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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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0570-1067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
科目 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原告甲主張因被告乙駕車肇事致甲父丙死亡,故起訴請求乙賠償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之損害。甲為未成年人,由其母戊為法定代理人。於第一審訴訟繫屬中,戊請
求追加乙之雇主丁為共同被告、擴張訴之聲明為 450 萬元,並主張乙係為丁執行職
務時,駕車肇事致丙死亡,故乙丁應連帶負責。法院於審理中認為兩造有和解之可
然戊於協商中提出自己係受丈夫丙扶養之人故乙應追加給付予戊 100 萬元。
而乙僅願意在對甲戊共計給付 400 萬元之範圍內和解,並以此金額協商給付方式為
每個月給付甲戊 20 萬元,共計 20 個月清償完畢。試問:
法院應如何處理戊之請求追加與訴之聲明之擴張?(15 分)
就本件和解方案與第三人戊加入和解,法院應如何處理?若該和解成立,其效力
為何?(15 分)
二、甲購入 A市價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詎料甲遭乙盜蓋印鑑而移轉 A地予乙
名下甲乃起訴請求乙塗銷登記返還 A然於訴訟繫屬中被告乙將 A地以 200
萬元之低價賣給不知情之丙,並已移轉登記予丙。試問:
乙將 A地移轉登記予丙,對本件訴訟影響為何?(15 分)
若乙受第一審敗訴判決並提起上訴,於上訴程序中,經原審法院告知需補提上訴
理由狀而未補正時,第二審法院得否逕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上訴?(15 分)
三、甲女以其丈夫乙男與第三人丙女發生婚外情為由,訴請裁判離婚,並以乙丙為共同
被告,合併起訴主張乙丙因損害其人格權、隱私權與名譽權,應連帶給付甲女損害
賠償金新臺幣 350 萬元。蓋甲女主張其為商界名人,因乙男婚外情事件甚受媒體矚
目,使甲女生活行蹤屢屢被媒體跟拍爆料,甲女不堪其擾,商場專業形象受損。於
甲女之訴訟中,甲女之母丁,起訴請求乙男返還丁所贈與之透天厝,並陳稱其贈與
該透天厝予乙男,係供甲女與乙男新婚生活所共同使用。現甲乙已分居多時且訴請
裁判離婚,贈與原因已不存在,乙男應返還予丁。同時,於甲女之訴訟中,乙男以
其與甲女個性不合,且兩人已實質分居兩年,反訴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兩人所生
之獨生子 A應共同監護。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各當事人間之多項請求?(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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