92題 第93題 第94題 第95題 第96題 第97題 第98題 第99題 第100題
DACBACBDA
B ACABCACC
ACCDBBCCCB
DA AADDCBB
DBCACBCCBC
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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