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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下列何者非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事由?
緩起訴前,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違背檢察官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履行向被害人道歉之事項
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違背檢察官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履行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45 關於起訴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免訴,未經起訴之他部無罪,效力及於全部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無罪,未經起訴之他部有罪,效力及於全部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有罪,未經起訴之他部有罪,效力及於全部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有罪,未經起訴之他部無罪,效力仍及於全部
46 關於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47 關於第一審行通常審判程序之準備及審判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準備程序時,得訊問被告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
行準備程序時,得訊問預料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之證人
被告經合法傳喚並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有辯護人為其辯護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並處被告
有期徒刑
被告到庭而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48 關於刑事案件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告之輔佐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被告之辯護人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其上訴期間 10 日係自送達判決於該辯護人後起算
自訴人撤回其所提起之第二審上訴,應得檢察官之同意
被告之配偶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其上訴人為被告
49 被告犯傷害罪,經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撤銷改判有罪,下列何者不得提起第三審之上訴?
檢察官 自訴人
與被告意思相反之配偶 原審之辯護人
50 關於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39 條之詐欺取財罪,第一審及第二審均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被告及檢察
官均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21 條之加重竊盜罪,第一審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而第二審為無罪之判決,
檢察官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42 條之背信罪,第一審為無罪之判決,而第二審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被
告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25 條第 1項之搶奪罪,第一審係論處被告搶奪罪刑,第二審則論處被告刑法
第320 條第 1項之竊盜罪刑,被告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