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科 目:強制執行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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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說明下列文書可否為執行名義及執行方法為何?
給付判決係命被告應將所有產業二分之一交付原告管理。(8分)
共有物分割判決。(8分)
判決主文命被告應在○○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9分)
二、請說明第三人就執行標的有下列權利時,可否依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規
定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抵押權。(8分)
地上權。(8分)
留置權。(9分)
三、甲於民國 92 年10 月20 日在臺北駕車撞傷乙,乙乃向法院對甲提起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經法院判決甲應賠償乙新臺幣 50 萬元,該判決
於93 年2月5日確定。嗣乙於 108 年4月3日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
行,試說明法院應如何處理?甲有無救濟方法?(25 分)
四、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如債權人或債務人死亡時,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