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司法特考 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強制執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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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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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調110
考試別
司法人員
三等考試
院書記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制執行法
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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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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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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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甲以命債務人乙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對乙為強
制執行。執行程序進行中,甲向執行法院聲請延緩執行。試附理由,回
答下列問題:
另一債權人丙於執行法院准許延緩執行,已對乙聲請強制執行且併
案執行,執行法院應否經丙之同意?如丙係於執行法院准許延緩執
二個月後,始對乙聲請強制執行而併案執行,原延緩執行之效力,是
否及於丙?(12 分)
如丙係於執行法院准許延緩執行二個月,對乙聲請強制執行而併案
執行,且亦同意延緩執行。原期限屆滿後,甲再聲請延緩執行獲准。
第二次延緩執行期限屆滿後甲經執行法院通知 10 日內聲請續
執行丙則聲請延緩執行至少二個月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13 分)
二、債權人甲以債務人乙積欠其新臺幣(下同)1,000 元為由聲請假扣押
於民國 110 51日收受假扣押裁定後,於同年月 2日即供擔保,
於翌(3)日即向執行法院聲請查封乙所有之 A屋,惟 A屋僅值 500
數月後甲發現乙尚有另一棟價值 700 萬元之 B乃聲請追加查
B執行法院准予再查封乙聲明異主張甲對 B屋之強制執行
聲請已逾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3項規定之 30 不得聲請執行
問:乙之異議是否有理由?試附理由回答之。25 分)
三、債務人甲 AB二筆土地其中 A地為債權人乙設定抵押權。有他
債權人聲請執行甲所有之 AB二筆土地,乙亦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
院就 AB二筆土地以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進行拍賣,已進行至特
別減價拍賣程序,惟仍無人應買。此時拍賣程序中到場之乙,依強制執
行法第 91 條第 1項規定,當場就 A地依法聲明承受。請問:執行法院
得否許其承受?試附理由回答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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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以乙、丙為共同被告,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乙之債權人丙[執
行債權為新臺幣(下同)900 萬元,聲請對乙強制執行(下稱前案)
所查封之機具一組(經鑑價 600 萬元)為甲所有,非屬乙所有,請求
撤銷該項執行程序;並於訴訟繫屬中,依強制執行法第 18 條第 2項規
定,聲請裁定停止強制執行。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停止執行之聲請,應由第三人異議之訴之受訴法院,或前案之執行法
保」?(12 分)
倘甲供擔保而停止執行程序後,在訴訟進行中,乙之另一債權人丁亦
持有效之執行名義(執行債權 300 萬元)聲請執行法院對乙強制執行
(後案),被併入前案執行。此時,丁聲請執行法院繼續強制執行,執
理?(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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