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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最重可為
下列何種處罰?
警告 三千元以下罰鍰 拘役三十天 三月以下有期徒刑
28 司法事務官辦理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下列何種機關定之?
法務部 考選部 司法院 考試院
29 民事執行處設置於何機關?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檢察署 行政執行署
30 下列那一項是屬於「地方法院管轄第一審」的事件?
一般的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經簡易法庭判決而上訴之案件
內亂罪 外患罪
31 合議裁判案件之評議時以何人為主席?
審判長 地方法院院長 受命法官 陪席法官
32 下列何種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可上訴第三審?
刑法第 335 條、第 336 條第 2項之侵占罪 刑法第 339 條、第 341 條第 2項之詐欺罪
刑法第 349 條第 2項之贓物罪 刑法第 210 條之偽造文書罪
33 開庭時,庭務員如發現旁聽民眾以具有攝影功能之手機私自錄音錄影時,應如何處置?
此種情形屬於個人之自由,若無干擾開庭之虞,實毋庸理會
應詢問該民眾有無領取旁聽證,如該民眾領有旁聽證,即不應加以干涉;如未領取旁聽證,應禁止其旁聽
此種情形無論有無領有旁聽證,均應報請審判長禁止其旁聽
向法警室及政風室反應,俾注意其有無不法動機或目的
34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權之行使?
刑事犯罪之處罰 道路交通違規行為之裁罰
公務人員之懲戒 民事確定判決之執行
35 法庭開庭前,已報到之當事人及旁聽民眾如在法庭內大聲交談及喧嘩,應由何人處理?
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該法庭之審判長裁定之
應即通知政風室會同法警到場維持秩序,如有必要,應向轄區警察局報案備查
通知書記官提前到庭處理
通知訴訟輔導科派專人到場了解狀況,如有安全上之疑慮,宜併陳報法警長知之
36 下列何者,非檢察事務官所得處理之事務?
受檢察官之指揮,詢問證人 受檢察官之指揮,執行拘提
襄助檢察官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襄助檢察官辦理刑事簡易案件之處刑
37 下列普通法院審理案件類型中,何者適用三級三審?
重大貪污案件 民事案件財產權訴訟標的利益未逾 150 萬元案件
選舉、罷免訴訟 民、刑事簡易案件
38 下列事項,何者非司法事務官得辦理之事務?
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及執行事件
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39 以下有關於法院事務分配之敘述,何者正確?
年度事務分配會議,決定法官事務分配、法官代理次序及合議庭法官配置事項
事務分配會議決議採絕對多數決,以出席人員逾四分之三同意行之,以昭慎重
事務分配經年度事務分配會議決議後,於同一年度即絕對不得再行變更,須待下一年度事務分配會議再行
決定
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如不合法院組織法所定者,審判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