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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被告之羈押聲請與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應為有罪判決者,始得羈押
法官為羈押審查訊問時,檢察官原則上得不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羈押審查程序仍屬於偵查程序,為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檢察官聲請羈押所依據之事實、理由及有關
證據,不得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法定羈押原因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應先命檢察官補正羈押必要性之說明,
不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37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應考量之事項?
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被告將受 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
緩起訴期間為 1年以上 3年以下之期間
被告所犯係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38 下列關於聲請再議之敍述,何者正確?
對於緩起訴處分,告訴人未曾同意者得聲請再議 對於撤銷緩起訴之處分,告訴人得聲請再議
逕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 遵守不變期間(10 日內)
39 下列關於聲請交付審判之敍述,何者錯誤?
告訴人方得提出聲請,須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 聲請交付審判期間為 10 日
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法院應以合議行之 交付審判由該管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
40 下列關於傳聞法則及其例外之敍述,何者正確?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
41 下列關於檢察官提起公訴應遵循法定程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起訴時無須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起訴書應記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檢察官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檢察官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追加起訴
42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自訴何者為不合法?
對於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提起自訴
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撤回告訴後,再行自訴
告訴乃論之罪經檢察官開始偵查,犯罪之直接被害人就同一案件再提起自訴
同一犯罪中有告訴權人已喪失告訴權,其他告訴權人仍提起自訴
43 下列何者非我國刑事審理程序所遵循之基本原則?
直接審理原則 言詞審理原則 分散審理原則 公開審理原則
44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事項不得於準備程序中處理?
命提出證物或可為證據之文書 當事人表示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整理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 命當事人為科刑辯論
45 下列何種程序,第一審法院不得以法官一人獨任,而應行合議審判?
簡式審判程序 協商程序
刑法第 320 條、第 321 條之竊盜罪 刑法第 339 條之詐欺罪
46 下列關於上訴之敍述,何者正確?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不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不得上訴
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不得獨立上訴
自訴人上訴者,非得檢察官之同意,不得撤回
47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合法之上訴權人?
自訴人 被告之輔佐人 被告 被告之配偶
48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與司法院釋字第 752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種案件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最重本刑為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一審法院為免刑判決、二審法院為有罪判決者
依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第 1項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判決者
最重本刑為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一審法院為無罪判決、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
並諭知有罪判決者
刑法第 349 條第 1項之贓物罪,一審、二審法院均為無罪判決者
49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與實務見解,針對下列何種裁判,得提起再審?
確定之簡易判決 確定之應不受理而誤予以受理之判決
確定裁定 確定之程序上駁回上訴判決
50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於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檢察官提起公訴時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應於起訴書記載該意旨,並即通知該第三人
行簡易程序、協商程序之案件,經法院裁定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者,適用各該簡易或協商程序審判
法院所為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裁定,應記載訴訟進行程度、參與之理由及得不待其到庭陳述逕行諭
知沒收之旨
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