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及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科 目: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考試時間: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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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與乙原係好友,甲自民國(下同)106 年起長期向乙借貸金錢創業,
並簽有借據,累積至 113 年1月總借款結算後已達新臺幣 350 萬元,乙
因結婚急需用錢乃向甲請求返還,雙方於是口頭約定 113 年4月1日清
償全部借款。詎屆期甲因創業失敗仍未清償,乙乃向甲發出存證信函催
告,甲則回函斷然拒絕清償並否認有債務,並於回函中聲稱此款項實則
為乙為投資甲創業所為之投資行為,並非借款,投資本即有賺有賠,不
能因創業失敗即欲追回款項。乙催告遭拒後,為保全債權,於起訴前乃
提出 106 年甲簽署之借據及 113 年之催告存證信函及甲拒絕履行之回
函,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並陳明若假扣押釋明有不足,願供擔
保以補充之,經地方法院以乙僅釋明債權之存在,但完全未釋明假扣押
之原因而駁回其假扣押之聲請,乙不服,提出異議主張其提出之存證信
函即為假扣押原因之釋明。請問乙之異議是否有理由?(25 分)
二、強制執行之基本價值「比例原則」、「人道原則」、「效率原則」為何?請
引用強制執行法條文說明之。(25 分)
三、債權人李強對債務人陳灝有借款債權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因已屆
清償期未獲償,而提出民事訴訟,獲全部勝訴確定判決,李強乃依確定
判決對陳灝發動強制執行,查封陳灝所有市價約 500 萬元之 A屋。於強
制執行中,拍賣之前,陳灝因憂心過度而心臟病發死亡,陳灝配偶已於
多年前病逝,僅有一獨生子陳子明,且其未於法定期限內拋棄繼承。請
問本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是否必須因陳灝之死亡而停止?李強可否對繼
承人陳子明續行拍賣 A屋?又,李強可否因 A屋地段偏遠不佳難獲拍
定,改向執行法院主張繼承人陳子明已因繼承獲得 A屋之遺產市價 500
萬元,因此聲請查封陳子明在繼承遺產價值範圍(500 萬元)限額以內
之固有銀行存款?(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