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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應就下列何者為裁判?
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
歧異,徵詢其他各庭之意見,受徵詢庭均認不應維持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經提案庭以裁定敘明理由提
案予民事大法庭或刑事大法庭裁判者
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經以裁
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者
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期間,當事人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之法律見解,民事庭、刑事
庭先前裁判之見解已產生歧異,或具有原則重要性,直接以書狀向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提案請求裁
判者
提案庭於大法庭言詞辯論終結前,因涉及之法律爭議已無提案之必要,經以裁定敘明理由,撤銷提案者
15 關於最高法院大法庭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各以法官 11 人合議行之,並均由最高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
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之庭員,由提案庭指定庭員 1人及票選之民事庭、刑事庭法官 9人擔任,每
庭最多 1人任大法庭庭員
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其代理人或辯護人之聲請,就專業法律問
題選任專家學者,並限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
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行之,並自辯論終結之日起 30 日內
宣示,法官於評議時所持法律上之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經記明於評議簿,並於裁定宣示前補具不同
意見書者,應與裁定一併公布
16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相關事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詢問證人時,實施具結
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法院組織法第 60 條所定之職權
17 關於檢察機關之配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置法醫師,法醫師在 2人以上者,置主任法醫師
地方檢察署及檢察分署設觀護人室,置觀護人、臨床心理師及佐理員
最高檢察署、高等檢察署及檢察分署均置一等通譯、二等通譯及三等通譯
各級地檢署內,無設置技士之規定
18 關於檢察一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檢察總長、檢察長得將其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移轉於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檢察官處理之
檢察總長對於下級檢察官就個案所為違法或明顯不當之偵查起訴,或法律見解或訴追標準截然不同
而有統一法律見解之必要者,得行使指令權
檢察總長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檢察官,檢察長指揮監督該
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應服從上開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法務部部長對於檢察事務之一般政策及個案之偵查起訴有指揮監督權
19 關於庭務員任用及職務內容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依法院組織法第 109 條規定於權限內事務應互相協助
依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現職庭務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不得占用原職缺繼續僱用
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
在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並由法庭後側門進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