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考 試 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司法人員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
科 目:行政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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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在何種情況下,行政處分得予以廢止?又那些情況下,廢止
行政處分,將會發生信賴保護的問題,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二、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民,在何種情況下,得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
限制另行裁罰追繳不法利得?其法理及法條依據為何?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三、行政程序法規定,在那些情況下,人民的信賴不值得保護?請舉例說明之。又土地被
徵收可以請求補償土地上之作物,在公告徵收前,所種植的作物是否應予補償?又
在公告徵收後,再行依從來的使用而播種稻米,徵收機關是否應予補償?(25 分)
四、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必須主張「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被侵害。請問如何判斷人
民所主張的法律地位具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性質?又請問甲之鄰居開設
餐廳,生意鼎盛,但廚房油煙味燻得甲受不了。假如該餐廳確實偶有排放廚房廢氣
不合格之時,請問甲有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請求環保主管機關勒令該餐廳
「歇業」?(25 分)
參考法條: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1 條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四(略)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略)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第三項(略)
第60 條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必要時,
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