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科 目:強制執行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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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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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甲與乙就 A屋簽有租約,租期屆滿後乙拒不遷讓,甲訴請遷讓房
屋獲勝訴確定判決,但在訴訟中乙有將房屋委任丙代為管理,試問甲持
確定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時,現場之管領人丙向法院主張確定判決之
效力不及於丙,不得對丙強制執行遷讓房屋,請問執行法院應如何處
理?如果執行法院接受丙之主張不予執行,甲應如何救濟?(25 分) 
二、債務人小張在市政府擔任編審,月薪新臺幣(下同)6萬5000 元,債權
人老陳持法院之和解筆錄內載應給付 100 萬元之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
行債務人小張在市政府之薪資,法院執行處於 107 年5月20 日向市政
府發出扣押命令,市政府之收發室於 107 年5月22 日收到扣押命令,
收發室按行政流程於 107 年5月25 日將扣押命令轉交給會計室,請問: 
扣押命令於何日生效?生效後對老陳、小張、市政府各發生何種法律
效果?(15 分) 
小張於 107 年6月向市政府主張 6月份法院無再發扣押命令,因此 6
月份之薪資未遭扣押,請求市政府支付薪資有無理由?(10 分) 
三、乙因修車發生新臺幣(下同)5000 元修車費未付,修車廠甲對乙聲請支
付命令 5000 元,嗣乙自認為車根本沒修好而不予理會,之後待支付命
令確定後,甲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乙之價值 1500 萬元之
自宅,經法院查封並鑑價後準備依法拍賣,乙乃依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向
執行法院提出書面之異議,主張其薪資或存款遠超過 5000 元,僅為小
額之 5000 元即查封其上千萬元之不動產,顯不合理。乙遲遲等不到執
行法院就其異議之裁定,乃直接上法院找司法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當場
答覆乙,其乃依法執行無審查權限,並回覆這是合法之執行行為無須裁
定,請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