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司法特考 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行政法 試卷

pdf
89.39 KB
1 頁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10740
40440
7014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法律實務組、海巡行政
科目 行政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某幫派大哥甲欠稅 3000 萬元未繳且平日消費仍相當奢侈闊綽為避免被裁定管收
由乙向行政執行機關出具擔保書狀,並載明「義務人甲逃亡或不履行義務時,由其
負清償責任」。後甲逃亡,行政執行機關據此擬對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乙則提出其
因受甲脅迫而為擔保,故撤銷其擔保之意思表示,但行政執行機關不予接受,請問:
上述乙向行政執行機關提供擔保之法律性質為何?(10 分)
對此爭議,乙應如何尋求救濟?(15 分)
二、甲在軍中服役時,遭受班長乙不當管教,而於軍中自殺,國防部認定不當管教與自
殺二者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乃依據軍人撫卹條例第 8 條第 3 項規定:「軍人服現
役期間自殺致死亡者,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作成核定處分,甲父丙未於法定救
濟期間內,提起行政救濟。後另經法院審理,認定甲在軍中服役時,遭受班長乙不
當管教,致生急性壓力疾患而自殺,判決班長乙觸犯凌虐部屬致死罪並告確定。丙
認為依據該確定判決,甲符合軍人撫卹條例第 7條第 1項第 4款「因公死亡」之要
件,申請國防部重新核定,又遭拒絕。請附理由及法源依據,詳述丙在行政法上有
何權利可以主張?(25 分)
三、甲申請建築執照,獲主管機關許可。嗣後主管機關發現核發違法,依職權撤銷之。
主管機關於處分書明列其法規依據,並說明「甲以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
處分」作為甲信賴不值得保護理由。甲於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撤銷訴訟。訴訟
中,該主管機關發現其證據不足以支持引用上開規定,乃追加「甲不知其建築執照
違法至少有重大過失」作為甲信賴不值得保護之理由。請問是否容許被告機關在訴
訟中變更或追加其作成上述處分之理由?若被告機關不提出上述理由之變更或追
加,行政法院可否依職權予以考量?(25 分)
四、甲生前擔任乙向銀行借款 1000 萬元之保證人。甲死亡後,因該借款之清償期尚未屆
至,且繼承人丙是否代負清償之責亦尚未確定,故稽徵機關尚不准在遺產稅之稅基
扣除該筆保證債務俟稽徵機關作成遺產稅核課處分後丙隨即繳清核定之遺產稅,
並未提起救濟在遺產稅核課處分發生形式存續力一年後因乙破產丙實際上必須
代負清償責任。請附理由及法源依據,詳述丙在行政法上有何權利可以主張?(25 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